香港18岁富家子6次犯非礼罪 港府检讨限奶令罚错人【3】

   

  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发言人Eman C.Vilanueva(前排左一)认同居港权争议已经告终,机构将会在其他议题上,争取把外佣纳入法例保障范围之内

  香港终院裁定外佣无居港权 来港合约具限制性

  25日上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外佣居港权案做出最后判决,终院裁定外佣没有资格申请居港权,同时决定不会提请全国人大释法。

  判辞指,在决定有关人士是否符合七年“通常居住”规定时,必须考虑该人的入境身份。外佣来港受雇合约极具限制性,必须受雇于合约指明的雇主,并居住在有关雇主的居所,才获准留港,合约完结时,必须返回原居地。外佣从一开始已被告知进入香港境内的目的并非为香港定居。因此终院裁定,外佣不符合《基本法》第24条中“通常居住”的涵义。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驳回外佣居港权案的上诉。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