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所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1名职业指导教师

  中青在线北京5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也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指导教师培训,加强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据了解,《规定》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主要任务、主要途径、师资队伍、工作机制、实施保障、附则。其中“总则”包括制订依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业辅导、开展职业指导教育、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主要途径”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活动、信息化平台、个性化指导方式、供需见面会等。“师资队伍”明确了配备专兼职教师,鼓励选聘行业职业兼职教师,明确了指导教师的职责。“工作机制”部分明确了校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考核评价、就业统计公告、宣传展示等。“实施保障”从经费、环境、资源、科研等方面明确相应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与之前的《意见》相比,此《规定》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首先是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穿一条红线。文件通篇贯穿十九大精神这一条红线,在总则、任务、途径、工作机制等部分予以充分体现。其次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制订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基调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提升职业指导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再次是更加了突出职业学校的特色。充分考虑了中职学生自身实际及其身心成长规律,明确了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最后是更加强化了职业指导工作的保障。要求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平台,加强科研指导等,以便职业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能得到落实,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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