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与已经满了14岁的少女自愿发生关系,仍然构成强奸?
前言
新闻报道,平潭一22岁的男子通过一个聊天平台认识了一名12岁女孩,在明知女孩还是小学生并且未成年的情况下,一步步诱导女孩与其进行性行为,该事件被女孩父亲得知后,女孩父亲报警将其抓捕。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提醒了我们要对孩子进行应有的自我保护教育。我们知道了只要女孩未满14岁与其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那么接下来这个故事属于满了14岁,与她发生关系,仍然构成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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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节
18小宋在互联网结识了13岁的姑娘小王,两人聊的很投机,而且小王还是略懂法律,所以商量好等小王满14岁,两人就确定所谓的“男女恋爱关系”。小宋一直对小王也是相敬有加,而且是真心的喜爱,年轻的他也打算把她当后半生的伴侣。小王14岁生日聚会那一天,小王和朋友们去小宋租住的房子里玩得很开心,在朋友们都走了以后,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发生了关系。后来小王的父亲发现了此事报了案,在审判时,小宋辩称,自己和小王是自愿发生关系,而且小王已经满了14岁。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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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么,小宋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法理分析看结论
首先我们看【大前提】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说的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强奸罪所说的十四岁,说的是十四周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岁,而不是虚岁。可是呢,原来故事里的小王过的14岁,是依据当地风俗过的14虚岁,也就是说,过完生日后,小王实际上根本没有满14周岁,而是只有13周岁。
所以小王依然构成强奸罪!所以,略懂法律是不行的,小王把自己给坑了!
刑法知识拓展【刑法的责任年龄】
所以,我们要学法律,就要学透了,不要一知半解,如果真的有棘手的难题,千万不要随便找个人咨询,而是要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
今天金宝顺便普及一下,多少岁的人,开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
1.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很多人误认为是18岁,因为18岁是一般人认为的成人的标志年龄,其实不是这样。不过金宝另外要普及的一个知识是,18岁是民法上的一个坎,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这个不要搞混淆了!
2.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看到了吧,为什么说要加强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教育和控制,就有些涉黑集团利用14周岁以下的人进行暴力犯罪。有些孩子虽然不满14岁,可是发育非常好,身强力壮,一旦被利用,非常可怕!
3.哪有人要问金宝了,满了14周岁由不满16周岁的中间层次的怎么说呢?是的,这是一个好问题,法律本意是给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机会改过自新的,但是这个年龄如果犯的罪是罪大恶极的,法律也是要给予惩罚打击的。这些罪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投放危险物质。你看,是不是一听就很恐怖,是的,都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所以就算你没有满16周岁,也让你承担刑事责任!
4.之前说的年龄都是定罪年龄,最后还有一个总的量刑原则和年龄有关的,凡是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为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怎么办呢,总不能听之任之吧,特别是新闻报道的13岁杀人的小男孩,牛高马大,放到社会上就是一个炸药桶。刑法是这么规定的:责令他们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一条规定呢也是让社会和网络朋友比较不满的,因为由于规定的比较笼统,而且对某些罪大恶极的少年犯有没有应有的惩罚,不能平复人们心中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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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的话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能解决社会所有问题,比如未成年的保护和未成年的犯罪问题,特别是未成年犯罪问题,由于过早接触网络导致孩子普遍早熟,近几年未成年犯罪层出不穷,于是社会上也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其实笔者觉得降低责任年龄并不是包治百病,还要从网络净化,教育,体育运动各方面下手,让孩子们有一颗善良、上进、正义的心!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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