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署投掷汽油弹香港男子获刑3年10个月,系18岁运输工
9月28日,香港警方通报,今年1月一名伙同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的18岁男子获刑3年10个月。
通报称,今年1月29日,一名18岁任职运输工人的男子,伙同两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导致车闸起火,其后警方在葵涌一个工业大厦单位内,搜出11支汽油弹及白电油等制造汽油弹材料。
被告早前承认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9月28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即时监禁3年10个月。
据港媒报道,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纵火系严重及危险的行为,被告所攻击的不只是警署,更是社会秩序及法治。今年香港屡发生财物损毁、无差别投掷汽油弹等的情况,被告延续此类暴力行为,借汽油弹以达到目的为案中加重刑罚的因素。而相对于案件的严重性,被告的个人背景、年龄及职业已非最重要量刑因素,法庭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
该案法官表示,此案涉及计划及预谋,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个处所,还购买材料及上网学习制造汽油弹,犯案前更曾换衣着,被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