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局解释报考政策 电大学历分3种情况认定
今春福建省公务员报考已于2月11日开始。16日,福建省公务员局根据报名中反映出的问题,发出政策释义通知。鉴于福州、平潭行政区划未改变,具有平潭户籍的报考者可报考福州市招考范围为“本设区市”的职位。
电大学历这样认定
1986年至2005年福建省电大开办的普通专科班学历性质为全日制。报到证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的,可视为全日制学历。
因福建省电大2005年后不再开设普通专科班,以福建省电大学历、学位报考的,应于今年2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放宽到今年7月31日前。
基层工作经历要提交凭证
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等部门认证的合同或书面证明作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凭证。
报考者享受“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报到证上无派遣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