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確定同性結婚年齡為18歲 禁止旁系血親結婚
臺灣“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項目小組”14日決議,同性婚姻的訂婚及結婚年齡將確定為17歲和18歲。
身為小組召集人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稱,無論男性同志還是女性同志,訂婚年齡最小不得低於17歲,結婚年齡不得低於18歲;由於臺灣現行“民法”針對異性婚部分規定,男性的訂、結婚年齡不得低於17歲和18歲,女性的訂、結婚年齡不得低於15歲和16歲,“未來將建議一併修正,與同婚一致,符合性別平等的規範”。另外,臺灣“民法”規定20歲才成年,如果滿18歲結婚還屬於未成年人,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違反規定,低於法定年齡或沒有法定代理人,婚姻可以撤銷。針對有人顧慮這可能成為同志結婚的一大障礙,陳美伶解釋説,不是父母幫你做決定可以或不可以結婚,“如果今天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姻只是撤銷,不是無效”。
陳美伶表示,過去基於種族健康及倫常考慮,對於異性婚都有“禁婚親”的規定,同婚除非准許人工生殖,否則不會自然受孕生育下一代,因此基因太近的顧慮應該沒有,但考慮到婚姻議題還有傳統倫理上的關切,“現階段規定暫時維持,不作變動”,即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結婚形式要件,仍採取登記制,異性婚要求書面、兩位成年證人及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同性婚採取相同規定。至於“結婚實質要件”部分,臺法令規定“不能人道(過夫妻生活),婚姻可以撤銷”,但同性婚應該不需要適用此條文。此外,異性婚的夫妻財産分配,現行是採取“分別財産制”,同婚也是如此。下周,項目小組還要討論同婚的同居、貞操等義務,包括“訂婚後若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接著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新新聞》分析稱,在民風較為保守的中南部縣市,同婚議題成為綠營民意代表的死穴。民進黨因此想儘快完成同婚“立法”,以減少對明年縣市長選舉的衝擊。【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余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