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了!
1、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小学生杀害并肢解同班同学。
2、2019年10月20日,当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试图强奸同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遭拒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男孩未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教养3年。震惊于男孩试图侵犯女性的行为,已经并非第一次。淇淇不是他跟踪的第一个女生,却是下场最惨的一个。
3、2010,韦某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此时满14岁,被判刑6年。而后又因未满16岁,减刑出狱。
2016年,韦某在广州番禺区奸杀11岁女生,此时韦某19岁,终于可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来自知乎作者王小七
甚至还有些未成年人说:我打他又怎样?反正我又没超过14岁!
网上还有特别多让人看了令人发指的案例,结果都因为不超过14岁逃脱刑事责任。——一时间人民群众网上各种呼吁修改刑事犯罪年龄,因为现在的10岁孩子已经成熟到什么是性行为,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
终于,国家出手了!这是无数惨绝人寰的案例和无数被害家属以及广大网友高呼的结果!
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法律是规范约束人民行为的底线,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对其行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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