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男子两次性侵15岁男孩 无法定罪被拘15天
说法
男子行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
说法一:故意伤害罪
释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广秧:故意伤害罪。首先,李卫星的行为是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不仅是对人身的伤害,还是对人格的伤害。其次,从损害后果上看,杨小强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更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最后,从目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李卫星故意伤害的程度,尚不够定罪标准,但从其危害结果来看,足以刑事处罚。
办案民警:故意伤害必须有法医鉴定,小强是受害者,但他身上没有任何伤,无法做法医鉴定。
说法二:侮辱罪
释义: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侮辱罪。其持刀挟持被害人,严重贬损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了被害人的名誉,应构成侮辱罪。
办案民警:李卫星的行为并未当着其他人的面进行,构不成侮辱罪。
说法三:非法拘禁罪
释义: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磊及律师吴磊松:非法拘禁罪。李卫星以匕首相威胁,迫使杨小强前往深山、车厢内与其发生性行为,时间长达几小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精神上也高度紧张,事后精神恍惚,闭塞自己。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刘德法:非法拘禁罪。2006年最高检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或侮辱等手段的,可以不受24小时之限制,李卫星的行为严重侮辱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持刀行为就是一种严重的胁迫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非法拘禁罪。李卫星主观上是为了满足其畸形性行为,其客观行为上,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侮辱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且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足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办案民警:非法拘禁罪指的是特定的场所,比如小屋内或者地下室等,但李卫星是把小强带到了雪花山后山和加油站附近,虽地处偏僻,但这都属于公共场所,特别是雪花山,晚上市民都去此乘凉和散步。
新闻延续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据《法制晚报》今年1月4日报道,42岁男保安将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该保安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说,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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