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未成年人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涉嫌强奸

  “快来看我的崽”,江苏如皋一未成年人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涉嫌强奸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太让人心痛了!才13岁,也还只是个孩子,居然怀孕了。让人毁三观的是,让女孩怀孕的男子也是未成年人,居然还发朋友圈炫耀。

  目前,涉案未成年男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什么呢?因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涉嫌构成强奸罪。这里的强奸,主要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除了这条规定以外,《刑法》同时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是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幼女是不是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幼女的性安全。

  本案中,男子与13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并导致其怀孕,不管幼女是不是自愿,是不是同意,男子都涉嫌构成强奸罪。有人说了,通报中该男子也是未成年人,其行为能够构成强奸罪吗?在我们国家,一般认为不满18周岁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任何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涉案男子只要年满14周岁,就应该对自己与13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怎么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已经是每一个父母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只有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才能避免这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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