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类居留证件申请、延期、换发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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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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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团聚类居留证件申请
一、申请条件
因家庭团聚申请在本市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在本市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持Q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有效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18-70周岁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供)。
(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七) 被探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
1、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在本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2、港澳居民提供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在本地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3、台湾居民提供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已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
4、华侨提供有效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已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
5、持永久居留证的常住外国人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长期居住地非本市的还需提供在本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八)外籍华人、华侨在本市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及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3、寄养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交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和身份证)。
4、寄养儿童父母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复印件(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核对原件。
5、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受托人受托书复印件(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具体寄养时限等内容),交验原件。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十)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提供上述材料也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
团聚类居留证件延期
对外国人居留事由没有发生变化申请居留证件延期的,申请人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可延长居留期限。
团聚类居留证件换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发,并提供与变更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姓名、护照号码、偕行人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姓名、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照会,增加偕行人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及父母护照)。
(二)居留事由发生变更的,提供能够证明原事由结束、新事由开始的相关材料。
团聚类居留证件补发
团聚类居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外国人,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申请补办新的居留证件。
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六、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七、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九、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办理时限
签证、停留证件申请:7个工作日
居留证件申请: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时间、电话
恩平市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恩平市恩城镇新园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114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址:
http://www.gdc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