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用检察蓝筑起青春梦 满洲里市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
2月1日,满洲里市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就未成年人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评议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情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评议。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场,检察机关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听证会,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证据,以及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表现,充分阐述了案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全方位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表现,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涉罪未成年人能吸取教训,踏实生活,不辜负家人的期望。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通过当面交谈、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及时掌握郭某某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对其进行监督、预防。郭某某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在勤恳工作之余,经常和父母沟通交流,服从监护人管教。听证会后,鉴于郭某某的良好表现和听证评议结果,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承办检察官对郭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其将来的生活提出了深切的希望,鼓励其努力工作。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谈了自己案发后的反思和感受,以及对自己未来的规划,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踏实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满洲里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将继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审核 | 闫丽华 张梦帆
来源 | 中国晨报、满洲里市检察院
编辑 | 王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