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仗炸“6条小鱼”被捕?小时候干过的举手!钓鱼也会被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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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问一下:玩过炮仗的人有吗?小时候把爆竹扔进水里炸鱼的有吗?在城市或者水域较少的地区应该很少做出这种事的,但是只要处于农村,尤其是水系发达的农村地区,春节前后玩鞭炮的小孩子就有很多。

  把炮仗当作鱼雷扔进鱼塘水沟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是出生在五六十年代和七八十年代的人,小时候别说是炮仗烟花爆竹,就是自制的火药鱼雷炸鱼的也是有,特别是矿区可以搞到火药的人和原先有民兵连配枪的,家有猎枪的都有子弹火药的,在那些个年代用酒瓶子自制鱼雷炸鱼太平常了。

  而到了九十年代以后,各类枪支上交,火药管制严格,炸鱼的就少了很多,顶多就是小孩子用炮仗扔到水里炸一下听个响,想要炸死鱼除非是运气太好了。记得在小的时候专门有一种小擦炮,专门可以在水底炸的,那时候农村一过年每个小孩都要买好多盒,专门到河边去放,炸出的水花四溅,小孩子们一阵欢呼,谁要能炸上来个鱼就将受到膜拜。

  然而我们不知道的是现在想要像小时候一样在河里放炮炸鱼不行了,弄不好要被抓起来蹲看守所,而近日就因为用炮仗炸鱼,两个人因此被捕。

  在今年的2月14日情人节,也是我们的大年初三,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两位村民为解馋,在村中河道内使用大型炮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违反了城步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也就是说用户炮仗炸鱼,仅仅是6条手指长的小鱼已然犯罪,情节严重者要面临牢狱之灾,目前这两位村民已经取保候审,不处在看押,主要由于危害性不大。

  而这件事经过网络发酵,很多网民对此都不能理解,毕竟在谁看来6条小鱼和犯罪都不能够联系在一起,在我们的认知中,杀人抢劫,偷盗危害公共安全才是犯罪的概念,而这6条既科幻片不是珍惜保护品种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就成了罪犯,是不是现在我们到河里捉些蝌蚪,在地里捕些蚂蚱,或者是在水沟里钓鱼也是犯罪行为?

  毕竟现在谁钓鱼、捉蝌蚪啥的也不能专门申请合法捕捞,那么都成了涉嫌非法捕捞罪。当然我们不应该质疑刑法的制定,因为在当今社会形态下,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但是归根到底来说我们保护的都是我们人类自己。

  我们看事情既要看过程,也要看结果,尤其是法律审判的依据要因果相连,从后果上看并不严重,仅仅6条小鱼,过程用的也就是炮仗,不属于违禁品,捕捞用的网兜哪都可以买到,主观意识仅仅是因为想吃鱼,没有社会危害性,造不成生态的失衡,如果因此用刑法量刑对于法律来说未免儿戏。

  虽说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我们也不得不质疑有些法律制定的未免过于宽泛,不能够准确表达其含义。因此有网友感叹:如果因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水产品,连一只蜗牛都不能损伤,一条小虾都要入刑,那么这个社会我们怎么活动,有一天路上踩只蚂蚁是不是也要判个三五年?

  而我们应该相信这样放炮仗炸鱼,路上踩死蚂蚁的,开车压死小狗的在以前有,现在有,未来还会有,这样都要入刑我们将寸步难行,社会活力会逐渐丧失,人们都不敢出门了。

  模糊不清的界限让我们不自觉地就能越过,因此在制定和普法的过程中要有深度也有广度,各种警示牌需要配备,不要仅仅是执法者懂得法律,懂得规避,更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对于违法行为有清晰的认知,像这种有违公共常识,界限模糊不清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有几个能真正遵守和在意的?提前预防就能少了事后的追责。

  而这件事也能给广大钓友提个醒,钓鱼的时候好好看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许下一个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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