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死不认罪的杀人犯

  这起案件发生于十几年前,我并未参与审理,但因为当时还兼着审判委员会秘书职务的原因,大体对案子有些了解,而且因为这是当时我们办理的第一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件,院里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两次审委会专题研究,反复论证。其中我也亲自旁听了庭审,所以对它犹为印象深刻。具体的案情已记不太清了。被害人为女性,某工厂工人,案发地点在职工宿舍,现场有打斗痕迹。被告人孙某系其同事,之前曾追求过该女子但遭到拒绝。公安部门在孙某住处找到了作案工具,提取的指纹、脚印、血迹等证据与现场吻合,另有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孙某在案发当天的行动轨迹。应该说,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都很充分,但唯有一点,孙某自始自终都坚称人不是他杀的。我在庭审现场见到了孙某,他仍然坚持拒不认罪,并称是公安机关对他刑讯逼供等等。他个子不高,一米七左右,身材瘦瘦的,但显得比较精练,面貌清秀,脸上始终带着一丝丝冷笑,没有忏悔的模样,也没有表现出一点恐惧。当他说到公安侦查工作的时候,我特意看了看旁边公安干警的神态,他们表现得也很自然,脸上带着笑,那种不屑的笑容。因为是第二次开庭,整个下来与第一次相比没有什么新的发现。零口供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最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其他证据充分,足以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即可以认定。因为零口供原因,法院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周密性等方面要更加严格苛刻,确保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链条,排除所有的合理性怀疑,以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案发生。我们严格按照法律上述要求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后,有关媒体还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报道,本案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后来我无意中得知,在执行死刑前,我们的执行长,也是本案的主审法官,对孙某说:孙某,再过一会儿就要对你执行死刑啦,你也应该知道,现在你承认不承认杀人对本案的认定和对你的处理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了,但作为承办人,我还是想最后问你一次,人到底是不是你杀的?据说,孙某仍然面带冷笑,神态自若地答道:你纪录片们弄错了,不是我杀的!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我很难想象当时我们审判长当时的心情,但即使我这样一个外人,听到这样的对话也足以感到惊心动魄了。近年来,有关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先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每每看到这些报道,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这起案例。虽然我坚信,这起案件与上述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却一次又一次提醒我,在执法执纪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审查证据,审慎定性处理,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