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别人说坏话,行报复放火烧房屋

  江苏省宿迁市农民张三,因为听别人说李四的妻子小丽在外面说自己老婆的坏话,说自己老婆挣的钱来路不正,非常气愤,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一日凌晨4时许,张三知道李四和小丽在外打工,便携带事先购买的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来到李四家里,翻墙入院,向李四家堂屋内泼倒汽油,点燃后逃匿。

  火灾致在此居住的李四的母亲被烧死,并致李四以及李四邻家房屋等财物被烧毁。

  经鉴定,张三患有精神分裂症,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张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他人房屋等财产被烧毁,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三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判决张三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们习惯把杀人放火放在一起,可见放火的危害程度。

  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中难免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在面对这些摩擦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意气用事。只有保持最大程度的冷静,用平和的态度去处理事情,才可以化解矛盾,如果走极端,只会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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