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长李宝金:为情妇滥用职权,疯狂敛财587万,被判死缓
曾经担任过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李宝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以前没到检察院工作的时候,真不知道检察院有什么权力,直到后来到这个单位工作,我才知道这个单位的权力是真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不听话我就去查谁,让他没有好果子吃。”
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此时的李宝金已经在权力中迷失了自我,国家原本赋予他的是秉公执法的权力,如今却成为了他敛财和报私仇的工具。
尤其是在与王小毛成为情人关系后,李宝金的初心彻底被钱财蒙蔽,他用自己的地位伪造劳务协议,让王小毛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百万“劳务费”,而他自己更是打着造福家乡的旗号,从不同的老板手中索贿300万元人民币。

李宝金是草根出身,19岁那年加入了天津市公安,这个时候的他还只是一名普通警员,但是却凭借山东人骨子里的韧性,在1987年的时候成为了天津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此时的他只有26岁。
然而李宝金的仕途之路远不止于此,32岁的时候,李宝金的工作再度有了变化,成为了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在这个位置上工作5年后,他又在1998年6月升职为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并同时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职。
在李宝金的生命中,王小毛是一个很关键的女人,两人相识于1992年,当时的王小毛是一个努力上进有野心的女强人,担任某物业公司的总经理一职;而那个时候的李宝金,已经是天津市公安局的党委副书记,是众人眼中有权有势的人物,更是王小毛心中的猎物。

是的,王小毛这个时候就已经看上了李宝金手中的权力,并且开始有意识地增加与李宝金的接触机会。在李宝金面前时,王小毛彻底褪去了总经理的狠辣,变成了一个柔情似水又善解人意的小女人,让李宝金很快就被她的绕指柔所征服,与王小毛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但是此时的李宝金又是很顾及颜面的,他确实很爱王小毛这个情人,但是却不允许别人因为这件事情攻击他,最终影响到他的前途,所以他在与王小毛商量之后,特地在1998年的时候,选了一个日子将朋友们聚到一起,在众人的见证下,将王小毛认做了自己的干儿女。

其实李宝金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掩耳盗铃,毕竟他与王小毛已经有了多年的情人关系,身边的人都知道,只不过碍于他的权势,装作不知道而已。
有了这层关系的遮挡,李宝金心里瞬间就踏实了,也开始找机会在事业上帮助王小毛。戴成文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当时在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有一笔1200万的业务存款,可是当集团想要提款的时候,该支行却三番四次找理由拒绝,让戴文成恼火不已。
随即找到了李宝金,希望他能够动用手中的权力,以涉嫌资金诈骗的名义,帮助自己追回存款。

这件事情对李宝金来说,自然是很简单的,但是他在答应戴文成的同时,却又向他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让王小毛所在的公司,以劳务咨询的方式参与到这件事情中,事成之后,戴文成需要按比例支付劳务咨询费。
对于李宝金的要求,戴成文很是爽快地就答应了,并很快与王小毛的公司签订了虚假咨询劳务协议,承诺事成之后给其165万元的咨询费。
一切准备就绪后,李宝金开始行动了,以天津市公安局的名义写下了报案材料,直指招商银行福田支行存在资金诈骗的违法行为,并由经侦总队立案侦查此案。

因为天津公安机会的干预,戴成文所在的公司最终成功从银行提款1102.842万元,而戴成文也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将165万元劳务自存费转给了王小毛所在的公司。
多年来,类似这样的帮助,李宝金为王小毛提供了很多次,也让王小毛迅速积累了很多资金,最终成立了浩天集团。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也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为有李宝金在背后撑腰以及暗箱操作,王小毛的公司总是能以很低廉的价格拿到热门地皮,从而获取高额的利润。
而此时的李宝金,也开始主动伸手向商人索要贿赂。李宝金曾经用给家乡章丘修桥的借口,先后从三家单位索要了人民币300万元。而这些公司的负责人,虽然明知道李宝金所谓的修桥募集只是一个谎言和借口,却不得不乖乖按照李宝金的要求,将钱转到了相应的账户,而这些钱最终也都流向了李宝金的口袋。
除了这些人,商人夏某也与李宝金有多起钱权交易,他曾经主动在自己的公司为李宝金报销个人消费票据8万余元,让李宝金对他的印象十分好,最后为了帮夏某的公司周转资金,甚至不惜从检察院账户上转给夏某了900万元。
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到了还款日期时,夏某却没有办法还上借款,这可急坏了李宝金,最后只得动用自己的关系,让王小毛和另外一个公司暂时还上了这笔款项。

虽说这个问题最终解决了,但是2006年发生在王小毛身上的一件事,却是李宝金解决不了的,就连他自己也被纪委调查。那一年,王小毛为了某个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挪用浩天晋冀高速公路公司的4000万准备金,也而因此成为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并在王小毛从美国归国时,直接将她从机场带走了。
也就是从王小毛这里,纪委工作人员意外发现李宝金存在严重失职情况,他不仅动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更是存在索贿和受贿的行为。

经过调查,在多年的仕途生涯中,李宝金的贪腐金额高达587万多元,其中有571.47万元人民币,另外还有美金1.8万元和1万元的港币。更为严重的是,多年来他先后挪用公款1400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辜负了国家对他的信任。
最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12月19 审理了李宝金的案件,并最终因为受贿罪对他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李宝金也自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财产也全都被没收;对于李宝金所犯的挪用公款罪,则是对他判处了14年的有期徒刑。
李宝金这个津门巨贪,是知法懂法的执法之人,却最终成为了违法之人。他以身试法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更是给其他官员一个警醒:不忘初心,时刻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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