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近年来

  电子烟以其宣称的“清肺”等特点

  得到了一大批年轻人的青睐

  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电子烟的主意

  打着出售“电子烟”的幌子

  贩卖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主的毒品

  

  近日,天津三中院依法审理

  一起涉电子烟的贩卖毒品二审案件

  案 件 详 情

  2021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程某、聂某、赵某、郭某、康某、廖某、田某等八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贩卖的电子烟内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各地邮寄销售涉毒电子烟。

  原审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程某不服

  以其不知道所售电子烟中

  含有毒品为由提出上诉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污染毒化社会风气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中,上诉人程某在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出售的电子烟可以致幻,且曾供述其出售的电子烟“应该是含有毒品,可能是含有大麻成分”“2个月之前在某平台上刷到过介绍这种电子烟的视频,视频里面说含有大麻成分”等内容;其上家同案犯高某也供述,在2021年7月1日前即告知程某出售的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结合程某经常贩卖违禁物品的从业情况,足以认定程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贩卖的电子烟含有毒品。

  据此,认定程某明知所售物品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逾越了法律底线,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危害极大。

  近年来,相关新型毒品及相关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隐蔽性和迷惑性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应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原标题:《警惕!这种“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