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三八”,让法治阳光普照农村妇女

  三月,阳光明媚,生机勃勃,到处都洋溢着浓浓春意。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里,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灵山县人民法院“桂姐姐”走进烟墩镇长麓村委,为该村妇女宣讲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知识,营造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宣讲中,灵山法院“桂姐姐”施国凤结合自身调解家庭纠纷、办理侵犯妇女权益相关案件的经验来“以案释法”,通过真实案例向在座妇女同胞深入浅出的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从妇女享有的权益、侵犯妇女权益的常见行为类型及实现妇女维权的策略等方面进行重点宣讲,同时普及妇女同胞在人身权利、婚姻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权利,并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活动中,灵山法院巾帼普法志愿者向妇女们发放法律宣传手册,接受现场咨询使妇女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切实保障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广大农村妇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加迫切,期盼自身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此次“桂姐姐”进农村宣讲,回应了新时代保护农村妇女权益需求,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普照了农村妇女维权路。

  文稿:黄杏杏

  原标题:《情暖“三八”,让法治阳光普照农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