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孩“背景”耐人寻味,妄加猜测和恶意中伤的最近太多了!

  来源:文/呦呦鹿鸣

  今天,朋友给我转发来了一个大号的10万+文章《大瓜!货拉拉女孩疑似那个职业被贴吧大神挖出!跳车终可解?》

  在标题里,给长沙搬家中身亡的23岁女生车莎莎贴上了“那个职业”的标签;在里,引用“匿名用户”的截图,说车莎莎的工作就是:

  “杀猪盘的姐头”

  “教手下的女主播怎么钓凯子”

  “软色情”

  至于为什么搬家,是因为:

  “一个有点能量哥们发现被当凯子耍了,在社区里说要弄死她,跳车大概是因为觉得这司机是被坑的那个哥们叫的人来要收拾她的,所以跳车了。”

  “她应该是有大仇家,而且被大仇家死亡威胁过”。

  在文章的最后,还特意强调:“我们觉得有义务发出来让大家知道一下,毕竟这条线索各种实据比较确凿。”“引发网络管理部门对此类“交友”app的核查”。

  这种文章并非一篇,在网上,还有很多类似的文章:

  《货拉拉跳车女身份被扒,疑似从事不正当职业,跳窗或另有隐情》

  《货拉拉事件竟然反转了?货拉拉司机没有不轨之心》

  《货拉拉跳车女孩车莎莎的职业是诈骗》

  《反转!货拉拉女孩跳车真相曝光,司机不是真凶》

  《长沙“货拉拉跳车事件”疑再反转:女生月入2万与“杀猪盘”有关》

  看着这些文章,我有三点痛心:一点在“太快”,另一点在“太多”,还有一点在“太少”。

  首先痛心的是:一位23岁的女生不幸去世之后,太快被贴上肮脏标签。

  色情、不正当职业、鸡头、老鸨、诈骗、杀猪盘……试问,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如果贴到我们自己或者身边亲友身上,是什么感觉?

  这些消息,全部来自“贴吧匿名用户”,而这些文章的作者,也全部是在各路媒体品牌名下的匿名撰稿人。

  也就是说,这一大群鞭尸人,乌泱泱,都是匿名的,蒙面的。这不厚道。死者不会说话,她已无法反驳。这是网络鞭尸。这不公平。

  这些文章,都冠以“反转”之名,那么,事实上反转了没有呢?并没有,司机被刑拘,仍在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之中。

  也就是说,基础事实并未变化。可是,纵观这一波“反转”文浪,没有一个确凿的消息源,却下了一个又一个刺眼断语。

  纵观这一波以车莎莎职业为核心点的文章,持续几天,我没有看到有一篇去核实车莎莎到底在哪家公司工作,只是各种猜测。打个电话并不是很难的事情,但他们发文之前并没有去确认。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确定,用什么支持这样大规模的“反转”文章?

  至于“她应该有一个大仇家,而且遭到死亡威胁”。这种消息毫无依据,全属臆测。

  还比如问答、百度贴吧上言之凿凿的“正经人谁一个人搬家4次?”“线下带男人去她的租房”“怕男人追来要钱”“畏惧受害者报复一年4次深夜潜逃”……

  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一年搬家4次并不稀奇(我本人刚毕业时就是频繁搬家,也在长沙),何来“躲避仇人深夜潜逃”一说?我搜索好一阵,并未找到搬家次数的信息来源,不明白这个消息从哪来的,至于“带男人到出租房”这些更是无中生有了。反而是找到这个消息:“2021年1月份,车莎莎向好友透露过自己想搬家,想找一个离公司近的房子。 ”

  想离公司近一点,这不是很正常吗?

  还比如,一个重要论据是同事说她是“销冠”,以此推测:她一个HR(人力资源专员)成为“销冠”,是因为还同时在“卖”。可是我查了发现,她同事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记者所述完整报道是:“每个月都是销冠(从事招聘工作,每个月都是公司‘招聘冠军’)”。这个备注说明的是她在部门KPI考核中是第一名,销冠是指“招聘冠军”的意思。可是传播时,各路文章有意将备注去掉。这种断章取义的套路,欺负的就是读者没有时间、没有意识去查阅原文。文章怎么可以这样写?

  另外还有很多细节,看起来信息量很满,但细分析,又都是断裂的。这是一个非常精巧的传播案例。结论就是:

  把这么一大批文章看下来,车莎莎到底在哪个公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否超越常规HR内容,私生活怎样,都还是像其他普通人一样,无法明确。但车莎莎身上已经被贴满了标签。即便当事人真的就是从事不正当职业,目前各路文章提供的信息和证据链也无法支撑这一“反转”指控,距离还很远。

  当一个人被贴上肮脏的标签,就再也不可能回到从前。

  假如车莎莎还活着,她在空地里大喊:我不是老鸨,我没有带各路男人来出租房,我没有从事色情工作,我不是鸡头,我没有被受害男人追杀……是不是有小丑的感觉?有几个人信?有几个人会帮她再传播? 有几个人听得见?

  如果最后确定,车莎莎这一波有关人格的攻击是被冤枉的呢?以及,为什么不以同样的热情去挖掘货拉拉的规则设定和平台运行呢?

  如果以同样粗糙的链条去臆测货车司机成长史,岂不是一地鸡毛?

  第二痛心的是,太多大V,集体无视法律。

  《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死者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受保护,如果“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那么,近亲属可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这些文章直接使用车莎莎照片(许多文章没有打码,完整传播),将各种恶毒的词汇堆积到她身上,按照这一个个10万+传播量赔偿起来,数字不会小。如果每个案例都这么操作,长期以往,有几个媒体的所属公司账户,经得住赔偿?

  但凡有追求的内容创作者,有谁愿意陷入如此双输之局呢?

  第三痛心的是,成为内容创作者共识的传播伦理规范太少。

  车莎莎做错了什么?她大学毕业才一年多,一个岳阳临湘的女孩,到省会长沙工作,带着和男朋友结婚买房的简单梦想。我目前看到的可以确定的信息就是:她一个人先行打包好行李搬运到了一楼夹层,等货拉拉司机来了后又一件件亲自搬上车,视频显示搬了20分钟左右;途中,她四次询问货车为何偏航并要求停车,没有得到司机回答,而后又遭恶语相向,然后来到一个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的深夜偏僻厂区道路……

  她该死吗?或者说,身上该这么多脏水吗?

  仅仅因为拒绝了司机额外收费的要求,就应该得到目前这个境遇?

  审慎,是对内容创作者、传播者的一项关键性要求,但现在几乎看不到有人提及它。

  这些年,因为新媒体发展迅猛,参与内容创作的人数猛增,其中许多人资质优秀,可惜的是因为传媒行业本身远远落后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成熟,他们没有机会接受严国产动漫肃的传播规范训练,有些甚至还所托非人,不小心进入了一个急功近利的团队,被流量所捆绑,渐渐地成为自己当初所厌恶的人,不知不觉中,参与网暴,造谣、诽谤、侮辱……

  除了少数一批禽兽不如之辈,我不相信大多数的创作者都愿意在烂泥潭中同流合污。多数人不过是被裹挟,被无意识支配。他们或者无法意识到自己创作的内容对社会的重要性,或者不知道更好的标准在哪。

  这是多么令人遗憾的一件事。

  内容创作者,尤其是大V,与普通网友评论的区别在于:手上握有传播力。手无寸铁,却有影响大众注意力和做决定的力量。 这是不得不慎原因之一。

  在网络暴力面前, 每一个普通人,都缺乏足够的反击能力,甚至可以说,没有自保能力。今天是车莎莎,下一个会是谁呢?谁说又不会是那些造谣者、传谣者自己呢?这是不得不慎原因之二。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理由,也有责任,参与到新传播的共识搭建之中。在达成共识之前,需要讨论的基础。因此,我先抛砖引玉,提两条(哈,差点写成提两杯),关于信息源的创作和传播规则:

  一、只有在极为谨慎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匿名信息源,且这种极为谨慎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点:

  1、当使用匿名信息源,必须有证据链和交叉验证以确定信息的确凿性;

  2、暴露信息源将导致信息提供者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

  3、被匿名信息所直接抨击的对象,必须是强势者,而不是弱势者;

  4、披露信息者本人实名,并准备承担全部责任。(当强力者索要信息源时,应拒绝交出,全力保护并承担全部代价。)

  二、转引信息时,必须同时做到如下3点:

  1、准确标注信息来源;

  2、保证引述信息的完整,不能刻意隐去关键信息细节或者破坏信息逻辑关系的细节;

  3、对引述消息的可靠性尽审慎分析义务。

  以上两条规则,我认为,也是媒介素养的核心点,对于读而言,可以作为评判内容可靠性的参考标准。

  在过去的媒体工作中,担任内容终审负责人时,我曾拟定过《采编规范》,以上两条,是个人经验总结,为了它,也付出过代价。这些年来,我在呦呦鹿鸣的写作中,仍然这样执行。恳请大家继续批评、补充。

  这里特别强调内容创作者实名这一点。我注意到,很多作者在原创认证时把自己隐匿在“***(媒体品牌名)撰稿人”之下,没有自己的署名。这种做法是危险的。

  我们人类,在本能中有一些轻信的、急躁的、夸张的、残忍的乃至嗜血成性的情感,它们来自早期原始人类给我们的隔代遗传。当我们作为独立而负责的个体时,我们会对这些本能进行严格约束,但是,当我们躲到了一个群体里,意识到法不责众或者得到了挡箭牌时,就很容易释放出恶意,行为趋于极端。

  所以,我始终坚持实名写作(呦呦鹿鸣也是第一批个人实名认证公众号),哪怕为此遭受被人肉的代价。因为这样不仅是有助于避免迎合大众的幻觉,保护写作对象,也有助于保护自己,不屈从于那些卑劣的本能。

  共勉。诸君。愿内容创作者们的作品越来越好,也希望读者们在信息时代享受到越来越多每日进步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