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开学季|同学们请注意,你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两卡”犯罪!
一年之计在于春
新学期已经开始
同学们在日常学习交友中
也要时刻注意擦亮双眼
谨防成为
“两卡”犯罪的围猎目标!
下面,检察官
通过三个案例带你揭开
“两卡”犯罪中最常见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面纱
谨防踏入违法犯罪陷阱
剧
目
一
剧
目
二
剧
目
三
检察官说法
Q:
同学们,还记得“两卡”犯罪是什么吗?
“两卡”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
一旦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极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视频中,小林、小白、周周三人在主观上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客观上仍以转账或转交银行卡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涉案钱款,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电影蜜蜂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检察官再次提醒青少年们: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切勿出借、买卖“两卡”!
遇到“两卡”犯罪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选择报警,保存手机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做好自我保护。
不当之利不得、不义之财不拿、不法之事不为!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金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