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群众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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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武宣县林业局接到通挽镇人民电话称通挽镇花马村委石座屯群众覃荣珍拾到一只野生“猫头鹰”。接报后,武宣县林业局与通挽镇工作人员到达覃荣珍家中核实,确认该“猫头鹰”为仓鸮,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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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覃荣珍介绍,自己在田边劳动时发现“猫头鹰”飞不起来,疑似受伤了,看到“猫头鹰”形态特别,猜想应该是野生保护动物,便带回家后立刻拨打通挽镇人民电话请求帮助。因无法具体判断仓鸮伤情,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仓鸮带回县林业局喂养观察。两天后,经认真检查确认仓鸮身体已恢复正常,于3月2日将仓鸮带至武宣县百崖大峡谷风景区放飞,使其重新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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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鸮,因其面部酷似猴面,俗称猴头鹰、猴面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鸮科草鸮属;体长33-39厘米,头大而圆,面盘白色,有时沾棕,眼周浅棕色;面盘四周围有一棕色或橙黄色领环,颈侧及肩浅棕黄色,微具黑褐色及白色斑点,其余上体浅灰色,羽缘棕黄色,近末端处有黑缘的白点,多黄昏或夜间活动;栖息于丘陵、农田和村庄附近的森林中,因经常见于农家的仓谷里,所以得名;主要以鼠类为食;在广西主要分布于西南部。

今年3月3日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20日至26日是广西第42届“爱鸟周”,随着我县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我县多次救助鸮形目中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并放归大自然。
温馨· 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主动与林业部门联系再处理,禁止非法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有物种。





通讯员:潘伟熙 郭雪
原标题:《暖心群众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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