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艺人频频涉毒背后
近年来,明星涉毒案件高发,仅北京地区警方就已先后抓获涉毒艺人十余名。
本该为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偶像示范作用的明星艺人群体,却频频触碰毒品这一高压线,不仅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打击,更对社会价值体系产生极大冲击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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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艺人何故知法犯法
“请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2015年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歌手尹相杰获知自己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后,以三个“以我为戒”忏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但此后仍有不少所谓明星艺人并未引以为戒,仍然枉顾法律,忽视毒品带来的危害,深陷毒品漩涡。
2020年6月24日,中国禁毒网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其中滥用冰毒人员118.6万,占55.2%;滥用海洛因人员80.7万名;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报告点名提及,演艺人员是滥用大麻的重点群体之一。
而自2014年以来,仅北京一地,就先后有十余名明星因涉毒被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李代沫、张默、房祖名、王学兵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追责,尹相杰、陈羽凡、宁财神、张元、张耀扬、何盛东、高虎、胡东、柯震东、牛萌萌等艺人也因吸毒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演艺人员的涉毒已经从单纯的吸毒行为上升到聚众吸毒、留容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一位拥有多年缉毒经验的干警说道。
值得关注的是,明星涉毒已被部分人视为“圈子文化”。“有的艺人会认为既然圈子里大家都在‘吸’(吸毒),如果你抵触,就被边缘化了,会失去很多机会。也有一些艺人则希望通过混‘圈子’换取角色或成名机会。时间久了,一些人甚至认为吸毒没有什么危害。”
有知名经纪公司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演艺工作具有短期内高强度的特殊性质。昼夜不分的工作时间,强烈的竞争压力,使一些艺人试图通过毒品获得亢奋或者镇静作用。还有一些艺人则是在成名后产生迷茫、膨胀、空虚、追求刺激等复杂心理,继而导致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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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涉毒艺人代价过低
“吸点毒才有艺术灵感,纯属歪理邪说。”在微博发起的一项有关艺人为何吸毒的投票中,有九成网友认为,艺人吸毒无需找理由,无法原谅。
除去道德谴责和法律惩戒,事实上,明星一旦涉毒,对其参与的作品和团队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曾红极一时的青年演员柯震东被曝光涉毒后,其主演的电影《捉妖记》不得不换人重拍,电影《小时代4》也被迫重新剪辑;歌手陈羽凡非法持有毒品被捕后,多场全国巡演取消,投资方损失惨重;编剧宁财神此前颇受观众欢迎的电视剧《龙门镖局》《武林外传》等剧集,在其涉毒被捕后也再难在电视上看到重播。
但也有人指出,涉毒艺人仍有“生存空间”,片方或投资方再次使用涉毒艺人代价过低。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在2014年就下发通知,对有吸毒、嫖娼等劣迹的演员参与制作电视节目进行了严格限制。但通知中附带的惩罚措施在不少资方、制作方看来似乎并不算严苛。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近年来,各地禁毒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吸毒艺人参演电视节目的限制,例如山东省通过《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18年起,对吸毒艺人实施3年的“封禁”。《条例》同时规定了具体罚则,其中提到违反禁令的,对邀请方、播出方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于投资动辄上亿的影视作品或综艺来说,显然也并不算多。
一些涉毒艺人依然活跃在社交平台与粉丝互动,频频释放复出讯号,有的人甚至成功转型为网红或带货主播。
舆论普遍认为,对涉毒的劣迹明星实施更加严格的“封杀”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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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这一建议,一经媒体报道,便获得了众多网友支持,并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公众人物在享受百万流量带来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社会公众形象,向社会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念。”朱列玉表示,近年明星吸毒的丑闻频繁曝光。娱乐圈涉毒乱象的背后,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震慑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
他认为,如果不严令禁止吸毒艺人再次踏足演艺圈,将会给演艺行业的产业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一方面,这会让其他艺人看到,即便吸毒也可以复出,甚至可以打着“改过自新”的旗号进行炒作。
另一方面,如果吸毒明星不被禁演,反而因为丑闻炒作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利益,而那些真正拥有才华,真正努力的人们却被忽视,会导致逆淘汰的出现。久而久之,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被严重影响,社会的良知也会受到挑战。因此,制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法律规则对规范艺人行为、净化娱乐圈风气十分重要。
但也有网友质疑,“终身禁演”与现行法律似乎存在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对此,朱列玉认为加大对涉毒演艺人员的处罚力度、禁止其再次从事演艺行业并非是对涉毒演艺人员的歧视,也并未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理由是,“一次吸毒,终身禁演”限制是对涉毒明星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职业或工作内容限制,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此外,对于明星吸毒行为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置,符合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来,社会对于设立有关“涉毒明星终身禁演”的法律法规呼声较高,而类似的行业规范,已见雏形。
2021年3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演艺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等非法活动;违反从业规范的,协会将督促和引导会员单位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包括1年、3年、5年和永久等期限。
尽管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朱列玉认为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因此,他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予以涉毒艺人最高程度的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朱列玉建议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及公司的连带责任,依法对吸毒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进行问责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的方式登记并公开演艺人员信用记录、污点记录、劣迹记录等个人信息,带动影视剧组在选择明星艺人时,慎重审查其信用、污点记录,严格考察其品性,以确保影视作品不吸纳污点艺人进行演出。
此外,朱列玉建议出台演艺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吸毒明星参与但尚未播出影视剧作品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艺人明星实行“一票否决”,令其终身不得从事公共演艺活动。
有多名演艺界人士公开支持了这一建议,认为“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能够较好地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演艺界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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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梦者”更需守住道德底线
由于演艺明星的特殊身份,他们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社会尤其是青少年“造梦者”的角色。明星涉毒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远超普通人,可能直接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和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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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轻人把明星当做偶像,也把明星的行为当做自己的行为准则。一旦他们喜爱的明星吸毒,他们可能就会受到引导,甚至认为沾染毒品也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更有可能会把吸毒当作时尚来效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者李文君说。
文艺作品具有引领社会思潮、树立社会价值观的作用,一旦塑造正面艺术形象的艺人行为失范,在普通观众心目中,此前树立起来的英雄观、价值观会产生扭曲甚至被颠覆。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明星艺人拥有庞大的网上粉丝群体,其中青少年占了绝大多数,明星吸毒的畸形状态将对青少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不难发现,对涉毒明星无原则的包容和支持已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苗头。尤其是在一些偶像明星吸毒被查获后,不少粉丝不仅没有批评指责,反而在社交平台通过控评、打榜等手段为其辩解甚至声援。
有专家认为,以青春、健康形象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演艺人员深受社会公众喜爱和认同,也是很多青少年学习和模仿的榜样。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秉持职业操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播社会正能量,真正成为青少年和社会大众的榜样。
而想要根治明星涉毒问题,一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禁令”,一方面也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体系,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风气,让污点明星自动失去舞台和市场。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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