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闽e站 | “萤火虫”讲故事:青春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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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
一位检察官办理校园欺凌案件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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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裂痕
作为一名从检十几年的检察官,见过形形色色各种犯罪。如果你问我,最痛恨的是哪一种?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校园欺凌。那是青春难以修复的裂痕。
欺侮,只是因为“好玩”
那是一群十几岁的少男少女,他们将一个年幼的女孩逼到一个无人的角落,在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对女孩进行卑劣的性侮辱和猥亵,甚至拍摄录制视频并外传。
众多欺凌者中只有张某达到本案刑事追责年龄,因此公安机关只将张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院讯问室里我问张某,你和被害人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张某抬头,那是一张天真烂漫的面孔,她淡淡说,跟朋友去的,不认识被害人。追问为什么要伤害被害人?她一脸茫然地回答:“好玩!”
无知真的是太可怕了!难怪郑执在书中说:“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小孩子的恶是纯粹的恶”。这种恶因为“无知无畏”而毫无底线。
起诉她,惩戒她,是我此时唯一强烈的念头。
在此之前,我想去看看那个可怜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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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紧闭的心扉何时开
一路上,我在想如何开解她,引导她向阳而生,到了家中,却只见她房门紧闭。被害人的父亲说,孩子还没从阴影走出来,虽然已经转学,也做了心理疏导。“要不是老师提醒,我都没发现孩子脸上有伤,平时对她关心不够。”说到家长的疏忽,被害人的父亲眼神黯淡。原来被害人兄弟姐妹较多,为维持生计,母亲常年在外务工,父亲也经常外出打零工。
在我们走后,或许那扇房门很快会打开,但她的心扉何时能开?是不是缺爱的孩子比较容易被欺凌?想到那老旧斑驳的墙体,返回检察院后,我们立即为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希望能给她送去一点温暖。至于心里的伤,恐怕暂时只能留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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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一个也不放过
怎么定罪?我们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虽然是女性,但参与实施了犯罪行为,该共同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女童性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但该罪名不足以评价本案犯罪性质。我们审查后改变定性,以更重的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支持。
对于没有查明的同案犯李某,虽然人在异地,但不能成为“漏网之鱼”,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李某身份,补充调查取证。同时确保外传的视频全部追回,保护好被害人的隐私。
查明事实后,支持被害人对所有未达刑事追责年龄的同案犯及其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经过事实调查、辩论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法院最终以一纸判决定纷止争,众被告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由其监护人支付数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们将所有欺凌者推上审判庭,是惩戒是挽救也是预防,希望通过这种庄严而特殊的“仪式”,给罪错少年一些警示,也让潜在的欺凌者有所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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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谁来治愈童年?
审判庭上,张某流着泪说“我错了。”我想起《如果交换人生》情景剧里的一句话:“欺凌者说一句‘我错了’,只需要一秒钟;但被欺凌者说一句‘我好了’,可能需要一辈子。”被害人的童年碎了,惩戒了欺凌者就能修复吗?
我曾多次翻开那些欺凌者的案卷材料,他们大部分都是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甚至其中一个曾是被遗弃的孩子。那也是一个个破碎的童年。是不是缺爱的孩子也容易成为欺凌者。
当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耳边的喧嚣远去,但内心的喧嚣久未平息:惩戒得了青春,治愈不了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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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灯,“萤火虫”愿成为夜里的光
如果法律提前就位,悲剧是不是可以避免?为此,我们改编案例制作沙画视频《孩子别怕》,并广泛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法治讲座。让法律成为保护孩子们的武器,而不是惩罚孩子们的工具。
我们还成立了“萤火虫”未检团队,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萤火虫‘未’爱点灯”系列活动,希望“萤火虫”成为光,照进青春的裂痕,哪怕只是微光,相信微光可以吸引微光,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共同点亮孩子们的夜空。
当然,更重要的是:父母为孩子点灯,用爱,点亮他们的人生。
法律无法抵达的地方
唯有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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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团队
给夜中行走的少年带来一点光
文案:陈鸾英
编辑:邹雅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南靖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