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邪念,邻居大爷将“魔爪”伸向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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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岁的小童生活在一个小村里,因为长相可爱而受到邻居朋友的喜爱。但看着小童越发出落得亭亭玉立,邻居老李却产生了邪念,甚至借着机会将想法付诸于行动,这样的行为不仅招致村民一片骂声,自己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也给小童的心里留下一片阴影难以治愈。

  

  小童出生在一个小村庄,为了给小童更好的生活条件,父母在小童3岁的时候就远到省外务工,每年只能回来一两次。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小童,不仅学习好,也很听话,长相可爱的她受到村里很多人的喜爱。上初中以后,也许是觉得从小离开小童对小童也缺乏关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所以平时父母给小童的生活费也比较多。小童平时喜欢把零花钱都存起来,除了买一些自己喜欢的衣服,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作为一名吃货,小童也经常买零食、水果。

  老李是小童家的邻居,两家仅一墙之隔。老李已经快70岁了,只有一个儿子,在省城打工。老伴因病去世后,老李独居在家,平日里除了忙一点农活以外,就只喜欢打打小牌。老李是看着小童长大的,也许是作为邻居的原因,也许是小童从小长得就很可爱的原因,老李一直很喜欢小童。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童越发出落得亭亭玉立了,而老李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再看小童的眼里就有了些莫名的感觉,而头脑中也会出现一些邪恶的想法。虽然老李总是暗暗骂自己,但这样异样的想法非但没有消散,反而越来越频繁。小童喜欢吃水果零食,这点老李也发现了,因为自己家有棵梨树,每年夏天梨成熟的时候,老李都会摘一筐送给小童家。

  这天,小童和几个小伙伴刚从外面玩耍以后准备回家,八月炎热的太阳炙烤着大地,也让刚刚疯玩了一阵的小童和小伙伴们口干舌燥。在路过老李家时,院子里的梨树上挂满了一颗颗硕大的青梨,引得几位小伙伴都走不动路了,一个个站在路边看着树上的青梨垂涎欲滴。

  小伙伴A:“哇,这梨好大啊,肯定很甜,好想咬一口。”

  小伙伴B:“小童,这是你邻居李爷爷家的梨树吧,你能不能跟他说一下,让我们摘几个梨尝尝啊?”

  小伙伴A:“是呀是呀,小童,我口好干啊,赶紧帮忙问一下,我们摘几个梨吃一下,这么大的梨,今年我们都还没吃过梨呢。”

  小童推脱不掉,只得走到老李院门口,敲了敲门,发现没人回应,推了一下却发现门没有锁,进去喊了几声,也没有人答应。

  小童:“哎,李爷爷不在家,别想了,你们要是口渴,到我家喝水吧!”

  小伙伴B:“别啊,水哪家没有啊,我还是想吃梨。”

  小伙伴A:反正没人在家,咱们就在外面偷偷摘几个,也没人知道。”

  小伙伴B:“可以可以,这边正好有竹竿,我都看到那几个梨了,也不高,用这个竹竿就能打下来。”

  看着小伙伴们你一句我一句的商量偷摘梨的事,小童虽然觉得不好,但是奈何自己也想尝尝青梨,也就没有再阻止。于是小伙伴们两个拿着竹竿就站到围墙边上卖力地把梨打下来,其他的小伙伴就在那捡,正当几人打的高兴的时候,一声大喝传来。

  老李:“你们几个小崽子,在干啥呢?”

  老李刚刚打完牌,回家了。小伙伴们看到主人回来了,一哄而散,溜溜地就跑了,只剩下小童,跑也不是不跑也不是,尴尬地站在那不知道怎么办。

  老李大声问道:“小童,你们在干吗呢?”

  小童小声地说道:“李...李爷爷,是小高他们说想吃梨...”

  老李大声说:“想吃梨?想吃你们就跑来偷我家的梨啊”你们这群小娃娃,好的不学,偷人家东西倒是学会了啊。”

  小童:“李爷爷,对不起,我本来想和您说的,但是您不在家。”

  老李说着说着声音也大了许多:“不在家,不在家你就来偷啊,小童,没想到你以前那么听话,现在也学会偷东西了?”

  小童:“李爷爷,我不是,我没想偷的,只是小高他们在那打梨。”

  老李:“就算你没有拿竹竿打,你也是小偷,是帮凶;哼,你们这个行为太可恶了,我要给你爷爷奶奶说,还要告诉你们老师,让他们好好教育一下你们几个。”

  小童听到李爷爷这样说,小童急了,带着哭腔说道:“李爷爷,您别和我爷爷奶奶还有老师说可以吗,我给您道歉,请您原谅我吧!”

  老李:“原谅你,你们这么恶劣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惩罚!”

  小童:“李爷爷,求求您不要告诉别人吧,您说要怎么样才能原谅我,我一定照您说的做。”

  老李:“是吗,我说的你都照做?”

  听到老李这样说,小童赶紧点了点头。

  小童:“嗯嗯,李爷爷,只要您原谅我,我都照您说的做。”

  老李:“那行,你跟我进来。”

  老李说完,打开院门,让小童进院子里后,把院门关上,然后抬了一根凳子坐到小童面前,却盯着小童一言不发。

  小童被老李看得心里毛毛的,但是想到李爷爷可能把今天的事情告诉爷爷奶奶还有学校老师,那自己肯定要被骂,只能小声地问道。

  小童:“李爷爷,您说吧,要怎么做,是要我写保证书吗?”

  老李:“保证书嘛倒不用,就让你做一件小事就行了,很简单的。”

  小童:“是什么事?”

  老李:“嗯,很简单,不过你要答应我,今天我让你做的事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的话我就把你偷东西的事告诉所有人。”

  小童:“李爷爷,您说吧,我不告诉别人。”

  老李:“那行,事情很简单,来,你坐到爷爷腿上来,爷爷亲你一下就行了,很简单吧。”

  小童:“啊,要这样做吗,李爷爷,能不能换个事情,我写保证书可以吗?”

  老李:“嗯?怎么,不愿意?这么小的事情,你不愿意就算了,我这就去把你们偷东西的事情说给你爷爷奶奶听。”

  小童感到很委屈,但是因为自己做错在先,而且想到自己小的时候也经常被李爷爷抱着,也会亲亲自己,小童只能答应了老李。

  小童紧张地坐到了老李的腿上,老李一把将小童抱住,随后就想亲小童,见小童还在躲闪,老李使劲将小童扳过来,强行亲吻了小童,空出来的一只手还在小童身上摸来摸去;感觉异样的小童最后没办法,使劲踩了老李一脚以后,赶紧挣开老李的手,哭哭啼啼地跑回了家。

  回到家的小童越想越委屈,只能打电话给妈妈说,妈妈一听这个事情,急急忙忙从省外回来,到家后直接拉着老公就去找老李,顺便报了警。警察到了以后听了情况,将老李带走,面对警察的询问,老李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为此也遭受了惩罚。【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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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嘉宾

  

  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徐娣

  Q

  猥亵犯罪的立法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A:1997年《刑法》在废除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的基础上,将流氓罪分解为若干罪名,并依据保护法益之不同,分别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增设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寻衅滋事罪;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增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至此,猥亵儿童罪正式进入我国刑法典。之后,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及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分别在本罪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增加“其他恶劣情节”作为兜底条款,以及对“恶劣情形”作列举式规定,进一步细化本罪从重处罚的规定。

  Q

  通常所说的“猥亵行为”在法律上具体是指一种什么行为呢?

  A:猥亵行为在客观上是指足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同时冒犯普通公民性羞耻心或引起其厌恶感,有违道德思想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用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舔舐、亲吻、搂抱等行为手段。

  除个别明显不当行为,一般而言,猥亵行为对于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尤为重要。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并不构成猥亵行为。

  Q

  性骚扰行为和猥亵行为有什么区别吗?

  A: 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性骚扰通常是指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但猥亵行为通常要求行为人之间发生直接的接触。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通过言语、图文等方式实施性骚扰行为,但没有实施具体的接触行为,是不能认定猥亵行为的。所以性骚扰行为涵盖的范围大于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一定是属于性骚扰行为,但性骚扰行为可能并不能构成猥亵行为。

  Q

  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了猥亵行为,是否必然构成猥亵罪呢?

  A:并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的普通的猥亵行为,那么可能只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而并不能构成犯罪。

  Q

  什么情况下,猥亵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呢?

  A:《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但该条款主要对于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猥亵儿童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看,并无对猥亵儿童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直接规定,近年来由于猥亵行为的增多,相关部门可能也在加紧立法的过程中。但从我们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行为人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且具有“(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Q

  是不是只有猥亵小女孩才适用猥亵儿童罪呢?猥亵儿童罪的年龄要求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A:可能很多老百姓会认为只有对小女孩实施猥亵行为才构成猥亵儿童罪,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家长们对于男孩子的关注往往是较为缺失的,总是以一种“无所谓、男孩子没什么的”态度,甚至纵容、放任对小男孩的猥亵行为,但从法律规定上,猥亵儿童罪并无男女之分,无论是对小男孩还是小女孩实施猥亵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而猥亵儿童罪的年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就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Q

  对于自己身边的小朋友,特别是留守儿童,对猥亵儿童问题应该怎么预防处理呢?

  A:我们认为首先还是要强化家庭监护的第一责任。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寄宿除外)。外出务工人员应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第二方面是采取恰当方式,对小朋友们做好性教育工作,通过家庭教育、学校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小朋友们进行性科学、性知识、性道德和性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小朋友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原标题:《心生邪念,邻居大爷将“魔爪”伸向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