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中学女老师与16岁高一男学生发生关系,这事怎么看?

  上海某中学女老师与16岁高一男学生发生关系,这事怎么看?

  

  

  

  首先,在我国,只有诱奸、强奸、猥亵男性在男性14周岁以下(不包括14周岁)时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从2021年3月1日起,教师(包括家庭教师)、医生、护士、养父、亲生父亲与14岁以上16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即使女孩同意),也会被判刑。但本次事件中的16岁男生,不属于上述范围,且事情也是自愿的,因此不适用该条法律。女老师很可能会丢掉工作,但并不会被判刑。

  

  然而,在美国,尽管我们认为他们是一个性开放程度很高的国家,但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保护非常严格。为什么在我们国家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在外国却会被判刑22年呢?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差异非常大。事实上,美国对性的教育和性犯罪的态度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宽松自由,而是相当严厉的。例如,美国30岁的女教师詹妮弗·费切特因与三名17岁男学生发生性关系并怀孕,被法院判处22年有期徒刑。尽管她在法庭上流泪道歉,但法庭并没有被打动,依然宣判了她的刑期。

  少男少女们对师生恋充满向往,家长也没有引起重视,而且教师队伍也缺乏约束。我们崇尚自由恋爱、性观念开放,但师生之间的恋情却是明令禁止的。首先,禁止的并不是性,而是在心智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压榨。

  其次,老师手中的权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约束权力巨大的人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这也是许多国家禁止大学师生恋、限制范情,老师将无法对其做出公正的评价,这对其他学生是极不公平的。如果允许利益关系下的师生恋存在,就很容易释放人性恶的那一面。老师可能会把学生当作潜在的性资源,用成绩来要挟学生发展恋爱关系;学生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性别优势,用恋爱关系来换取更好的成绩。

  最后,如果学生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况有问题,老师不应该私下处理,而应该及时告知家长,必要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好老师应该专注于本职工作,而不是获取学生的崇拜和喜爱,更不应该介入学生的个人生活中。好老师应该明白,认为一个学生好看和可爱与认为他/她有吸引力是两码事。界限和分寸,都应该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