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西沂州,女孩想玩秋千,奶奶强行把男孩摇下来让位置,致其摔倒

  山西沂州,游乐场里,小男孩玩起了荡秋千。忽然跑过来个小女孩,眼巴巴地等着排队玩秋千。可是,小女孩奶奶看见小男孩不给玩,非要把小男孩摇下来。小男孩掌握不住平衡,脑袋差点撞上前面柱子上。男孩妈妈火了,踢了女孩奶奶一脚,2个大人打了起来。

  游乐场里的设施很多,小孩子都来玩耍,11岁的孟浩,非常喜欢玩荡秋千。他玩秋千时,妈妈就在旁边照顾着,画面看起来温馨又和谐。

  突然,从旁边来了个小女孩,看样子只有5岁左右。小女孩看到孟浩后,自觉地在一旁排队,等着玩秋千。

  小女孩的奶奶看到自家孙女,可怜巴巴地等着。再看看孟浩这么大孩子了,也不知道让开,气不打一处来。

  奶奶耐着性子,上前和孟浩说:你都玩这么长时间了,快点下来吧,让我家孙女玩玩。可是,孟浩才不管她这一套,说啥也不给让开。

  

  虽然说游乐场中的秋千,是给孩子们准备玩儿的,可是小孩子之间,自觉形成了个习惯,秋千谁抢到就是谁的,后面的人就得等着。

  奶奶看到孟浩没有把她的话当回事儿,再也耐不住自己的性子了。为了给宝贝孙女抢夺秋千,伸手就要把孟浩从秋千上摇下来。

  孟浩察觉到有人摇秋千后,还以为是跟他闹着玩呢,荡得更欢了。孟浩妈妈站在一旁,看到奶奶抢夺秋千后,心中不痛快了。

  妈妈为了让孟浩玩得尽兴,在一旁保护着,生怕女孩奶奶一个不慎,把儿子摔下来。孟浩妈妈为了争口气,心中努力为孟浩加把劲,让他好好玩!时间越长越好。

  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奶奶摇得胳膊又酸又痛,而孟浩泽则玩得嘎嘎笑。笑声无疑刺痛了奶奶,她奋力一推,要把孟浩摔下去。

  孟浩踉踉跄跄摔在地上,还差点撞在了前面柱子上。这回女孩奶奶心中可痛快了,她心中想着:让你让开你不让,摔下来活该。

  正得意的时候,孟浩妈妈发起了狂,对着奶奶的腰部,直生生地踹了一脚。踹得奶奶蹲在地上,直不起老腰来了。

  

  这回可遭了报应,女孩奶奶忍不住想,孟浩妈妈看着斯斯文文的,本以为好欺负,没想到,是这种背地里下阴手的主,可把自己踹得疼死了。

  缓了一会儿后,女孩奶奶站起了身,不肯罢休,对着孟浩妈妈的脸撕了过去。孟浩妈妈早做好了还手的准备,上去就对女孩奶奶扑了过来。

  2个人谁也不让谁,互相扭打在一起,吓得小女孩,捂住嘴巴不敢发声,之后又大哭起来。只见小女孩说:求你们别打了,我不爱玩秋千。

  其他人看到后,纷纷围了过来,得知是为一个秋千打架,都替她们感到惭愧。看来有些大人,还不如小孩子知道互相礼让的道理呢。

  对于这个乱糟糟的情况,大家都懒得拉架,还忍不住发出感叹:但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也不至于闹到如此,真是不嫌丢人呀!

  1、孟浩是未成年人,女孩儿奶奶故意伤害他,情节视为严重,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孩奶奶不顾及危险,用力将孟浩从秋千上摇晃下来,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女孩儿奶奶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孟浩只有11岁,还不满14周岁,女孩奶奶造成人身损害,情节上视为严重,将会面临着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2、女孩奶奶和孟浩妈妈在游乐场互殴,不顾公共秩序,是扰乱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游乐场是公共场所,是给小孩子玩耍的地方,也是人群聚集的区域。2个大人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游乐场里面打架,给小孩子的心理,留下了心理阴影,还会扰乱公共治安,2个大人应当接受行政拘留并罚款。

  3、孟浩身体受伤的话,女孩奶奶应当承担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女孩奶奶故意推孟浩下来,害得孟浩差点撞到上前面的柱子。如果孟浩撞受伤了,女孩奶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孟浩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等。

  万一发生严重人身损害,比如致残或死亡的话,女孩儿奶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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