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被表哥提亲,拒绝后,表哥的恶行令人发指!

  

  云南省昭通市鹦哥村,是一个偏僻的小山村。

  这里的村民大多以种植稻谷为生,生活平静而简单。

  然而,在2009年5月16日,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和悲痛的命案。

  

  李昌奎,鹦哥村村民,从小就学习不好,家庭条件也很差,所以早早就外出打工。

  表妹王家飞与他同村,也是初中毕业后就去了昆明打工。

  两人从小就认识,后来都外出打工,在昆明相遇后,他们谈起了恋爱。

  但是两人的关系并不好,只是互相取暖。

  李昌奎年纪较大,当时30岁,也到了结婚的年纪,于是在2007年,也就是王家飞17岁那年,他便约上媒人一起到王家飞提亲。

  没想到,王家飞直接拒绝了他。

  据王家飞的母亲说,她虽然是做母亲的,但女儿的事她一向做不了主,都是王家飞自己说了算。

  而当时,王家飞觉得自己年纪太小,而且李家又太穷,于是当着媒人的面说了不愿意。

  但李昌奎仍然不肯放弃,他继续请人帮他说媒,还带着礼物到门口希望对方给自己一个机会。

  但有些事,是没办法勉强的,无论他怎么努力,王家飞仍然不同意。

  这让李昌奎的心里充满了怨恨,回去的路上就对媒人说,“迟早要把王家飞整掉”。

  李昌奎这个人从小就性格偏激,做事也十分不靠谱,媒人以为他媒人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没当回事。

  此时,李昌奎还有理智,他把对王家的仇恨隐藏在心里,离开了村子,到外面找工作。

  离开云南后,他以打零工的方式来到四川西昌等地谋生,每个月也能积累一点积蓄。

  但在2009年的一天,他接到了家里的电话。

  接完电话,李昌奎连夜买了回家的机票。

  事情是这样的。

  5月14日,他的哥哥在村里收水费时,多收了王家5块钱。因为这个问题,两家起了争执。

  后来,王家还把李昌奎的哥哥给打了。

  哥哥受了委屈,于是找他诉苦。

  于是,李昌奎心里的怒火再次被点燃了。

  5月16日,他回到家中,前往王家讨要说法。

  当时,除了19岁的王家飞和她3岁的弟弟外,家里没有成年人。

  李昌奎动了歹念,他对王家飞实施了侵犯,并且之后,还残忍的杀了她。

  那个只有3岁的小男孩,李昌奎也没放过,他竟然将孩子活活摔死。

  暴行之后,他觉得不解气,又找了一根绳子,将这姐弟二人又勒死了一遍。

  

  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立即逃离现场,搭乘摩托车、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逃往四川省普格县。

  在逃亡的过程中,他还给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自己杀了人,让母亲不要担心。

  李昌奎的母亲不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只是觉得他很奇怪。

  而此时,王家飞和王家红的尸体已经被邻居发现,村民们惊恐万分,立即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警方锁定了李昌奎作为重大嫌疑人,并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李昌奎在逃亡了四天后,在普格县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李昌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却声称自己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下如此残忍的罪行,他说他本来只是想和王家飞谈谈感情问题,但王家飞却对他出言不逊,甚至嘲笑他穷困潦倒,这让他无法忍受,于是就对她实施了侵犯和杀害。

  至于那个3岁的小男孩王家红,他说他是因为害怕被发现而顺手摔死的,并没有故意要杀害他。

  李昌奎的辩解显然不能服众,根据法医的鉴定,王家飞和王家红都是死于窒息和颅脑损伤,并且有明显的反抗痕迹。

  而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李昌奎是有预谋地溜进王家,并且在王家飞没有任何挑衅的情况下对她进行了侵犯和杀害。

  至于那个三岁的小男孩,更是无辜的牺牲者,李昌奎对他的摔打和勒死都是故意为之。

  因此,在2009年11月26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李昌奎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惩处。

  然而,在2010年4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改判李昌奎死缓。

  

  法院认为,李昌奎虽然犯下了侵犯罪和故意杀人罪,但他有自首情节,并且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有悔改表现。因此,在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这个判决一出,王家飞的家属立即表示了不认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时,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许多媒体和网民都对云南省高院的改判表示不满和质疑。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家飞和王家红家属的再审申请,并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李昌奎的再审申请,并指令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李昌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昌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侵犯罪。

  法院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虽然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并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原判对其犯侵犯罪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认为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并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

  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死刑。

  天理昭昭,他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可惜的是那个3岁的小男孩,还没来得及看看世界的美好,就无辜的丢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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