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女子与网友发生关系后索要2万元遭拒,报警称被强奸
2015年6月某日凌晨,女子赵莉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动态“来个人好不,无聊死了,陪聊的有吗?”
很快,男子吴韬便刷到了赵莉发的动态,看到这一动态的吴韬感觉有点心痒痒的,他便和赵莉聊了起来。
二人聊了一阵后吴韬提出想和赵莉见面,而另一头的赵莉睡着了,等到中午赵莉醒来看到消息后,她回复“不见,男人都是想约的”,吴韬则回复“什么呀,就见面认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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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9点多,吴韬又主动找赵莉聊天,邀请赵莉出来见一见。
赵莉再次表示拒绝,并表示“见面太尴尬”、“都结婚了”、“万一是坏人怎么办”、“男人太可怕,都是图谋不轨”。
吴韬则回复“你怎么说男人都是坏人,大白天的,就是见面认识一下”,并表示想一起吃个饭。
赵莉回复“我答应你,我是不是成轻浮的女人了”,并问吴韬结婚了吗,吴韬表示结婚了。
接着赵莉问吴韬在哪,同时告知吴韬自己的位置和电话,吴韬告诉她自己家的位置。
赵莉又问“在家门口见面方便吗?你媳妇...”,吴韬则表示不怕,老婆出去旅游了,赵莉便提出“你找个地方,我直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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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3点,赵莉到吴韬家小区,吴韬将其带上楼。赵莉表示自己喜欢看恐怖电影,吴韬便找了部电影来看,二人坐在沙发上边看电影边聊天。
大约聊了三四十分钟,二人在沙发上发生关系。
当天监控视频显示,14时29分,赵莉进入电梯离开,赵莉在电梯时有用纸巾擦拭脸及眼睛的动作。
14时53分,赵莉给吴韬发消息,二人聊天记录显示:
赵:“你这是强奸”。
吴:“我没有克制住自己”,“我怎么做才能让你原谅我”。
赵:“要不报警,要不两万块,要不我告诉他(指赵丈夫),让他找你”。
吴:“你要得太多了”。
赵:“不是逼你,是你自己有问题。等着坐牢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让你不尊重我”。
吴:“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你也没有说不同意,反抗啊”,“现在你又这样对我”,“两万有点多,能不能少点”,“一万行吗”。
赵拒绝,发了一段约300字,关于强奸不能私了,赔偿只能作为酌情处罚情节的内容。
赵:“你觉得你那一万还是钱多钱少的事吗?”
吴:“要不给你一万再给你打个条”。
赵:“那你写什么原因”。
吴:“你还真的很高尚啊,要了我的钱还得让我写是和你发生性关系的费用”,“你跟我到家里,发生关系反过来你敲诈我”、“以后想玩仙人跳千万记住要钱不要自己说出来”等。
二人发生争吵,赵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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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莉向警方表示,当时吴韬强行和自己发生关系,自己用手推他,哭着问他干什么,他没有理会我,仍然强行和我发生关系。他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威胁我,但是他是男的,又是在他家,我处于弱势状态,因为害怕他伤害我,也不敢反抗或者呼救。
吴韬则坚持没有强奸,发生关系时自己因为之前吸毒没法办事,她还帮我,自己在聊天时承认是为了试探她,当她提出2万我就觉得这是策划好的敲诈,后来她非要我在条子上写清楚事情经过我才生气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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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韬强行和赵莉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从二人的聊天记录来看,二人相约只是见面,并没有提出要发生关系。
(2)事后吴韬没有反驳自己强奸,可见吴韬认可了发生关系,且该行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3)强奸并不要求采取殴打等严重暴力行为才成立,只要其行为使得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即可。
(4)现代网络较为发达,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获取有关强奸罪的处罚在情理之中,且二人谈论价钱的目的是获得被害人原谅,不能证明被害人是有预谋的。
吴韬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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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赵莉多次陈述和吴韬多次供述的内容稳定,都认可二人发生了关系,且吴韬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并没有使得赵莉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2)二人发生关系是否违背赵莉的意志无法认定 .
从聊天记录上看,二人仅认识一天,赵莉便愿意打车到吴韬家中,二人见面及到吴韬家中都是其自愿的,不存在强迫。事后的聊天记录显示,赵莉不愿意,但是不能据此推测其当时不愿意。
从二人的言行上看,赵莉陈述自己不愿意,但其没有明显反抗和呼救,理由为对方是男的,且在他家里,但当时时间为中午一点多,周围邻居一般都下班在家,这样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而吴韬却表示赵莉愿意,还积极配合。二人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认定强奸罪证据不足,判决吴韬无罪。
(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为化名,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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