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河北廊坊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

  “你发誓你要爱我一生一世,除了我你不能再有别的女人!”

  这对刚在一起的情侣还处于甜蜜的热恋时期,所以女生不由自主地说出了这段经典的“女人问句”,而她的对象也给出了所有男人都会说的肯定回答。不论以后究竟会如何,至少现在他们都因为对方的态度而幸福。

  只是现实中的爱情并不像偶像剧一样只需要风花雪月,作为普通人,就算彼此之间爱得再死去活来,也是需要上班挣钱吃饭的。所以,有时候父母亲人所说的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二人之间都没有稳定的工作,那谈恋爱除了吃苦几乎没有别的路走。

  

  但是这位来自河北的女生孙红并不在意这一点,她也知道自己身上有无法改正的致命缺点,所以她只希望自己的伴侣内不要抛弃自己,一直跟自己在一起,那不管是什么事情,她都会陪对方去做。

  所以当王蓝遇到孙红这个女人的时候,他几乎也实在一瞬间就被吸引了。他们身上有着强烈的同类气息,在与孙红相处的过程中,王蓝甚至觉得就像跟自己呆在一起一样轻松。因为他们都是抽大烟的。

  没有正式工作这件事情其实并不困扰孙红,她早就因为前几任对象跟自己的家族彻底决裂了,因此她只要有对象消磨生活里无聊的时间就行了。所以哪怕王蓝并没有她的前几任有钱,但孙红依旧跟在王蓝身边。

  

  其实对于两个普通的情侣来说,就算没有钱,只要能吃得起饭,那他们在生活中哪怕再贫困也是能够忍受的。只是这对于有着已经“上瘾”的王蓝和孙红来说是完全行不通的。在他们的世界里,饭可以不吃,但“大烟”必须要抽!

  于是在王蓝的仔细谋划下,他们决定将目标对准那些在歌厅上班的小姐姐们。在他们看来这个还是非常容易得手的,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身上都有不少现金,而且基本上不会报警,这难道还不是完美的对象吗?

  在2006年10月5日,孙红与王蓝借来了一笔“p资”,晚上八点左右他们驾车来到天津塘沽区,在一家规模较大的歌厅里,王蓝用顾客的身份进入并带了两个小姐姐出来吃饭,他们分别是张琴和李芳。

  

  干这一行的女孩无非就几个特点,年轻漂亮是她们身上最大的摇钱资本,因此王蓝特意挑选了一对非常年轻貌美的小女孩。王蓝将她们一带上车后,孙红就立马配合将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和胶带将其捆绑固定住。

  随后这对小情侣就驾车又返回河北廊坊,她们来到自己居住的出租屋内,将女孩们放下就开始搜刮财物。事后,二人甚至还利用女孩向那所歌厅的领班打去电话,她们表明了自己的目的,只是想拿钱并不会伤人。

  但是如果想让这两个小女孩全须全尾的回去,就要看他们的诚意了,毕竟培养一个好苗子也不容易。

  

  歌厅的领班年纪不大,风浪见过得也不少。这种事情在他所在的圈子已经是见怪不怪了,所以他熟练地引导出王蓝接下来的条件。并果断地将他们要求的七万赎金压缩到了两万三千元。

  确实,有一点王蓝猜得很准,那就是干到这个体量的歌厅不会想没事找事,更不想花冤枉钱,损失太多利益。但是王蓝也没有想到,自己干得也不是合法合理的事情,所以他同样也处在黑暗的世界里。

  总之二人在商量完毕之后,王蓝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手铐将张琴和李芳锁在了客厅。他表面上跟着孙红进房间休息了,但实际上却在她睡着之后又悄悄溜了出来。看着客厅里这两个年轻的小女生,他的目的是啥,几乎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再坚固的誓言都抵不过新鲜感的吸引,再完美的爱人也无法抗拒利益的诱惑。偏偏王蓝既不是完美的爱人,也不是信守承诺的男人。他只是一个具有表演型人格且极度自恋自大的瘾君子而已。

  当晚,王蓝就趁着夜色将这两名女子QF了。为了不引起孙红的警觉,他甚至还将这二人嘴里塞进了毛巾。

  次日王蓝和孙红的内心都止不住的兴奋,在拿到赎金和两部手机、一条白金项链和戒指之后,他们心满意足地将张琴与李芳带上车,预备驾驶回到天津。但是没想到,由于王蓝一时间放松了警惕,张琴和李芳竟然直接跳车逃跑了。

  这下王蓝立即紧绷了起来,此刻再去追的话已经没有用了,她们只有两个人,不仅可能因此暴露行踪,更有可能直接被抓。所以在仔细掂量了之后,王澜决定和孙红直接潜逃。

  

  只可惜王蓝低估了别人的智慧,高估了自己的智商。那两名女子确实在跳车之后就立马找到路人请求报警了,而他们的潜逃生涯也在四天后被划上了句号。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蓝对这两名女子实施了QF行为是证据确凿的,所以他判处5年的刑期。且由于他又与孙红一同犯下了抢劫罪,二人都被判处了12年刑期,所以最后王蓝需要承担数罪并罚下来的刑期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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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案例:河北廊坊发生一桩桃色招嫖案件》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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