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代“毒枭”张加爱,自制毒品达60公斤,被判死刑人神共愤
2019年的某一天,广西省柳州市当天秋高气爽,碧空如洗,人们齐聚广场,听到张加爱的审判结果后大家相拥而泣,纷纷拍手叫好。

那么,这个名叫张加爱的男人是谁?他又做了些什么事,让全市人民唾弃?
接下来就和笔者一起走进张加爱的罪恶生涯。
在柳州张加爱这个名字和他“爱哥”的名号简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曾垄断整个柳州的毒品交易市场,名副其实的一代“大毒枭”。

张加爱的童年并不算幸福,父母在镇上经营打铁生意,本本分分。但张加爱不满足于现状,认为“金鳞岂是池中物”,想要出人头地。
这个想法当然没有错,不愿一辈子靠打铁,想变富有这无可厚非。为了梦想,成年后的张加爱做水果生意,但也仅是能解决温饱问题,这又给了张加爱“当头一棒”。
为什么别人可以变有钱我就不能呢?这是张加爱内心的真实想法,他心里开始变得扭曲,开始走一些旁门左道。
1999年12月,张加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时的张加爱才刚满25岁。
进入监狱后的张加爱整天胡思乱想,他认为老天对自己不公平,认为整个世界都在与他为敌,价值观和人生观彻底崩塌。

虽接受了教育改造,但张加爱并不打算痛改前非,反而更加肆无忌惮,要一条路走到黑。
两年的监狱时间很快过去,因为他将自己所有的遭遇都归咎于没钱,认为只要自己变有钱就能站到食物链的顶端,所以张加爱继续寻找他“财富密码”。
那么,什么最赚钱呢?对于这帮人来说,无非是“黄赌毒贷”这几类,更是有人戏称“所有赚钱的行当都写在刑法上”,听起来也十分讽刺。
张加爱可并不认为这些不可行,他盯上了毒品买卖。要知道刑法规定制毒贩毒超过50克以上,情节严重被判处死刑。张加爱可不管这些,只要能赚钱,他能将“生死”置之度外。
我国对黄赌毒贷打击力度如此之大,都是因为这些东西不仅会毁了自己,也毁了无数正常家庭,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因素,这些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但张加爱怎会在乎这些,连自己的生死都不在乎的人怎么会去考虑别人死活?他知道,者能让他赚到大量的钱,这就够了。
说干就干,张加爱开始在一些酒吧、歌厅小范围地贩卖毒品,赚了贩毒的第一桶金。

在这过程中,张加爱意识到靠自己的力量远远不够,得找人“罩着”自己。日后张加爱就结识了一帮“江湖朋友”,还有些“上面的人”,充当自己的保护伞。
张加爱想做大做强,于2010年起,伙同盟友覃春团等人出资,决定在外地购买毒品运回柳州贩卖。
这是张加爱第一次在外地购买毒品,内心极其忐忑,因为一旦被抓,这批货足够其被“枪毙”好几回了。
张加爱非常谨慎,带着4名同伙多次转机才与卖家见面,而且安排了专人验毒。进展还算顺利,此次张加爱共计购买了1400克海洛因,并成功带回柳州,贩卖给当地“瘾君子”。
这一次让张加爱尝尽了甜头,也让他提高了自己生活品质。随着奢靡的生活,让张加爱再次不满足现状,他想要自己制毒,从而降低成本,也能降低被抓的危险系数。
2015年,张加爱购买了大批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拉回柳州。因为分散包装,分批拉回,并没有引起他人注意。

期间张加爱还开办了公司,掩护自己的制毒工场。在外人看来是做正规生意,他们根本无法得知张加爱是“大毒枭”这一实情。
为提高毒品的质量和制毒成功率,张加爱高薪聘请了“专业”的“技术人员”,通过这些人自制了60多公斤的氯胺酮进行贩卖。
60公斤的毒品可想而知,张加爱摇身一变,跻身当地富人行列,成了他自己口中的“食物链的顶端”,但他赚得每一笔钱,背后都有无数个家庭被害得支离破碎。
赚到第一桶金后,张加爱竟然改弦易辙,放弃了毒品这条路,但他怎会去做正规生意。他将一帮兄弟聚在身边,开启了自己的另一种罪恶人生。
而且,拥有众多“保护伞”的保护也使张加爱变得膨胀,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随着时间的发展,张加爱身边的人马越来越多,层级逐渐清晰,早期就在一起“合作”的覃春团成为其绝对骨干。就此一个以张加爱为首,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制毒贩毒所获的暴力,让张加爱极其贪婪且不择手段。张加爱随身携带手枪,就算不开枪,也对普通老百姓,普通商人是一种威胁,谁敢和这种亡命之徒叫板啊。
几年间,张加爱强迫他人退出竞标、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无恶不作,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加爱平时搞“公关”,拉关系。在张加爱肆虐柳州这段时间,多名特殊岗位的官员遭到张加爱的腐蚀,为掩盖他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保护,也是其一直逍遥法外的原因。

善恶到头终有报,张加爱近乎疯狂地暴行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百姓遭受非人的伤害和折磨,终于忍无可忍向有关部门举报,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相关部门不懈努力,几名“保护伞”的腐败行为遭到暴露,随即被逮捕。墙倒众人推,几人很快供出张加爱的所作所为,后者应声落网。
2019年12月,张加爱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覃春团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也分获相应刑期。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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