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一)—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人人话保密”微视频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2000年前韩非子告诉我们,事情因为保密而获得成功,说话由于泄密而遭遇失败。

  保密,任何时候都需要!保密,一刻也不能少!

  且听黄坑镇党员干部话保密!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及泄密案例:

  1.禁止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案例】某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发现,某涉密单位高某准备携带出境的公文包内有秘密级文件。经查,高某为该单位委派担任境外援助项目考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该文件出境,但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注意:图片为剧情需要,无不良引导

  2.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案例】2013年7月,某档案服务公司承担了某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该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制作完成的数字化档案在处理中丢失,违规将5年多的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所有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擅自违规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经鉴定,其中涉及数百份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给予直接责任人宋某开除处理,该地档案部门对本部门责任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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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钟长鸣放亮眼,严守秘密为祖国!作为一名保密工作者,让我们牢记党章誓词的要求与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各项规定,脑子紧绷一根弦,舌头严加一把锁,严守国家机密,在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的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清新黄坑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金娟丽

  复审:林晞 王佳敏

  终审:吴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