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找20多个女朋友?女朋友:我们有家室,怕曝光。
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这是诗经中的《国风·召南·摽有梅》,写的是一名待嫁的女子,在人生的三个阶段,对待追求者的不同态度与要求。
相比于“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国风写得要含蓄很多。而相比于古人的含蓄,现在的人非常的大胆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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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女士遇到男子李某后,李某对陶女士说了这样一番话,“我找身边靠谱的哥们照顾你,实在不行,我来。”
开豪车、戴金项链、戴名表……,手机里有大量工程项目、养殖场的李某,用这样一句霸气侧漏的话,俘获了陶女士的芳心,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对于待嫁闺中的陶女士来说,李某虽然皮肤黝黑,其貌不扬,但他有实力啊,咱们不能外貌协会,跟着这样的男的,今后的生活才有保障。
两人交往后不久,李某突然出现了点问题,他维修工地上的器械,需要微信支付,而他微信上又没有钱,于是让陶女士转点钱给他,李某说得很好听,周转一两周,立即归还。
这一次,陶女士把自己攒的2.5万借给了李某。
一两周过了,李某没钱还怎么办?李某有办法!
他在网上购入1000张“百元点钞练功券”,然后将其成叠打捆,表上面用一张百元纸币做“封面”,并把“10万现金”交给陶女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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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做,并不保险,李某担心陶女士拿着钱,立即存入银行,所以专门嘱咐陶女士,先不要把钱存银行,后面可能要用现金。
我让你转账2.5万元,现在拿10万块钱现金给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陶女士觉得这是李某的诚意!
之后,李某又让陶女士转账了三次,共计6.5万元,加上陶女士之前借的,她一共借了9万元给李某,其借款总额,直接逼近李某交给她的10万元。
直到这时,陶女士终于发现自己所保管的“现金”有问题,并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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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到李某时,想不通,这样一个皮肤黝黑,其貌不扬,怎么能骗到精明能干的陶女士?
关键是,被骗的人中,除了陶女士,还有张女士、李女士等等,他交往了20多个女朋友,年龄有大有小,小的20多岁,大的已经50岁了,而李某自己36岁。
警方经调查,彻底震惊了,单是2020年到2022年,李某三年时间微信收入总计200多万元。
这些人中,很多人都有家事,明知道被李某骗了,她们也没有报警。
或许,有人还在等李某回心转意。
最毁人三观的是张女士,她在4年的时间里,借了李某40余万,后来身体不好,不能开店做生意了,每年还是要借一两千元给李某。
李某呢,一边收张女士的钱,一边以“包养”为名,约会刚认识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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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找20多个女朋友借钱,和她们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呢?还是涉嫌刑事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借贷关系,是资金融通行为。简单地说,有借有还,才是民间借贷。借了就没准备还的,不属于借贷行为,而是刑事诈骗。
有网友提出,如果行为人借钱的时候,以为自己有能力还,实际上他穷得叮当响,根本没钱还,这算是借贷还是刑事诈骗?
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借贷行为,主要还是看行为人借钱的时候,有没有准备还钱,有没有可能有能力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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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根据主客观一直原则定罪量刑。诈骗罪的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前文说的,行为人借钱的时候,有没有准备还钱。
从李某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什么正当收入,每天在网上认识不同的女性,然后约见交往来看,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罪客观上,要使用了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李某借口说,要维修工地上的器械、跟朋友吃饭微信结账不够等等,就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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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李某这些年诈骗的金额,不仅已远远超出了数额较大,而且还超出了“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交往了20几个女朋友,还有很多是有夫之妇的李某,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这些被骗的女子,会不会等李某刑满释放后,与他重续前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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