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史资料选辑 (第11辑)旧社会梧州“盲妹”的苦难(一)

  广西文史资料选辑 (第11辑)

  旧社会梧州“盲妹”的苦难(一)

  “盲妹”,是旧社会对双目失明以捶骨、卖唱、卖淫为生的未婚女子的称谓,(对双目失明已婚的女子称为盲婆)。“盲妹”,在旧社会所受的奴役、压迫、剥削与凌虐,是惨绝人寰的。这篇资料,是根据梧州“盲妹”欧三妹、罗二妹、黄彩群三人的口述整理编写而成的。

  一、盲妹的来源与组织管理

  在旧社会里,由于重男轻女的恶习,女人是备受歧视的。特别是生出来就是瞎眼的话,很多都被自己亲生的父母捏死了。纵有养到几岁之后,也会被送给一些无子女的人抚养或卖给一些有钱的人做一辈子的奴仆。还有许多被卖给一些所谓“养母”(即指那些专门压迫剥削“盲妹”的鸨婆)抚养。欧三妹等三人,就是其中的几个。当时,这些养母各收养一、二个或三、五个不等,在七、八岁的时候“养母”就做“盲妹”学唱歌曲、学弹琴、学拉二胡,同时,又教“盲妹”学捶骨、松背,作为将来替“养母”捞钱的技艺。

  在清末民初的时候,一般官僚、富商、豪绅,喜欢玩弄“盲妹”,唱曲弹琴,锤骨松背,比对光眼的多喜欢些。一般鸨母也认为盲妹比光眼的容易管教些。此种喜欢玩弄奴役“盲妹”的嗜好,在当时官僚、富商、豪绅中成了一种风气,因而当时有些“鸨母”为了讨好他们,以便捞钱,便将买到的光眼的女童,残酷地把双眼弄瞎,光眼的人便变成“盲妹”,以便为他们做一辈子的奴役。

  在清同治时,乞丐和“盲妹”是散居在破庙或烂屋里,没有自己的家,也没有什么组织。到了光绪初年,苍梧县保甲局才指定梧州市区荒凉的白屋地为乞丐“盲妹”集中的住所,搭盖一些茅房,因而那些专以剥削“盲妹”为生的“鸨婆”,也就请求迁到白屋地来住,县衙门遂指派地保衷楷(地保相当于后来的街长)负责管理白屋地一带的乞丐和“盲妹”,这时地保衷楷便成为白屋地所有乞丐和“盲妹”的管理人。不论办什么事,都要通过地保衷楷,一切听其指挥。在那个时候,县衙门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其反动政权,对“盲妹”每月发二、三钱银作为口粮贷金。梧州红十字会每月也小恩小惠的给“盲妹”施米,每人每月二斤或三斤不等。但报去请领的名单,均由地保衷楷经手办理,地保衷楷就是在这钱米一领一发的过程中,在“盲妹”身上捞了一笔钱。另外,梧州向例,无论哪一家办什么喜庆事或丧事,乞丐“盲妹”都在主家门前,等候分饭分菜。有时,乞丐“盲妹”等得太久了,就联合起来齐声高喊“分饭啰,分饭啰”……。这些声音,往往受到有钱有势的主家的动怒殴打,于是地保衷楷就想出一个捞钱的办法,叫做“化子费”,用淡红纸印两张收条,一张是属于化子的,一张是属于“盲妹”的。查知当天某一家有喜丧事,便派出一个化子头带收条来到这家,说明有这张收条贴在大门边,保证乞丐“盲妹”不会到来吵着分饭,主家也为了面子关系,便预先给他们一点钱。这两条收条的代价,多者得到一元,少者亦得到四、五角。地保衷楷得到这些钱,不是全部分给这帮乞丐和“盲妹”的,他又从中剥夺了一部分去。

  二、由捶骨、卖唱、发展到卖淫的过程

  自从这些剥削“盲妹”为生的“养母”把“盲妹”收养到七、八岁的时候,就迫使她们学习唱曲、捶骨等技艺,不到几年学会后,“养母”就迫她们到处去兜生意。每人各拿着测板(用厚约二、三分的竹片削成长约六、七寸,宽约三寸,同样的竹板两块,在竹板顶端穿孔,以小绳子串着,将两板摇动,互相撞击,便可发出“测测……”的响声),随街沿河敲击,作为卖唱和捶骨的信号。卖唱和捶骨本来是定有价目的,唱一只曲,是按照长短计算,长的收费二角至二角半,短的收费一角至一角半;至于捶骨呢,是按照钟头计算的,每捶一次,收费二角,以半点钟为度,如果要再锤,那就另外加收了。那时唱曲较通行的小调“贵妃醉酒”“送情郎”“十杯酒”。粤曲“小青吊影”“五郎救弟” “琵琶抱恨”,南音,“夜吊秋喜”“叹五更”,“山伯访友”。本来唱的要讲究拍子和声调,听的也是从他的拍子和声调来定好丑的,可是旧社会里,一般官僚、富豪、豪绅和嫖客们,他们叫“盲妹”唱曲,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存心是坏的,他们的目的是侮辱和调戏“盲妹”,就是叫“盲妹”捶骨,也是别有用意的。因此,唱的不一定在乎唱得好与不好,捶骨的也不一定在乎捶得舒服不舒服,只要那个“盲妹”长得漂亮一些,那一个就生意旺盛,如是,生意好的收入就比较多,生意不好的收入就比较少。由于这样的差距,所以,“养母”对“盲妹”也就有着不同的待遇。收入多的,每餐都给予较好的饭菜,并假情假义地、有谈有笑;收入较少或没有收入的,不是挨着毒打,就是挨着责骂,甚至连饭都不给吃。象这样的惨状,过去在白屋地里面,差不多每天都能听到见到的。

  以后,由于这些“养母”贪财无厌,认为“盲妹”每晚卖唱、捶骨得来的钱还嫌太少了,不如使之兼做皮肉生涯,更可增加收入。“养母”为了图利,便施加压力,硬逼着“盲妹”去干卖淫的勾当。

  民国以来,到解放时为止,“养母”为了在“盲妹”身上捞更多的钱,便给“盲妹”穿新衣服,戴墨晶眼镜,头插鲜花,周身洒香水,打扮得又香又美,以讨取那些官僚、富商、豪绅嫖客们的喜欢,谋取更多的暴利。从此,“盲妹”就日夜被迫去做卖淫的非人生活。

  三、“盲妹”欧三妹、罗二妹、黄彩群等在旧社会所遭遇的悲惨情况

  欧三妹说:我的“养母”很狠毒,动不动就打。十多年来,所受的迫害确实太多了。回忆在解放前,身不由己,我们白天在家里替“养母”捶骨,学手势,学动作,晚上就出去旅馆或艇上兜生意,每替一个客人捶骨,起码半个小时,才得二三角钱。有时,客人捶几下就睡着了,叫醒他来还发脾气;有时捶了成个钟头还不给钱。还有一些客人,目的不是在捶骨,而是想揩油(即调戏侮辱行为)。当时自己为了活命,也只好忍气吞声,任他们戏弄。有时,自己想咬紧牙根,不顾一切愤然走开,但又想,这样做,以后就没有客人,再叫自己捶骨了。旅馆中专门为旅客“拉马”的伙计也不准自己到来了。过去我们到旅馆捶骨,所得的钱,还要分二、三成给旅馆“拉马”伙计的。若果我们接的生意多,“拉马”的伙计捞的钱也多,若果我们太正经,客人不喜欢,找不到生意,以后有人叫捶骨,“拉马”的伙计也不来叫我们去了。那么,一晚上找不到钱回家,“养母”必定毒打,第二天便没有饭吃,而且当晚要罚跪到天光。

  我们除去旅馆兜生意外,还到河边艇上去,到艇上去,情况则更加悲惨了。不论刮风下雨,都同样要去,瞎子走桥板,偶一不慎,就跌下河去。跌死了,有谁可怜呢?!我们“盲妹”就有不少跌下河去的。

  我们去到艇上,艇婆的敲诈勒索更加厉害。名义是捶骨,其实就是卖淫,若果自己不肯干,艇婆就开口就骂,下次就不许我们再到她的艇去。因为艇婆有这样例规,每晚的收入,是四、六分成的,我们“盲妹”要六成,艇婆要四成,倘若一晚没有客人,找不到钱,艇婆就白等一晚,所以艇婆无论如何,都要我们接客,给客人任意戏弄,不得有任何理由反抗。

  说起来。我们“盲妹”在旧社会里,连走路都不自由,都是受气的。这种生活,完全不能和解放后的生活相比,解放后,我们得到政府的优待,买东西可以优先买,不用排队;走错了路,大人和小孩都很好心的给我们引路。在解放前,我们走在街上,经常被一些恶少和顽童戏弄,有时把把我们撒得满头泥沙,有时,被泼污水在衣服上,甚至有些恶少和顽童把石头打伤我们的头脚,街上的行人看见了,只有嬉笑,还引为开心,谁会同情我们“盲妹”呢!日间,被恶少顽童戏弄,这还是小事,最可怕的还是晚间,因为我们都是晚间去找生意找钱的,经常到深夜一两点钟才能回来,那时,家家户户都关门睡觉了,有些无赖之徒和那些伪警察、伪人员、伪保甲长以及输了钱的赌徒们,乘夜深人静,半途拦路污辱和抢劫。我们眼盲,又是女界,有什么力量反抗呢?!伪警察、伪人员、伪保甲长,他们经常大脚踢我们,不顺从他们的摆布,想走也走不了。我试过两次,不愿给那些歹徒戏弄,他们便说是戒严,不准我走,我硬要走,于是他们便拉我去警察局关了一晚,又冷又饿,真是受活罪,到第二天十点多钟才放我回去。

  自己出卖了肉体,在半路被污辱,钱财又被洗劫一空,这还不算,回到家里,“养母”又大发雷霆,咆哮毒打,硬说我是坏蛋,有意把钱藏起来等等。有一次,我申辩了几句,被“养母”用烧红的火钳来烧我的嘴,烧我的大腿,痛苦之状,实在难以形容。

  还有,在我们“盲妹”当中,有些捞钱多一些的,购置几件较好的衣服,却被一些歹徒偷去,我们被偷了也无状可告。有一次,知道了一些线索,我们气得难过,大声骂这些坏蛋,这些坏蛋和我们口角,他们争不过我们,就捧起一只尿煲,照头照脑地盖过来,搞得我们满头满身都是粪尿。你想,我们“盲妹”在旧社会受欺凌到了何等地步!

  在盲人姐妹中,往往有因为过着皮肉生涯染了疾病,病了没钱医,如果病重难以医治的,“养母”便狠心地把她们赶出去,不准回家,例如:“盲妹”龙少芳的两个姐妹,就是因为年纪大了一些,害了重病,被赶出家,在饥寒交迫下死在街头,死了之后,有人告诉“养母”,她连看都不会去看一眼。

  罗二妹说:我刚九岁,“养母”就教我卖唱了,由于我年纪小,记忆力不好,唱不熟,合不上弦索,经常挨打、挨饿、罚跪。“养母”不只是养我一个,而是养很多个的,她的那些年纪比较大的,能出去找钱的,就虐待轻些;对我们年纪小不会找钱的就虐待重些。吃东西也分等级,例如:吃通心菜,第一段嫩牙是“养母”自己吃,第二段是给那些找的钱多的“盲妹”吃,第三段是给找的钱少的“盲妹”吃,我们年纪小未能出去找钱的,只能吃老菜根。有时,我们俏皮,不听话,必定挨毒打。我们气得难过,背后骂她,被她听见了,挨打得更惨。有一次,“养母”因为教我卖唱,我学不好,她气起来,把一只猫放到我裤裆里,拿起棍子赶猫,那只猫在裤裆里被打痛了,便乱爬乱抓,把我的阴部都抓破了,大腿也抓得皮破血流,我忍受不了大哭一场,而“养母”还说:“我打猫儿,不是打你,不许哭。”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我们“盲妹”尝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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