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行总是要还的,逾百黑暴动乱参与者被剪毁或没收回乡证
文︱陈景圣
在2019年参与“反修例风波”的百余违法人士自去年底至今年4月以来在持港澳通行证回乡时,被大陆各出入境口岸没收或剪毁了回乡证。这些人纷纷向求助。曾经在“反修例风波”中违法的被捕者,虽然未判刑罪成,但在回乡过关时被剪毁或没收了回乡证,引发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香港立法会议员张欣宇表示,去年底至今收到逾百宗求助,指在过关时被剪或没收回乡证,而求助人士全部曾经因反修例事件而被捕,只是不少人已经结案,确认不会被起诉。张欣宇将求助者资料转交政府主管部门跟进,至今约有10人成功取回回乡证,他认为:“香港是法治社会,在政府来讲都强调法治,重点其实要看证据、看事实。一个人如果真没有案底、没有犯罪记录,其实我觉得就应该以这样为标准。”张欣宇的意思就是没有犯罪记录,就不要限制这些人自自由出入中国大陆。

保安局回应传媒表示,至今收到数十宗回乡证申请的求助或查询,会转交相关部门或机构跟进。

到底如何对待这些曾受到“祸港四人帮”蛊惑,积极参与2019年那场动乱的青年学子?立法会新民党议员李梓敬表示:“到今日究竟有谁敢保证,这些人如果回到内地,会不会同样做出一些危害国家的行为呢?究竟我们怎么来判断?究竟这些人是否真心改过?”他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观察。笔者认为李梓辛议员的看法是比较客观的,即使对组织和积极参与动乱犯罪判刑入狱的人员,如果进行了长短不同的服刑后,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惩罚,更新成为新人,政府还是要给予他们出路,让他们重回社会重做新人。何况对误入歧途的青年学子,如果当时犯事的程度较轻,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政府一定会给予宽大的给出路政策,但事物要分二方面,这些当年的犯罪者或者积极参与动乱而未造成犯罪的人,当年都是较极端地“反送中”、“反修例”,也就是说他们对大陆的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人恐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严厉,但是今天又要主动回大陆探亲、访友、旅游,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因为当初这些人的言行举止,是要与香港政府、香港警察为敌,与中央政府为敌,那么今时今日,还要去大陆干什么呢?!如果被没收或剪毁回乡证,就是说明,你当年的行为,已经被大陆列入不受欢迎的人,也即俗称进了黑名单了,如果今时今日有悔过自新的想法,必须有行之有人信的做法,如要公开表示自己的忏悔之心,至少要写下书面形式的承诺书,至少让人确信你回大陆会安分守己,不会重犯像在黑暴期间那样目无法纪,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所以有个两或三年的观察期是非常必要的。笔者有位朋友为了一个小小误会,被列入黑名单长达8年,最后也通过自身的努力,证明了自己,才获自由进出祖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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