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为什么要开展“开航前自查”?一起因为“没油”引发的险情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船员正常换班存在一定困难,船员长期在船工作,身心受到巨大考验,可能出现安全意识弱化和心存侥幸等情况,对于船舶管理和安全航行存在一定的风险。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起因为“没油”引发的险情。

  案例情况

  2022年11月25日2242时,某港澳线船舶发电机停车导致全船失电,而后两台主机相继停车,船舶失去动力,在广州港54#浮北侧主航道内紧急抛锚。经检查发现是因为船舶日用油柜没油,导致船舶主机停车及全船失电。

  事故水域海图

  当时为深夜11点左右,航道内有大型船舶通航,该船紧急抛锚,对航道内船舶安全航行形成较大隐患和危险,如有船舶稍未留意,很可能迎头撞上该船,造成船毁人亡的悲剧。

  险情发生后,广州交管中心立即对航道进行临时管制,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随后,经向日用油柜紧急驳油,该船主机重启恢复动力,随即航行至安全水域。

  原因分析

  一、轮机长不熟悉船舶环境及设备状况,船长及轮机长未尽到开航前自查的职责,贸然开航。

  二、日用油柜油位计损坏,无法正确显示油量。

  三、公司及船舶在安全管理及航行方面存在懈怠。

  安全管理建议

  一、严格遵守开航前自查制度,杜绝“只填表,不检查”“发现问题,视而不见”“未根据船舶种类开展针对性检查”等问题。

  二、严密排查船舶及公司安全隐患,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严肃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海事安全问答

  为什么要开展开航前自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相关条款,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开航前自查应该怎么做?

  自查清单: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下方面自查工作。

  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详见下方附图),为每条船舶编制《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编制《自查清单》时,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理的理由。

  二、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温馨提醒

  广州海事提醒各航运公司、船舶和广大船员朋友,船舶开航前自查是一项落实船舶安全责任的重要制度,航运公司要安全生产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船长要组织船员对标《自查清单》逐项自查,核实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按要求认真完成开航前自查工作,排除隐患,安全航行,如遇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原标题:《以案为鉴 | 为什么要开展“开航前自查”?一起因为“没油”引发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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