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影像的核心符号记录与相关伦理

  民俗影像的核心符号记录与相关伦理

  □张举文

  [摘 要] 利用影视记录民俗或传统文化无疑是许多相关学科的必要研究手段之一。借鉴美国民俗学的发展经验,可以有助于中国民俗学和相关学科的发展。研究结合近些年来中国民俗与影视的结合,总结了一些经验,并指出今后的发展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特别提出记录民俗中要关注核心符号的记录,以及相关的伦理问题。

  [关键词] 民俗影像;影视民俗;核心符号;伦理

  一、与民俗影像领域的结缘

  笔者是在2002年从美国东部因工作而搬迁到西部之后,结识了莎伦·谢尔曼,也随之步入了民俗影像这个学科领域,但至今笔者的脚步仍在门口徘徊,这些年做得更多的是为新进来的人拉着门,帮他们走得更远。之前,笔者的研究兴趣主要是仪式与文化认同问题,所关注的涉及通过影视记录来分析仪式进程,以及美国早期电影对华裔散居民文化认同的正负面影响,并没有系统拍摄或研究过影片,尽管一直在利用摄影摄像做田野记录。

  笔者的第一篇有关民俗影像的文章发表在2005年《西部民俗》(Western Folklore)的民俗影像特刊上。[1]那是由谢尔曼教授主编的,至今仍是少有的民俗影像研究文集之一。笔者在那篇文章的题目中使用了“filmic folklore”(影视民俗)一词,并在文章中将此界定为一个新的概念。为此,谢尔曼非常高兴,在不同场合大力宣扬。并在因特刊无法包含而只好另外又出版的一个文集中(2007年),特别强调和使用了这个概念。也是在2005年,笔者在北京得到当时《民间文化论坛》编辑山曼先生的邀稿,于是,便写了“民俗影像”与“影视民俗”两个概念辨析的短文,并翻译(与游自荧合译)介绍了谢尔曼的最新学术成果,[2]2006年,笔者邀请谢尔曼参加了2006年在武汉由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民间文化论坛”会议。期间,介绍了谢尔曼的《记录我们自己》,也与有关同行讨论翻译该书,以及举办有关工作坊之事。回到美国后,笔者便组织将该书翻译出来了,并写了序。由于出版联络不顺,笔者便将序以“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一文先发表了。[3]而该书在2011年,经民俗学家黄永林教授的关照,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4]笔者将上文标题改为“记录民俗是民俗学研究的前提” 作为代译序,以示强调。

  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种机遇条件终于在2014年都聚合在一起,使笔者与华中师范大学孙正国教授能够联手组办首届中美民俗影像田野记录工作坊。这是中美两个民俗学会的合作项目之一,得到美国路思基金会和华中师范大学的资助。为此,笔者邀请谢尔曼作为讲员参加,与其他讲员和学员互动。同时,笔者也借机会请华东师范大学王均霞老师邀请谢尔曼去做讲座与他们的师生交流。由于首届工作坊得到了良好反馈,笔者们随后又在2015年末举办了第二届工作坊,并安排部分学员到美国实习,也来到了谢尔曼教授所在的俄勒冈大学。两届工作坊吸收学员共有六十多人,来自三十多个院校,在多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5]笔者在《民间文化论坛》的专栏导言中特别强调了民俗影像记录从概念到实践的日常化转折。2016年,美国民俗学学会的合作项目结束了。但是,孙正国教授决定以校际合作的方式把工作坊做下去。于是,在2016年夏与广西民族大学合办,取得了预想效果。2017年,工作坊又成功与广西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贵州大学合办。相信这个工作坊将有力推动民俗学和相关学科对影视记录的重视,而笔者与谢尔曼教授目前也完成了基于前两届工作坊所编写的《民俗影像记录手册》(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希望有助于广大学生学者使用。回顾这十多年来在民俗影像领域的粗浅探索,笔者深感庆幸能与谢尔曼教授合作,也为能够译介谢尔曼的著作和举办工作坊培训人才而感到欣慰。

  二、新时代的民俗学者不应回避对民俗影像的关注

  数字化时代为媒体赋予了新的概念,为民俗的影视记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民俗学者来说,至少要重新界定、理解和运用“文本”“语境”“文本组织”(或亚文本),以及“亚民俗”这些概念了。尽管不是需要每个民俗学者都成为影视纪录片的制作者,但每个民俗学者需要了解和掌握“民俗影像”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有效分析和运用民俗影像作品。毕竟,民俗影像关系到田野记录、教学、科研写作等几个方面。

  在此,似乎有必要首先呼吁在民俗影像这个新学科领域,尽可能做到“名正言顺”,统一术语,讲“共同语言”。例如,笔者们可以把有关民俗的各种影视记录片或资料称为“民俗影像”,将不是真实记录某一传统或民俗的影视记录,而是经过艺术加工呈现在影视作者中的民俗称为“影视民俗”或“影视上的民俗”。[6]当然,有些术语如果在使用时有明确的澄清,也是有益的,如民俗影像还是影像民俗。同时,笔者们也要有效使用能与其他学科对话的术语,如与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们。 此外,影视记录也要求笔者们与时俱进地改善民俗学的实地调查理论和方法。毕竟,这是整个学科的基石。遗憾的是,即使在美国民俗学界,目前各个学科点使用的实地调查方法论的教材或手册,还没有专门讨论影视记录与纪录片制作的问题。希望中国民俗学者能为世界民俗学在这个方面树立一个样板,即使是那些不用摄影摄像机的民俗学者,在其科研中也是无法回避对影视作品的运用和分析的。这不只是在文本层面, 也是大社会和文化背景分析必须利用的证据。而在跨文化研究中,则似乎更具有说服力。

  最后,民俗学者有着关注公共教育的义务。如今的“公共民俗”便是将“民俗”回归于“民”的路径。通过实地的民俗影像记录,为公众服务,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佳境界。例如,有关“非遗”“乡愁”“家乡”等文化遗产的记录和研究,就要求民俗学和相关学者有效利用民俗影像记录。而民俗学者应该在这方面有着比其他一些学科学者更多的优势。

  三、理论技术和伦理问题对民俗影像记录同样重要

  如果“文本”是民俗学研究的基础对象,那么“影视记录材料”这个“非传统的文本”便是民俗影像研究的基础对象。而获得有价值的“文本”就需要有妥当的技术方法。但是,影视文本特别突出了文本“表演者”以及“拥有者”在“文本”记录或制作过程中与“记录者”或“制作者”的互动关系,即伦理关系。因此,理论观点、记录方法、伦理意识和实践,这三者决定着所记录的民俗影像作品的价值。

  首先,民俗影像记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1)民俗记录包括两个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方面:影视记录与文字记录;(2)影视记录民俗的过程本身也记录着拍摄者和被拍摄者之间的互动,以及由此而对所记录的传统带来的影响。一部民俗纪录片可能会给该民俗及其实践者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同时,也反映出记录者与被记录者在意识形态、价值观、伦理观,以及艺术创造力等多方面的异同;(3)民俗记录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研究人类文化的创造、发展、传播和演变的进程和机制;对某项民俗传统的记录绝不是将其“固化”,为某贴上“权威”或“标准”等标签,也不是将其“遗产化”;(4)民俗事件是活态的,不是静态的;是多样和可变的,不是单一和不变的。因此,民俗影像记录突出的是“一人、一事、一时、一地”。一部民俗纪录片就是利用画面讲述一个民俗传统在特定时空的传承进程中的一个故事;(5)记录一个民俗事项,特别是那些正在消失的民俗传统,是为了有助于它在多元文化中发展延续,或是未来的复兴,因此,一部民俗纪录片必须有完整的事件或故事,有完整的语境资料; (6)民俗(或民俗传统)是“民”与“俗”的共同体。一部民俗纪录片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可以有所侧重,但不能将两者隔离对待。

  因为有关民俗学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已经有不少著述,有关民俗影像记录的实用手册也将问世,同时,人类学有关著述也可参考,故在此不赘述。但需强调两点:(1)如何使用镜头与视角、景深与景别等影视技巧来处理好“主题”与“背景”“文本”与“语境”“阐释”与“描述”等关系,不只是画面是否美、叙事是否流畅或有吸引力的问题,而会是一个涉及更深层的制作者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问题。例如,为了展示一个“原始”(或原生态)村落的生活,或者其他目的,影视记录者可能会有意回避镜头中可能有的“现代”符号,如汽车、卫星接收器等。为了有效做得这一点,可以运用大量的特写,或是后期的背景删除。这样的问题,一是缺少“大场景”记录,二是违背了最基本的“真实”原则。最终,不仅误导了观众,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为了论证一个“理论”而歪曲现实。(2)对某一民俗传统的记录,如果没有了解其核心符号,就无法拍摄到最有价值的镜头。即使有的影视记录将一次民俗活动从头到尾地拍摄下来,但如果不了解该民俗的核心符号(可能是特定时空下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个词语、一个物件等),在需要记录这些核心符号时却将镜头聚焦于其他不重要的场面,那么,这就不是“完整”的有价值的记录。

  这其实也是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始终是任何学科都必须直面的问题。它关系到学科的方法论,也关系到其文化价值观这个基础(这里且不谈论相关的法律和经济问题)。所以,强调伦理问题是民俗影像记录、学习、研究、宣传中必要的前提。对田野工作者来说,每个人似乎都使用摄像机或摄影机做过不少民俗记录。但是,回头再看时,除了知道有过那样的经历外,似乎没有什么档案资料或纪录片价值:画面质量太差、镜头不完整、声音不完整或不清晰、事件的关键部分没有记录、缺少背景画面,等等。甚至,所拍摄的内容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许可,如果使用,会造成法律或伦理问题。换句话说,在“人人使用录音录像设备”进行田野作业的今天,利用影视技术对民俗文化记录已经成为民俗学者和其他文化研究学者的常态工作方法;将影视记录与文字记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民俗学者必备的技能。将影视记录作为民俗研究的新常态,将民俗影像从概念转化为日常实践,现在是时候了。

  四、 民俗影像记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

  以影视记录民俗的目的是:尊重并保护人类多元文化传统;记录民俗自身的传承状态;以求真求善之信念,摈弃私利,在实践中感受传统,体验生活,升华自己。为此,在进行一次民俗影像记录项目之前,需要准备:(1)影视记录技术;掌握设备的选择、准备、使用与维护;熟练拍摄和编辑技能;(2)学科知识;视民俗影像记录为交叉实践学科,充分了解相关学科理论,并运用于民俗影像作品的完成;(3)伦理:尊重记录对象的生活习惯,入乡随俗,践行职业和学科伦理,维系基本道德和价值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完成以影视记录民俗之“事”,必须要准备好这些“器”:拍摄影片所需设备之有形硬“器”;拍摄技术与学科知识之无形软“器”;对拍摄内容有至深理解并做到求真求善的记录与展示之巧“器”;作为人记录和研究人之(伦)理“器”。

  在进入现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既要遵守计划,也要灵活应对;(2)践行伦理原则,入乡随俗,协调好各种关系;(3)钻研影视叙事,用画面强调民俗传承中的核心符号;(4)处理好“笔者”与“他者”的角色关系;(5)培养对现场(民俗事项)的敏感,捕捉任何可能有意义的镜头;(6)管理维护好拍摄设备;(7)保持身心健康,做到生活安全,精神愉悦。

  拍摄和制作民俗影像作品不仅丰富了纪录片的风格与内容,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学科领域的形成。虽然民俗学者和人类学者在田野中已经普遍运用了影视记录的方式,但常常仅仅是为了把自己研究所需的资料像“笔记”一样记录下来,缺少将民俗的影视记录作为学科的必要组成部分的意识。为了构建民俗影像这个学科领域,有必要通过现场拍摄与记录的锻炼,从经验教训中摸索出符合中国文化逻辑、审美和伦理的发展道路。

  在拍摄记录之后,要注意:(1)确认拍摄素材的完整(包含“核心符号”),是否需要重返现场;(2)遵循科学的分类与建档体系;(3)反思初衷与所拍摄结果是否一致;(4)编辑前要有明确的文字“脚本”(叙事提纲),也保持灵活的创造性;(5)明确编辑叙事方向,先粗编后细编;(6)熟练运用编辑软件;(7)确认和反思自己的伦理观和伦理行为。每一部民俗影像作品都应该记录一个完整的民俗事项或事件,表现出学术观点和艺术创造性。每一部民俗影像作品都应该与文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部完整的民俗志,体现出独特的学科价值。每一部民俗影像作品都应该是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个人价值观的展现,是求真求善、和而不同等人类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巩固和践行。最后,在从样片到成品的剪辑过程中,要注意:(1)反思拍摄项目的初衷计划与素材或样片的主题是否一致;(2)灵活运用“可用”和“可编”素材;(3)认识到样片的审查与修改的重要性;(4)明确所编辑的样片或成品的三个目的;(5)妥当保管各类素材或成品;(6)审思相关伦理问题,履行相关法律或权益手续。

  作为一个新的跨学科领域,民俗影像的记录和研究无论是在哪个国家还都仍处于艰难的成长过程中。

  在美国,谢尔曼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从事拍摄和研究,是少数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集于一身的民俗学者之一。她界定民俗学影视,以此在分析理论和方法上丰富了民俗学。曾任美国民俗学会会长的民俗学家迈克尔·琼斯 (Michael O. Jones)在为《记录我们自己》所写的序言中指出,在界定“民俗学电影”与其他类纪录片的区别时,谢尔曼是开拓者之一:“正如谢尔曼表明的,这类电影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关注民俗,即那些在直接的互动场景中习得的、传授的、展示的或应用的,表现性或象征性的,并被视为传统的行为。典型的民俗学电影立足于一个或几个相关的表现性行为的体裁,通常置身于某特定群体网络或某个体的生活中。当人类学电影倾向于关注非西方世界时,民俗学电影探索的是工业社会中的某群体网络和个体的传统,有时关注的甚至是与电影制作者有关系的某少数民族、宗教、职业,或特别兴趣群体。但更重要的是,电影制作者就所关心的问题而采用的理论观点将民俗学电影与其他任何类电影区别开来”。谢尔曼于1998年出版的专著《记录我们自己》(中文版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是学界第一部,也是迄今唯一系统的民俗影像理论著作。她所主编的两个文集(《西部民俗》专刊,2005年;《民俗与影视:作为大众文化的流行电影》,犹他大学出版社,2007年)则是在她的理论框架下的新发展。同时,谢尔曼也是实践者,亲自拍摄和制作了多部民俗片,在多个电影节播放,并获得一直好评,也与多位著名纪录片制作人合作过。多部影视作品被收入“民众流”民俗影像网站(folkstreams.net)。琼斯教授指出:“莎伦·谢尔曼写出了一部独具特色的书,一部渴望已久的书,一部注定是在民俗学影视领域为人频繁引用的权威著作。作为本学科领域的第一部专著,本书分析了大量“民俗学电影”作品的主题、概念,以及电影技巧,剖析了电影和录像以我们自己作为个体(无论是电影制作人还是主题)、文化承载者和共同人类成员进行记录和展现的方法。因为基于民俗学思想的电影制片人通常是接受过某种电影学派模式的教育或影响,谢尔曼因此将本书立足于对纪录片和民族志纪录片的创业人的探讨。通过本书,作者批判了“电影为文本”的观点,赞同将电影视为个体创造和交际方式的观念。通过直接采访十多位电影制作人,作者从制作目的、题目选择和结构安排等方面论证了民俗学电影的特色。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电影和录像制作人,谢尔曼博士也通过自己的拍片经历、著述和教学在本书中展示出深刻的洞察力。

  在英国或欧洲,也只有极少数几位学者专注于此领域。虽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有不少学生去学习和实践,但是继续深入的人不多。例如, 从最重要的民俗影像记录作品网络资源库(folkstreams.net)来看,数量的增加还是比较缓慢的,当然,其对质量的控制是一个因素。

  此外,有关民俗学田野方法论的教材还没有关注影视记录。每次会议中,都有很多人运用民俗影像作品,但多数不是自己拍摄的,或者只是自己拍摄的部分素材资料,而没有编辑成成品。

  近年来在中国国内,通过民俗影像工作坊,已经可以看出民俗学和人类学的学者学生已经越来越重视民俗的影视记录了,同时,也与其他相关学科有了更多的交流对话。这些都为健全的民俗影像记录和研究打下了基础。而最后需要说的是,民俗影像记录不是民俗学的“特殊领地”,而是任何学科都可以,也应该关注和发展的,因为民俗属于民,对民俗的影视记录和研究是每个关心民俗和民的学者都可以关注的领域。

  [参 考 文 献]

  [1]张举文,著,桑俊,译.影视民俗与中国文化认同[J].温州大学学报,2011(2).

  [2]莎伦·谢尔曼,著,张举文,游自荧,译.聚焦:电影与21世纪民俗研究的生存[J].民间文化论坛,2005(6).

  [3]张举文.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J].民俗研究,2007(1).

  [4][美]莎伦·谢尔曼,著,张举文,译.记录我们自己[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5]熊迅,张举文,孙正国.民俗影像的操作化与可能性——中美民俗影像记录田野工作坊三人谈[J].民族艺术,2016(4).

  [6]张举文.“民俗影像”与“影视民俗”[J].民间文化论坛,2005(6).

  Core symbol Recording and Relevant Ethic of Folklore Films

  ZHANG Ju-wen

  (Willamette University, USA)

  Abstract:The use of film and television to record folklore or traditional culture is undoubtedly one of the necessary research methods in many disciplines.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American folklore can shed ligh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olklore and related disciplines.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Chinese folklore and film and television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summarizes some experience and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In particular, it highlights the core symbols recording and related ethical issues in folklore recording.

  Key Words:folklore film; video folklore; core symbol; ethic

  [中图分类号]C9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179(2019)01-0006-05

  收稿日期 2018-06-20

  [责任编辑 秦红增] [专业编辑 孙正国] [责任校对 蓝肖杏]

  [作者简介] 张举文(1963~ ),美国崴涞大学(Willamette University)东亚系主任、亚洲研究中心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民俗学博士。曾任美国民俗学会执行理事、美国西部民俗学会副会长、《美国研究百科全书》理事。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领域为美国华裔社区文化、中国民俗学、影像民俗学。译著有《过渡礼仪》《记录我们自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