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如何延续香火?用的办法有违伦理,至今仍有

  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十分重视孝道,自汉朝开始,统治者便开始鼓吹以孝治国,将君权、父权、夫权相统一,构成死封建社会男权统治根基,从而形成君权至上的专制理论。

  在这种社会意识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通俗理念在中国人的思想深处,生根发芽、根深蒂固,几乎成为每个家庭绕不过去的坎。

  古代家庭这种延续香火的观念,后来直接被纳入宗法制度,进行“立规明矩”。

  这便是古代对妇人的“七出”规定,即封建时代无条件休妻的七条硬杠杠:不孝顺父母出,无子女出,淫出,妒出,有恶疾出,多言出,盗窃出。

  

  这“七出”规定,排名在“孝道”之后的,便是“无后”。因此在古代社会,妇女嫁入夫家,一直没有子嗣诞生的话,夫家是可以不讲条件直接休妻的。

  这也是古代很多妻子,拼命要丈夫纳妾的原因。

  因为只要丈夫纳妾生子了,家庭就算有后了,妻子位置还可以保住。如果丈夫不纳妾自己又不生孩子,那么等待她的可能就只有被休弃的命运了。

  受封建“香火”观念的影响,古代无论是富贵人家,还是穷得叮当响的穷苦家庭,娶妻生子繁衍后代,都是家庭生活的头等大事。

  那么古代那些自己都难养活,更是娶不起老婆的穷汉,要如何延续香火呢?这就要说到我国古代一种有违人伦的一种“典妻婚”,通俗点,就是租妻生子。

  “典妻”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古代特别的“典当”制度,或者租赁制度。

  我们看古装影视剧里,经常可以看到剧中人去典当行或者当铺典当物品的桥段。

  “典妻”制度就是把女子当做物品一样典当或者租赁出去的一种丑恶交易,是封建社会对女子的一种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有悖人伦道德。

  “典妻”制度由来已久,早在《汉书》中就有相关文字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孤寡老弱不能相养”之时,民间便会出现典妻现象。

  古代生产力水平落后,老百姓男耕女织,基本靠天吃饭,如果遇到天灾人祸,随时都会食不果腹,一家老小没法生存。

  而这个时候,丈夫便会将自己媳妇,托给专门的“典妻婚”媒婆,典当给那些老婆生不出孩子的地主富农或者没钱娶媳妇的穷汉,以获取一定钱粮,养活家小。

  

  古代大多数“典妻婚”的双方,都是中国底层社会的农民。典当妻子的家庭,正是因为吃不饱饭,才会将妻子租出去挣钱养家。

  而接受典妻的人,绝大多数都是那些因出不起“三媒六聘”娶不上正规媳妇穷汉。

  我国古代战争频发,无论是国内混战,还是与周边胡族的战争,都需要源源不断的兵源为基础,而农耕时代发展生产、增加税源的首要因素也是劳动力。

  这些都需要民间家庭多子多孙、添丁增口。

  为此,古代多数朝廷都鼓励百姓娶妻生子,有些朝代甚至设立专门的官媒司,解决男女青年婚配问题。

  因此,古代大多数朝代对于虽然有悖人伦,但是确实能有效增加人口的“典妻”制度态度暧昧,既不旗帜鲜明地打击也不从严加以管束。

  正是由于封建时代历朝历代朝廷的放任与纵容,使得“典妻”制度越演越烈,直至明清时期发展到巅峰。

  “典妻”虽然只是一种临时婚姻模式,但是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和规矩。全程都有中间人,即专门的典婚媒人操作,相当于现在的某些婚配平台或机构。

  首先,有娶“典婚妻”意愿的人,会将自己的信息在典婚媒人那里进行登记,同时会将自己所能承受的报价和自家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方便媒人精准配对。

  其次,典妻家庭也会把自家典出的妻子容貌情况、生养情况、性格品性、典出时间以及具体价格等进行登记报备。

  最后,媒人会根据典妻婚双方的条件以及报价情况,进行初步匹配,分别做工作。

  在几次思想工作之后,便是约见男女双方,沟通具体价格以及媒人提成价格。

  

  价格商量好,人也相中了,媒人便会让双方正式签订一个“典妻契约”,规定好典当双方信息、典出时间以及一些遵守那些规矩事项等。

  契约签订之后,便算是基本成功了。接下来,只剩最后一步。就是“典妻婚”娶亲仪式。

  别小看这个娶亲仪式,这个仪式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洗白”行为。

  “娶妻”方会利用“娶亲”的形式,将聘礼(其实就是谈好的典妻价格)送到典妻夫家。

  另外,再送给一手操持的媒人一份媒礼(其实就是典妻提成),然后再“风风光光”将被“典”来的妻子迎娶回家,送入洞房。

  自此开始,一直到租期结束,“典妻”都要在新家生活,主要任务则是与临时丈夫同房、怀孕生孩子。

  “典妻”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在中间媒人代为拟定的契约上都有规定。一般长则3-5年,短则1-2年。

  古代娶典妻的主要分为两类人:

  第一类:是富裕家庭妻妾生不出孩子的。这类非常稀少,即使有也是妻子强势,不愿意丈夫纳妾,又为了给丈夫留后,才启用“典妻”这种没有后顾之忧的折中之举。

  第二类:这是娶典妻的最主要人群,他们绝大多数是底层社会的穷人,因为没有钱明媒正娶妻子,只有少花钱临时“租”妻子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大事。

  无论是上面哪种情况,对于临时丈夫而言,娶到“典妻”,首要任务肯定是抓紧同房,好尽快让“典妻”怀上自己骨肉,尽快生下孩子。

  毕竟租期的每一天都在花钱,可不能浪费时间。

  

  她们既无力反抗,也无法反抗,因为这是她们合法丈夫的要求,因为只有这么做自己原来的孩子才能得以养活。

  但对于女性尊严来说,更为可悲的却是骨肉亲情割裂的痛苦。

  在“租赁”期间,为了保证典妻的贞洁,孩子血脉的纯正,临时丈夫是不允许典妻回家探望自己原来孩子和丈夫的。

  “租赁”期结束,典妻又得回归原来家庭,同样也不能再踏足临时丈夫的家庭,也没法再去看望自己十月怀胎的幼儿。

  因此,在典妻婚制度下,典妻们几乎一生都要饱受亲情分割之痛。

  前面说了很多朝代对于典婚制度,持一种暧昧态度。这直接放任了这种有伤风化、有违人伦的畸形婚姻制度的得以野蛮发展。

  明清时期,典妻婚发展到巅峰,而因为典妻引发的各种家庭矛盾、社会问题等等,也越来越引发官方的关注。

  明朝初期就曾经发生过典妻临时丈夫和合法丈夫,因争夺共有妻子同房权问题,而互殴丧命,进而引发灭门血案的事情。

  布衣出身的朱元璋深知“典妻”的悲惨,登基后严令禁止典妻。大明律户律中明确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

  虽然大明律这么规定,但是民间典妻还是禁而不绝,唯一区别是从以前的明目张胆,逐步转为私底下进行,更加隐蔽一些。

  到了清朝时期,针对典妻的死灰复燃,清朝统治者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进一步延续明朝做法,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以钱财为目的,将妻妾典出,出典人杖责八十;明知典婚的承典人,与出典人同罪论处,并责令离婚;钱财充入官府。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延续香火,一穷二白的穷汉,还是会不惜铤而走险,只是形式和方式更加隐秘而已。

  后来更是由于鸦片战争爆发,太平天国运动等打击,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对于社会的管制力度越来越微弱。导致民间的典婚交易,一直盛行到民国时期。

  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出台新《婚姻法》,才从法律层面断绝了这种延续千年的“典婚”制度。

  后来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普及,典妻婚这种婚姻陋习才退出了历史舞台。

  我国古代盛行的“典妻”制度,说到底是因为封建时代女性地位低下,延续香火思想根深蒂固,加之封建王朝的姑息纵容,才让其延续千年、禁而不绝。

  值得庆幸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女性地位得以提高,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现代女性已经能顶半边天。

  古代那种女性被随意租赁、买卖,践踏尊严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古代“典婚”那种直接人体交易没有了,却也出现了类似借腹生子、非法代孕这种做法。

  

  这何尝不是“典婚”陋习一种新的变种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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