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哲学胜论派 胜论经9种实体 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恩培多克勒

  有人认为其原义是“差别”、“区别”,也有人认为是"殊胜”等,由此得名。 此派在中国古代还被音译为“吠世史迦"、“毗世师”等。汉文佛典中则 常称此派为"胜宗”或"胜论外道”等。

  胜论派的一些基本思想观念在梵书和奥义书中已有表现,但对此派形成有直接影响的则是印度古代非婆罗门教思潮中的“六师”的一些 思想。

  胜论的理论基础是“因中无果论”。该派认为世界万物均由各要素聚合而成,不同的要素聚合在一起,便产生不同的事物。要素(原因)与事物(结果)性质迥然不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些要素在聚合之前,内部均不蕴含将由它们产生的新事物的成分,新事物是聚合以后才产生的,因此称为“因果无果论”。他们认为,结果不能没有原因而存在,但原因可以没有结果而独立。如没有麦种、阳光、水分就不会有麦苗,但没有麦苗照样可以有麦种、阳光与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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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印度]迦那陀著

  姚卫群译

  〖崇高是对真理的认知;至善是痛苦的彻底终止。〗

  〖“他”一词指神。〗

  [“句义”现常译为“范畴”,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实、德、业、同、异、和合现常译为实体、性质、运动、普遍性、特殊性、内属]

  [在这十七德中,别体、彼体、此体、觉、瞋、勤勇现常译为别异性、远、近、认识、憎恶、意志的努力]

  [取、舍、屈、伸、行现常译为向上运动、向下运动、收缩运动、伸展运动、方向不定的运动]

  [此句意为:极微产生极微的聚合物,极微具有的蓝色性质(德)产生其他的蓝色性质]

  〖意为:不能证明一个业可为另一个业所产生。〗

  〖意为:在两个结成因果关系的实体之间,不存在毁灭者与被毁灭者的关系。因为实体的毁灭来自它的依托体的毁灭和最初结合的毁灭。〗

  〖(德)被其因灭,也被其果灭。(在一系列的声中,)最初的声等被它们的果灭,最后的声被其因灭。〗

  [此句意为:业为其自己的果所灭,即当由业造成的果(如事物的结合)形成后,业也就不存在了]

  〖意为:实、德、业存在于一个作为它们和合因的实中。三者的共同特性是形成一个类,这个类存在于作为和合因的实中。〗

  [指德也是实、德、业的共同因]〖三个(句义)的一个共同性是它们形成一个类,这个类存在于作为和合因的德中。〗

  22.因为(它在实产生后已被)排除。

  [指在实一旦产生后就不存在了]

  [胜论认为,德可以由德生,但业却不可以由业生]

  [指一个业不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的实中,业在不同的实中是不同的]

  〖由一块布等构成的实是许多线等结合的果。〗

  [指作为总体的色是由多种色合成的]

  〖此处,存在于手、泥块等中的重体(重力)是器具因。与具有勤勇的我的合是手向上取的非和合因。〗

  [指事物的合与离是通过业实现的]

  [指在通常情况下业不被认为是因,如业不能是实与业的因。但有例外,如业可以是作为德的合与离的因]

  [此句意为:同与异的概念有相对性。要依据不同的场合或人看问题的角度而定。如动物的概念相对牛、马、猪、羊的概念是一种“同”,而相对于生物的概念则是一种“异”(动物为生物中的一种)]

  [胜论认为,有绝对的或最高的同,这就是有或存在][烈火:此处需注意]

  [此句意为:实性、德性、业性相对于地、水等实及色、味等德或取、舍等业是“同”,而相对于句义的概念则是“异”]

  [胜论认为,也有绝对的或最终的“异”,即事物的最终差别(边异)]

  [指“有”作为同句义,是独立于或不同于实、德、业诸句义的]

  [指实性与一般的实等不同]

  [此句意为:实性仅是作为一般的类,它与具体的地、水、火、风实等不同。这些实等之间有同异,而实性本身无同异][烈火:这有点接近于柏拉图的理念论]

  [指德性与一般的德等不同]

  [参见《胜论经》 1.2.12的注]

  [参见《胜论经》1.2.11的注]

  [参见《胜论经》1.2.12的注]

  [液与润现常译为流动性和粘着性]

  〖实既可因其和合因的毁坏而毁坏,亦可因其非和合因的毁坏而毁坏。基本的极微由于不由部分构成,因而不具有这类因。〗

  〖言词是名称,行为是结果,……二者都是神和伟大的贤哲的存在标志。〗

  [指名称和行为的产生基于对事物的感觉,而事物的产生及感觉都与神有关][烈火:这个地方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名称和行为依据感觉,它与神的存在,如何有因果逻辑关系,并没有说明;然而此处的结论却如此确定?]

  〖有人争辩说:从出与入等可推出空的存在,因为它们是空的非和合因。……(然而,出与入不是空的存在标志,)因为(空的)德与其他的因,即非和合因不同。〗[烈火:这个反驳的结论直观上似乎比较合理,但论证的过程并不能服人]

  [此句意为:当事物结合在一起时,结合前的运动也就停止了。如树叶落地后,叶落的运动就停止了][烈火:这部分与龙树菩萨《中论》论述“去”的问题,属于同一问题]

  〖如果声是可触物的德,那么,高的和较高的、低的和较低的声调的关系将不能观察到。因为观察不到存在于一个复合实体中的色等在程度上的差别,因此,声不是可触物的德。〗

  〖如果声是我的德,那么它会像痛苦一样被聋子感到。这(声)之所以不是内部器官(意)的德,是因为它是通过(外)感觉得到的。〗[烈火:这个问题现代科学已经解决]

  〖声必定存在于某物中,因为它如同色等一样是一种德。因此,由一般的推理可证明,有另外一种不同于八实[即地、水、火、风、时、方、我、意这八实]的实,即空。〗[烈火:此处的“空”,相对于哲学概念来说,更接近于物理学中的“空间”概念]

  〖风是常住的,因为它不内属于任何实,空亦如此;风是实,因为它有德,空亦如此。〗

  〖如同有或存在是一一样,空亦是一。〗

  [此句与下句相连]

  〖如果在衣中闻到的香是自然而有的,那么在它与花接触前就会被感到。〗

  [即通过种种论证可知香是地的德]

  [指热亦可通过确立香是地的德的方法被确立是火的德]

  〖如同风极微因其有德及不存在于其他实中而有实性和常住性一样,时亦如此。〗

  〖意为:时如同有一样具有一性,因为作为其存在标志的快等概念在所有场合都不特殊。〗

  〖方是实,因为它具有德。方(有)常住性,因为它无依托体。〗

  〖方的一性如同有的一性,因为它具有不特殊的标志。〗

  [此句意为:方的实际上是一,但由于各物体存在位置的不同,因而有东、南、西、北等多种区别]

  〖东南方的概念产生于东方和南方的特性的结合。西南、东北亦可这样类推。〗

  〖现在感到的某物体的高度同样属于先前见过的柱子和人。这是疑产生的因。〗

  〖疑产生于知识和缺乏知识。例如,一个天文学家正确和不正确地预告了月食等。与此相应,在他的脑子里出现了关于他的知识正确与否的疑。〗

  [指声既与其他德(同类)不同,又与实、业等句义(异类)不同,因而产生了它究竟是实,是德还是业的疑]

  〖声类不属于业,因为它如同味类一样,不作为视觉可见的事物中的类而存在。〗

  〖决不能由于感到了(声的)高低变化而争辩说声有因不能证明,因为高低之声是由于鼓槌击鼓的轻重等被感知的。〗

  [指如果声一发出后即灭,那么老师与学生间的以声为媒介的教与学的活动将不可能]

  [指圣曲中有“把第一条经文诵三遍”等句子。如果声不常住,第一条经文就不可能诵三遍][烈火:这个论述没有必然性,声非常住,从一般的理解角度,并不影响经文可诵三遍,而且如果声真的常住,那么,诵第一遍,此声将不灭,没有必要再有第二、第三遍的必要,因为声的常住性(这里的声常应该是指的声性常)并没有因为诵更多的遍数而改变]

  [指如果声不常住,那么某人就不能理解别人诵的经文。他之所以能理解,说明他以前听过这类经文,这类经文是常住的][烈火:如果依这样的逻辑,凡是人能理解的,其性质(德)都必然是常住,则不只声性常,一切性皆可被推理是常住了。所以,烈火个人认为此论似是而非。]

  〖有人可能说:“存在着五十个字母、八音节的经句和三音节的经句。……如果声非常住,它们能根据发音的差别而是无限的吗?”回答如下:“数的存在,即五十等数的存在产生于同,产生于作为类存在的ka、ga等声(字母)。尽管有ka等无限的声,但属于ka、ga等类的事物作为五十,或三,或八存在,就如同实、德等(句义)借助对包含在类中的事物的划分以九(种实)或二十四(种德的形式)存在一样。”〗

  [烈火:这段非常重要]

  [烈火:正理派与佛教是此段针对驳斥的对象]

  〖色的特殊性是存在于色中的特性,即可感性和可分辨性。〗

  〖“由此”指借助色的感觉提供的知识。〗

  [有色实指可感之物,如极微的聚合体]

  [无色实指不可感之物,如极微]

  〖如果身体由五元素构成,那它就将不可感,就如同风与树结合是不可感的一样。……热等德仅存在于它的各自的实中。〗

  〖一个由有德的、可感的地、水、火(三元素)产生的身体,如果表现出以其因的德为先行(德)的另一种德,那么,这个身体就将是可感的。(但,)情况并非如此。〗

  〖可以彼此接受与容纳的五元素的相互结合未否定。但却并未肯定两个不同质的极微是实的非和合因。因此,由于这些元素的相互接受与容纳,因而在身体中观察到了生命的热等(德)。……身体是地性的,因为(地的)特殊的德被观察到。地的特殊的德香在人的身体中被观察到。……生命的热等在死了的身体中观察不到。这些德因而是偶然的,但香这种德是基本的。〗

  〖在地性的、水性的和其他的身体中,地性的身体有两种,……胎生的和非胎生的。〗

  [此句意为:非胎生的身体以在时间和地点上都不确定的极微为其存在条件]

  〖在创造等中,仅仅由于我与前生形成的业报的结合,因而在极微中产生运动。由于那运动,诸极微一起产生了非胎生的身体。〗

  [指有许多物体的名称不是由其父母所赋予的,因为这些东西根本就无父母,因而非胎生的身体存在]

  〖根据在创造等中表现出来的梵天等原初的名称,可以知道非胎生的身体是存在的。因为不存在梵天的父母。〗

  [指吠陀中有这种的句子:“他从其口中创造了婆罗门”等。这说明确实有非胎生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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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卷 第一章

  1.手上的业由与我的合及勤勇。

  [此处的业是指一般的运动或活动]

  2.与此类似,棒上的业由与手的合(产生)。

  3.在由撞击产生的棒的业中,与手的合不是因,因为(这个业与勤勇)分离。

  4.同样,(在由撞击产生的棒的业时,)与我的合不是手上的业的因。

  5.(在上述场合,)手上的业来自撞击,来自与棒的合。

  6.而且,我中之业来自与手的合。

  7.在没有合时,下落产生于重力。

  〖在没有障碍物时,(事物的)下落依赖于重力。〗

  8.没有特殊的冲击,就没有取业和行为。

  〖在泥块、箭等中尽管有重力,但它们产生的垂直或水平方向的业来自殇的(冲击)。〗

  9.特殊的冲击产生于特殊的勤勇。

  10.特殊的向上投掷产生于特殊的冲击。

  〖特殊的冲击产生于特殊的勤勇,而这勤勇的因又是想向侧面或上面,或远近处投掷。由于这种冲击等,垂直或水平方向的运动在泥块一类的实体中产生。〗

  11.通过手上之业,小孩的业得到解释。

  〖持棒之手因(棒)与臼的冲击而产生业,不以勤勇或法与非法的因为基础。此处指出了这种业与小孩在玩耍时手脚的业相似。尽管小孩手脚的业以勤勇为前提,但它却无善恶果,并且不是法与非法的因。〗

  12.被火烧的人的发作也是如此。

  13.睡觉的行为在无勤勇时(发生)。

  14.草中之业来自与风的合。

  15.宝石(趋向盗贼)的业、针(向磁石)的接近,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6.在箭中特殊的非同时之合是箭的业的差别性之因。

  〖意为:在以(一定)速度运行的箭等与墙等物结合时,可以见到业的停止,尽管箭等依然存在。此外,不是运动依托体的毁灭导致业的毁灭,因为这依托体依然存在。……因此,是箭自己产生的合毁灭了它的业。〗

  17.箭的第一个业产生于冲击,后面的业产生于那个业产生的潜势力,再后面的那些业也是如此。

  18.当(箭运行的)潜势力不存在时,(箭)由于重体而下落。

  [烈火:从第四卷到目前,我们几乎看到的与古希腊的哲学思维似乎完全没有差异]

  第五卷 第二章

  1.地中之业产生于冲击、打击及与结合物的合。

  [“冲击”指火对地的燃烧等,“打击”指斧子对地的打击等,“结合物的合”指马车通过马具与马的合在地上产生运动等]

  2.以另外的(方式产生的)那种(地的业)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此句中的“地的业”指地震]

  3.当(与云的)合不存在时,水由于重力而下落。

  4.(水等的)流动产生于液体。

  5.阳光通过与风的合引起(水的)蒸发。

  6.由于(强风)冲击的压力,还由于(水、阳光和风这些)结合物的合(,因而水蒸发)。

  7.树中树液的上升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8.水的凝结和融化取决于与火的合(的存在与否)。

  9.此处,雷鸣是(火进入云端的)证明。

  10.吠陀(也证明了它)。

  11.(雷鸣产生于风与)水的合及与云的离。

  12.火的业和风的业用(对)地的业(的解释)来说明。

  13.火向上燃烧,风横向地吹,极微和意中最初的业,这些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4.意的业由(对)手的业(的解释)说明。

  15.乐与苦(产生于)我、根、意、境的合。

  16.当意安住于我,无活动时,身体中无痛苦,这就是瑜伽。

  [烈火:注意这里的“我”]

  17.(身体中意的)出与入,(身体)与吃喝物的合,与其他果的合,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8.当这(不可见力)不存在时,(我与身的)合就不存在,(身体)不出现。(这就是)解脱。

  [烈火:这里的解脱的解释,有必要与佛教、吠檀多对照理解]

  19.黑暗不(作为实)存在,因为(它)与产、德、业的产生不同。

  20.(黑暗不过是)由火被另外的实所遮盖(而产生的)。

  21.方、时、空是无活动的,因为(它们)与有活动的(东西)不同。

  22.业与德也由此得到解释。

  23.无活动的东西的和合被排除在业之外。

  〖此处的和合仅是无活动的德与业的合,它被排除在业之外。在这合中,甚至没有生,更不要说对业的依赖了。〗[烈火:这个无活动的东西与没有生,要注意]

  24.然而,作为因的德是非和合的。

  〖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如果作为非物质性的德不是业的和合因,那么,德与业又如何从德中生出?……回答是:德是非和合因,不是和合因。……非和合的因果关系有时产生于在同一物体上与果的和合。〗

  25.根据(对)德(的解释),方(也)得到解释。

  〖如同重体等德由于无限性而不是业的和合因一样,方也由于其无限性而不是业的和合因。〗

  26.通过因,时(得到解释)。

  〖时作为一种有效的因,仅是业的依托物,但却不与业和合。〗[烈火:这里承认了时空的存在及无限性,但这里并有直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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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获得土地等时,无论是从下等、平等(之人处获得),还是从上等有德之人处获得,都产生法,使一系列法增加。获得就是从另外的人那里接受财产或财富。……为了使自己或家庭免于饥饿,一个人如七日无食物时可偷首陀罗的食物;十日无食物时可偷吠舍的;十五日无食物时可偷刹帝利的。如果其生命处于危险中,偷婆罗门的食物不产生非法。〗[烈火:这个论述在理论上为慈悲提供了个方案,同时它对以往人们对种姓的所谓“不平等”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与考察,尽管它原则上,仍没有脱离传统的介绍性的文章中所述的形式,但至少并不完全等同于学术界在观念角度上的介绍]

  〖在生命处于危险中时,不仅不禁止拿别人的东西,而且可以处死那些什么也不给的人[指下等或平等之人]。这样做不失去法。〗

  〖如果是另外的、不给任何东西的、比自己下等的人,(如)首陀罗等,可以处死。〗

  [此处,“变得崇高”或译为“升天”]

  〖那些被言语或“行”所染污之物,即便有较好的色、味、香、触或被(圣水)喷洒过,……也是不纯净的。〗

  〖只有在吃东西时接受规定的约束才能变得崇高(升天),……因为约束是另外的什么东西,即是某种不同于食事之物。因而,其含义是:如无辅助的因,就可能取得果。〗[此处与佛教讲的(近取)因与(俱有)缘的关系类似,当考察]

  〖人类对稻米等有欲求,……瞋亦如此,……(如)獴对蛇等。〗

  〖当有了我的(一些)行为时,解脱就产生。我的行为如下:……冥想、奉献、出神、打坐、制感……。我的最基本行为是认识六句义的真实本质。〗

  [指《胜论经》第四卷中对常住物的论述]

  [此句意为:如果物体中有差别,即物体是极微的复合物,该物体就是大的;如果物体中无差别,即物体是最小颗粒(极微),那该物体就是微小的]

  〖大与微小是在同一时间被感觉的。这大与微小由于彼此对立因而不能一起存在于一个依托体中。因此,由于存在着一个大的因,量的概念在此例中就是基本的,而关于微小的概念的用法则仅是派生的和相对的。〗[烈火:这似乎是说,没有被直接感知的认识,是通过已经感知的认识而推理出的]

  〖同样可以看到,在事物的自然次序中,必定存在着大、较大、最大的实际概念,如在具有量的枣树……(等等)中。……存在着传统的白、较白、最白的观念,如在布、白贝壳、白水晶等中。〗

  [烈火:没有德的德,没有属性的属性,没有规律的规律,……;如同没有颜色的颜色一样;我们不可能问白色的颜色是什么,因为颜色已经是其他事物的属性,它不再具备所谓自己的属性;又如重量的长度是多少一样,两个属性之间,不具备谁是谁的属性问题,同一属性,也不是此属性的属性。所以,“一切事物无常”的“这个无常本身,是无常吗?”;“没有真理,本身是真理吗?”是不成立的问句,如同问“一米的长度,本身的长度是多少”一样,如果说它就是一米,那么“无常本身是无常吗”,同样也是,这并不影响前边已经说的“无常”的正常性;如同承认了“一米本身的长度是一米”,并不影响前边说某物是一米长的结论的正确性]

  [指长性和短性在许多方面与微性和大性相似]

  〖根据(方的)前、后(观念)存在于一切有限物中……等性质,方被解释为是遍在的。〗

  〖时所表明的(性质)与一实相关,这一实是先、后、……同时、不同时、慢、快认识的因。如果时不是遍在的,这种对一切地方的人都是共同的认识就是不可能的。〗

  [“这”指在果与因中不存在一体和别体这种观念。所谓“可联系非常住的因与果来解释”指在非常住的因与果中,不存在不可分性和无差别性。因此,也就不存在一体与别体]

  〖随一业生(的合)如鹰与一不动的柱子的合;……俱业生(的合)如两只羊或两个角斗者的合;……合生(的合)如手与树的合产生于手指与树(枝)的合。〗

  [即离也分为三种:随一业生、俱业生、离生]

  [参见《胜论经》7,1,14]

  [烈火:刚看到此,与我前边所考虑的完全一致。]

  [此句及《胜论经》7,2,15-18大致表述了同一种意思:声是一种德,它所表示的对象的特性亦是德,根据胜论德中无德的观点,声不能与所表示的对象(德)合。]

  〖时间是彼与此的因。〗

  [参见《胜论经》7,1,14]

  [参见《胜论经》1,2,7-10]

  [参见《胜论经》第三卷中的有关内容]

  〖存在着实、德、业的认识,这种认识由实、德、业的特性决定,而一种确定的认识产生于主体、性质与感官的合。因此,同与异必定要被设想(存在)于这(种认识的产生过程中)。因为那里存在着这样的确定认识:这是实,这是德,这是业。〗

  [此句意为:事物具有白色和对白性的认识,是获得这一白色物体的认识的因。认识这一白色物体是果]

  [此句意为:人对两种实(事物)的认识虽有先后,但两种认识间并不一定有因果联系。如某人先产生了“这是一个水罐”的认识,又产生了“这是一块布”的认识。两种认识虽有先后,但并不能说如无“这是一个水罐”的认识就无“这是一块布”的认识。]

  [这句是对上句的进一步解释,意为:对水罐的认识与对布的认识的产生的先后是因为感官对这两种认识的因(水罐与布)的接触有先后,因的位置有不同。因此,不能说没有对水罐的认识就没有对布的认识。两种认识间无因果联系]

  [烈火:我们对实或有(存在的事物)的判断,是基于德与业;即,因为我们感知到某种属性与动作,而推测这是属于某种具体存在事物上的特性或动作。我们确定不了任何“没有被感知到特性”的事物的存在]

  [参见《胜论经》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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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卷 第一章

  1.(果)在(产生)以前不存在,因为没有业与德的表现。

  [果在未产生前不存在,这种不存在称为“未生无”]

  2.存在(可以成为)非存在。

  〖一个存在的事物,比如水罐,在被破坏它的锤等打击后,就成为非存在。……这种非存在通常称为“已灭无”。〗

  3.(存在)是与非存在不同的东西,因为(非存在)没有表现出业与德。

  4.存在也是非存在。

  〖此句旨在表明“更互无”。……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如马与牛不一样,牛作为马就是一种非存在,布作为水罐亦是一种非存在〗

  5.与(上述)不同的(非存在)是(绝对的)非存在。

  [指过去、现在、未来都不存在的事物,如龟生毛、兔生角等。亦称“毕竟无”]

  6.非存在这种(感觉产生于)过去感觉的非存在以及对过去的记忆,如同(所得到的与事物的存在状态)相矛盾的感觉一样。

  7.同样,(非存在的感觉也产生于对)非存在中的存在的感觉。

  〖存在着一种对未生无的可感的认识,……因为有一种对存在的感觉,即对在织席子过程中对草的感觉。〗

  8.由此,“非水罐”、“非牛”和“非法”得到解释。

  〖更互无的可感性得到确认。“由此”一词表明了对不在场的物体的回忆,对不在场的物体的依托体的领悟,以及对先前提及的前提的推论。……借助“非法”一词,法的更互无的可感性被确认。〗

  9.“不是”这一(否定)与非存在无意义的差别。

  10.(说)“屋中无水罐”是对存在着的水罐与屋之间的合的否定。

  [烈火:这个命题,与对存在的否定的命题,要加以区别与理解]

  11.对我的感觉(产生于)我中我与意的特殊的合。

  12.(对)其他实的感觉亦是如此。

  13.(在)那些意没有陷入冥想(的人中,在)那些冥想完成(的人中,存在着对我等实的感觉)。

  14.业与德的(感觉的产生)是因为(业与德)和合于(意)这(一实)。

  [业与德的感觉产生于业、德与意的合。意在这一过程中还受到了由苦行获得的法的帮助]

  15.我的德的(感觉的产生)是因为(这些德)和合于我。

  [我的德即苦乐认识等。这种感觉的产生需要意的协助]

  第九卷 第二章

  1.(推理)以这样的特征为基础:此是彼的果;此是彼的因;此与彼合;此与彼矛盾;此与彼和合。

  [“此是彼的果”的例子是:从烟的存在推知火的存在;“此是彼的因”的例子是:一个聋子根据鼓槌击鼓的特殊联系推知有声;“此与彼合”的例子是:见到一个动物推知它有触感官;“此与彼矛盾”的例子是:见到蛇骚动不安推知树后有某种食蛇的动物;“此与彼和合”的例子是:根据热水推知水被火烧过][烈火:此可参考法称菩萨相关的因明论典中的论述,有极类似的内容比较]

  2.此属于彼和因果联系产生于部分。

  〖“此属于彼”一词表示“因”,意为:这要被推知的火等属于烟等,……或这普遍的烟等属于这普遍的火等。因此,推论的条件一般是对普遍的观察,而不是因果关系等。把“因果关系”一语加上,是怕有的反对者据此把前一经句所举出的(内容说成是)不规则的。……“产生于部分”(指推论)产生(即借助于)特殊事例。〗[烈火:“推论的条件一般是对普遍的观察”,这句表明了逻辑的来源是多数“被认同为”“同类型事物”的归纳]

  3.由此,声也得到解释。

  〖言语的知识(声)如同推论的(知识)一样,需要考虑普遍的或不变的相随。〗

  4.理由、表征、标志、根据、工具,(这些词作为推理要素,)没有意义差别。

  5.因为(它们)包含在此属于彼的认识中。

  6.记忆产生于我与意的特殊结合及潜在的印象。

  7.梦也是如此。

  8.梦中的意识(也是如此)。

  9.(梦还产生于)法。

  10.无知(产生于)根的缺陷和潜在印象的缺陷。

  11.这(无知)是虚假的认识。

  12.非虚假的认识是知。

  13.圣者的言词和完美的洞察(产生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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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柏拉图

  记者:

  研究你提出的“四元素说”,我总会想到你们希腊早期哲学家恩培多克勒提出的“四根说”。

  柏拉图:

  记者:

  你是一位大思想家,我坚信你绝对不会简单地套用任何一位前辈的研究成果。

  柏拉图:

  那倒是。猴子般的摹仿,乃学术之大忌,我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记者:

  柏拉图:

  记者:

  具体说说。

  柏拉图:

  在宇宙被创造成有秩序之前,四元素处于没有比例或没有尺度、没有理性的状态,正是神以形状和数来塑造它们,使它们具有独特的形态和结构,经过神的“包装”和打磨,四种元素因此成为最完善的四种物体。

  记者:

  那神是如何“包装”和打磨这些元素的呢?

  柏拉图:

  记者:

  太抽象了!

  柏拉图:

  记者:

  但愿你能自圆其说。

  柏拉图:

  依照这个理论,很多问题都能得到解释,如运动和静止。

  记者:

  那运动和静止时怎么回事呢?

  柏拉图:

  运动者和被运动者两者不可缺一,而且两者不能是同质体,必须是异质体,同质体之间只能是静止;不均等是异质体的原因,四元素由于具有不同的几何结构和形状,总是存在着不均等,是异质体,因而这些元素永远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

  记者:

  牵强得很。我不想就这个问题再说下去了。你的观点说到底就是四大元素无论就其存在,还是就其相互关系,都是由神所安排的。这或许就是你的“四元素说”与古希腊哲学家类似学说的本本区别吧。

  柏拉图:

  是的。任何事物这种运动都是在神的理性主导下进行的,四大元素自然也不例外。当然,神以几何图形塑造四元素及元素间的相互转化是在“接受者”即空间内进行的,因而要受必然性的制约。在宇宙生成过程中神或理性的创造当然起主导作用,但这种创造作用不是为所欲为的,而是受到必然性的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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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元素是粒子化了的物质,构成物质的基本单元

  ——对话亚里士多德

  记者:

  恩培多克勒的“元素理论”是如何界定他的元素的基本特征的呢?

  亚里士多德:

  伊奥尼亚的哲学家以水、或气、或火作为万物的本原。这种单一的物质本原,自身是怎么样的呢?它又如何构成万物的呢?这些哲学家没有明确的解说。但到了恩培多克勒这里,就说得很清楚了。

  记者:

  恩培多克勒是如何说的呢?

  亚里士多德:

  恩培多克勒的“四元素”本身就是许多微小的粒子,这些微小的粒子以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就形成了万物。

  记者:

  具体是如何组成的呢?

  亚里士多德:

  这种形式就是组合,就像用石头和砖砌成墙一样。这种组合就是用元素组成,这些元素是不变的,只是以它们的细小粒子形态紧紧排列组合起来,无论是动物的肌肉,还是其它一切事物,都是由四元素组合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