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保护未成人违法不受惩罚的恶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俨然成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违法不受惩罚的恶法。
校园霸凌如此嚣张,群殴女孩,将孩子打成残疾,揪头发,踢肚子,扇耳光,你敢相信这是未成年少女作出的事情吗?简直令人触目惊心。
我女儿也有过被人欺负的时候,跟好朋友说了,好朋友去找过欺负人的女生,结果那女生告诉老师了,老师批评了我女儿。我女儿之前也找过老师说过被几个人欺负这件事,老师告诉我女儿,你别说话她们就没法欺负你了。
毕竟没有像这样的激烈冲突,我选择了息事宁人,如果还有后续的话,是不是也是互殴呢?希望警方能够仔细调查,不要听信一面之词,要还事实真相,这么大的关注力度,蒙混过关是过不了的,到时候就更难堪了。
未成年不是可以做坏事而不用承担后果和责任的借口和庇护。现在孩子成熟早,国家法律应该与时俱进,至少监护人应该承担后果,否则犯罪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对于这种严重侵害他人身体的未成年人,法律必须严惩,他们必须得到应有教训,否则诸如此类的事情还会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他们逃脱制裁的保护伞!他们的父母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毕竟他们没有约束自己的子女!当头上来就说是未成年,拿未成年当对牌,给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助长犯罪动力,犯罪就是犯罪不分不应当分年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年龄在0~12周岁,超出这个年龄就要判刑,取消管教所,犯死罪者等到18周岁执行,这样也比较人性化,恶魔是不分年龄大小,骨子里带的,所以不要留在社会。未成年人犯法犯罪应该正常判刑,由其监护人代替服刑!如刑期过长,可由犯罪人员满18岁后替换其监护人,直至刑满。情节严重的,不得减刑,假释。增加其犯罪成本,就不会再有生娃不管娃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未成人不受侵害,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违法不受惩罚。
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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