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因笔记本遗失与酒店发生纠纷后,竟驾车撞门冲进酒店大堂

  “太冲动了!”上海浦东,28岁男子因笔记本电脑遗失与酒店发生纠纷,万万没有想到,一怒之下竟驾车撞击酒店大门,冲入酒店大堂。网传视频显示,一辆奥迪车径直冲向酒店大门,将酒店大门撞破后冲入酒店大堂兜圈,酒店几名工作人员见车辆停止后,上前劝阻男子,男子随后拒绝下车,后又在酒店大堂内横冲直撞。

  目前,警方通报称未造成人员受伤,男子已被其控制,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酒店已恢复正常营业。

  

  1、一台笔记本电脑,一般也就几千万把块钱,也正是因此,很多人认为,男子之所以如此冲动并不是因为心疼电脑,可能是因为电脑里有什么重要的资料。

  但是不管男子是为电脑还是为了电脑里的资料,做出如此冲动的事情,都是不理智的,面临法律的严惩!

  2、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因为丢失电脑冲动之下开车撞击酒店大门,其实就是典型的为了发泄情绪,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而根据《刑法》第293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光一个酒店大门或就不止2000元,男子不仅要赔钱,还有很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男子在酒店丢了电脑,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男子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男子的笔记本电脑在酒店丢失,很难说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找到行为人,依法可以行为人赔偿。而如果无法找到行为人或者行为人不具有赔偿能力,这种情况下酒店就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男子才28岁,正是大好年华,本是受害者,现如今却因为自己的冲动成为加害者、违法犯罪,着实令人唏嘘。

  其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依法维权,切勿诉诸暴力,害人害己,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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