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你有一封信请注意查收!

  

  致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一封信 

  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摩托车、电动车作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其安全技术标准低,稳定性差,加上部分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不高,安全行车隐患突出,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肇事源头。为切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好您的自身交通安全,我们向广大市民及驾驶人朋友倡议如下:1.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避免事故伤害;2. 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在最右侧车道为专用车道时,应当在右侧第二车道通行;3.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乱穿逆行,不在人行道上行驶;4.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5.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员;不得违反规定载物;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改装(加装遮阳伞等),特别是不得改变车辆动力装置。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守护您的出行安全,达州公安交警将不间断开展常态化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牢记守法出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示范者和宣传者,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为“平安达州”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为有您的支持和参与,我市道路交通一定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5月9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违法行为成为导致交通拥堵的顽疾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常见的违法行为

  1、许多驾驶人无视亮起的红灯,“任性地”在路口穿行,而有的行人连斑马线也懒得走,直接横穿马路。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为躲避这些不文明的电动车和行人,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拥堵。

  

  2、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3、与机动车抢道是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中较为普遍的行为之一。这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横穿马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更容易受伤,而且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预料。

  

  4、部分驾驶员为了遮阳、遮雨,会加装遮阳棚、遮雨棚,而电动车本身平衡性、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棚很容易破坏原有的车身设计,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阳棚老化之后或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可能对周边其他路人造成伤害。

  

  5、驾乘电动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多一层防护,行驶更安全。

  

  摩托车、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关于电动车上路行驶你还得注意这些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珍爱生命 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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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要登记上牌

  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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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不得改变已登记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车,本条例实施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可以上道路行驶;本条例实施后,不予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登记的电动车不得改变已登记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不得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

  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用统一的车体外观和标识。

  3

  驾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得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三)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四)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行驶,不得逆行;

  (五)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六)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车行道右侧边缘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七)车道被占用无法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时,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

  电动车违法处罚

  警示教育: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进行现场处罚,并警示教育。

  扣留车辆: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罚或教育的,扣留车辆;驾驶拼装、改装、超标电动车的,一律收缴!

  强制拆除: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拆除。

  曝光: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通行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曝光。

  拘留:强行冲卡、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在驾驶摩托车 电动车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忌超速 超员 酒驾

  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达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务必做到

  牌证齐、不装篷、靠右行

  戴头盔、不酒驾、不乱停

  不闯红灯不逆行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审     核:孙  粟

  责     编:马宗尧

  编     辑:冯琬淋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快递外卖小哥们,达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送货再忙,安全不忘!

  一图读懂《信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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