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未保丨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应知应会知识(3)
(来源:三亚民政)
原标题:护苗&未保丨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应知应会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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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如何处理?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Q:
未成年人在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遭到侮辱、诽谤、被威胁或形象受损,应该怎么做?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Q:
什么是“四访五帮”工作机制?
A:
“四访”是指走访帮教对象、走访家长、走访老师、走访辖区村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五帮”是指帮助完成学业、帮助掌握技能、帮助增强法治观念、帮助提升安全意识、帮助养成良好习惯。
Q:
需要查询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指哪些?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END
来源: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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