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6月,正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两周年,如何用法治力量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再次成为社会关注话题。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美满;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其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认知和自控能力较弱、法治意识淡薄等,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也相对容易被诱惑而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修订施行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参与者,公安机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紧密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执法标准等措施,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打造未成年人警务工作专业队伍,并借助专门机构或者专业力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织牢更加严密的法治保护网。在这方面,各地公安机关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修订施行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的主体地位。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不良行为干预矫治,建立健全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公安建议制度,加强派出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选派、管理和使用,定期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不管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矫治,还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治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应凝聚合力、破解难题,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标题:《【法治宣传】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