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劳动法|劳动关系中对年龄有什么要求?16周岁不是硬指标?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劳动法的内容虽然不包含在《民法典》当中,但《民法典》与劳动用工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笔者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为大家梳理总结《民法典》中与劳动用工有关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说明:文章以讨论实务问题为主,不探讨深度的理论问题。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和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根据自然人辨识能力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健全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进行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自然人能否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在劳动用工领域,与其直接相关的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问题。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这个概念表面上看与民事行为能力差不多,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要成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
按照《民法典》的以上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才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成为劳动者了呢?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超过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放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年龄要求根本上还是来自于《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那是不是只要达到十六周岁就一定可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呢?
也不一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也就是说,在这些经营场所,即便达到了十六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只要没有达到十八周岁,这些场所也不得招用。
那是不是只要没有达到十六周岁就一定不能成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呢?
也不一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达到十六周岁是成为劳动者的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没有达到十六周岁也可以成为劳动者,只是用人单位和监护人必须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依据上面的分析,一般情况下达到十六周岁才要可以成为劳动者。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即为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那么,使用童工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所以,使用童工的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
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一定要严格审核身份证件,对于没有合法证件,不能确定其年龄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既然童工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如果使用童工双方自然不形成劳动关系,但如果在使用童工的过程中发生了伤害怎么办?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也就是虽然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但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