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多次强奸、轮奸、聚众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首犯被执行死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强奸、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犯吕鹏飞,男,1994 年 11 月 15 日出生于陕西省延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8 年2 月 12 日被逮捕。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在陕西省延长县城区形成以罪犯吕鹏飞和同案被告人李琦(已判刑)为纠集者,以同案被告人李文博、拓宇翔(均已判刑)等为主要成员,并教唆、胁迫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采用殴打。恐吓、拍摄裸照或视频胁迫等手段,对在校女中学生和未成年女性多次实施轮奸、聚众强制猥亵等犯罪,严重危害被害女性身心健康,给当地群众、在校学生造成恐慌,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犯吕鹏飞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罪犯吕鹏飞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轮奸、聚众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并奸淫幼女;结伙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指使他人盗窃数额巨大的财物未得逞,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应依法并罚。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吕鹏飞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
宣判后,吕鹏飞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本院对吕鹏飞的判决。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吕鹏飞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
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将罪犯吕鹏飞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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