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殴打强奸杀人,但还是个孩子?请不要放过他!!

  

  最近总有悲剧发生...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火还没烧完

  又有事情发生了

  这次同样是发生在学生和老师之间

  不同的是,这次的行凶者是学生

  湖南某中学学生和班主任产生口角

  学生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老师,

  老师经抢救无效死亡。

  教室内有人录下如下视频: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还不知晓

  但是在从视频里可以看出

  一学生在教室内公然辱骂老师,

  老师开始没有理会

  

  之后该学生又纠集其他学生一起辱骂老师。

  老师上前制止遭到学生们持凳打砸。

  

  2017年11月12日

  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

  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

  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人犯案例子

  据悉

  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某

  当时班主任鲍方让大家观看一部励志电影,

  并要求同学们写完观后感再放假。

  罗某走出教室,和鲍方说他不想写。

  虽然声音不大,但是态度不是很好

  鲍放听了就说:“不想写就转班。”

  这就是“导火索”

  也就是那么一点点的“小瑕疵”

  导致了整个悲剧的发生

  但这是老师被杀的理由?

  是不是太随便了?

  不禁寒颤,现在的小孩都这么暴力吗

  动不动就可以打人甚至杀人?

  心里没有把道德的尺

  也该有法律的意识吧?

  细数这近几年来

  未成年人犯案的案例越来越多

  杀同学的,杀老师的,杀父母的,

  强奸同学的,放火的

  等等等等

  从一开始的熊孩子们

  逐渐演变成现在的恶魔们

  未成年人犯案逐渐

  低龄化,暴力化、团体化倾向

  一部未成年人人保护法

  竟然成了少年犯罪的保护伞

  15岁少年判无期 一言不合就杀同学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

  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职业学院学生。

  胡某某在上学期间,与其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

  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

  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东方男生奸杀同学被判无期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嫌疑人王某表示: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姚某妈妈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最终,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广东18岁死刑少女齐某 杀父母并碎尸

  广东中山18岁少女杀害父母并碎尸,被告人齐某萍获刑“死缓”。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齐某萍的辩解“父母相约自杀”,但称她“犯罪动机不是很卑劣”,可酌情从轻处罚。

  

  简短的宣判后,齐某萍平静地表示服判,“我不愿在法庭上显示脆弱一面”,她说。父母未相约自杀,齐某萍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罪行,虽在法庭上有避重就轻的辩解意见,但总体认罪态度较好;

  齐某萍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后被害人的亲属向法院出具求情信,对齐某萍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上述情节经查属实,可对齐某萍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齐某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面举的3个例子均为未成年人犯法情形较为严重的真实案例

  前两个是无期徒刑,后一个是死缓

  有必要解释一下

  无期徒刑并不是没有期限,

  死缓也不是缓几年判死刑

  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

  但是并不是字面上的那样没有期限的

  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都能转有期

  死缓通俗地讲,

  ,就是给予两年的机会,

  表现好可以不枪毙!

  否则,就要动手了

  上面这些情形严重的都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

  所以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那那些校园暴力事件呢?

  湖南道县数名未成年人轮流掌掴一名女生,并拍摄施暴视频,上传网络……

  重庆彭水县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厕所内被同学围殴,最后被持刀捅死;

  福建南安两名初中女生毒打一名小学生,前后朝小学生脸部扇了25巴掌,围观人竟然大声叫好;

  安徽怀远某小学副班长因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收取保护费。钱没给够,就逼迫那些孩子吃屎喝尿;

  不但僻远地地区,连北京最著名的小学也有校园欺凌,某学生就因为不被看屁股,被另两个学生用厕所垃圾筐扣头,擦过屎的纸洒了他一脸一身……

  云南某中学10名初中生围殴女同学,打耳光、踢肚子、扯头发,对方哭着求饶,多名女生也不罢手。在短短2分37秒里,这名女生被击打不少于120下……

  霸凌同学,殴打,裸体拍摄,

  喂尿吃屎

  肉体伤害了,心灵再伤害

  然后施暴者呢?

  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继续逍遥法外的过下去

  那么受害者呢?

  再受到一系列身体和心灵上的侮辱伤害后

  能指望好到哪里去?

  还有那些抢劫的,吸毒的,等等等等

  刑罚责任究竟对他们的作用产生了多少?

  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学生是未成年人,当然需要教育,更需要保护。

  但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

  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混账王八蛋。

  现在倒好,保护的都是一些什么玩意儿?

  没犯罪的保护的没看见多少,

  犯罪的倒是保护了不少

  这些恶霸本来就在校园里为非作歹,横行霸道,

  最后还要得到保护,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强烈建议未成年适用法律年龄降至12岁

  1、

  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成熟时间大大提前,

  不应该再沿用过去的年龄。

  2、

  现行法律保护了一部分穷凶极恶的未成年人,

  却没有保护到没有犯罪的好孩子。

  3、

  未成年人犯罪后再犯可能性仍然很高,

  不应该给予从轻处罚。

  我们总以为这些人是孩子,孩子是需要教育的。

  但孩子早已经在社会上得到了教育,

  他们比谁都门儿清

  当教育在罪恶面前无能为力,

  管教甚至监禁服刑就成了必然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决不能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犯罪,就该被判刑

  他们的确还都是孩子,但是请别放过他们!

  Share the funny moments da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