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伦理学十篇

  医药伦理学篇1

      [论文摘要] 在医药道德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的指导下,对药学人才进行育德的途径主要是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同时在专业课教学中渗透育德思想。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医药伦理学教育一直是我国高等医药院校对大学生进行基本素质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尤其在药科大学的大学生中把药学伦理道德——“药德”教育作为药学大学生的必选课已经在学生中开设了10年之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回顾过去的实践不难看出,高等医药院校要培养祖国医药学事业发展的合格人才,必须对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而药学大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的经验深刻地启示我们,育药学人才,“药德”先行。

      1药学人才:人类健康的天使

      科学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推动,没有高级的专门化人才,就不会有科学的进步和社会的昌明。历史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是人才?人才的标准又是什么?在21世纪如何适应时代要求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等等一系列问题会伴着时展的脚步接踵而至。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从人才的蕴涵开始探索。

      1.1创造性是人才的本质特征

      人才学告诉我们,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以自己的智力和专门知识进行创造性劳动,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领域,对人类社会进步能够或者已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1]。从一般的意义上讲,人才就是德才兼备的人。创造性是人才的本质特征,这是由人才从事的创造性劳动决定的。所谓创造性劳动,即以前不存在的物质或精神成果,经人才的努力实践得以产生或生成,并且这些物质或精神成果对人类发展和进步的意义重大。而要使这些创造性的成果不断涌现,培养人才及培养具有创造力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2]。

      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坚强阵地。然而,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人才不仅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精湛的技术技能,而且还应该具有改革创新的思维,顽强、锐意进取的意志品格及全面发展的法制道德观念。既具有做事的本领,又具有做人的修养,只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实现其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合格人才的办学目标。

      1.2药学人才,“药德”最重要

      如果说医学处在对人类疾病和健康进行诊治的起始阶段,那么药学则是对疾病给予攻击和治愈的关键。药品在维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过程中始终被认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药品的研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使用与管理能否在实践的过程中保证科学、准确、合理、经济、高效,药学人员的素质是重中之重。中国晋代的医药学家杨泉在《物理论》一书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是以古今用医,必选名姓之后。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畅曲解……贯微达幽,不失细小,如此乃谓良医”[2]。历史上许多着名医药学家在培养和选拔医药学人才时坚持将具有“仁爱”之心的要求放在首位,这在客观上表明了品德在药学人才素质构成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由于药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对药学人才的培养既要坚持技术上的精益求精,又要坚持德居首位。从科学的角度讲,药品与毒品可谓一步之遥,药品质量是保证人类身心健康的关键,而要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疗效安全,对人类生命和健康有益,就要对生产、研制、开发和经营使用药品的实践人员实行道德控制,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其在药学实践中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而药学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非一日形成,是一个漫长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陶冶过程。在药学大学生中开展医药伦理学教育,是培养药学人才的十分重要的教育内容。现实的无数事实证明,放松了对药学人员的道德教育,就会使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懈怠了自己的责任,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从学生时代加强“药德”培养,可以使药学人员能够在刚刚进入专业大门的入口处就清楚该如何培养自己成为合格的药学人才,并且在行为的一点一滴中都能够按照道德要求严格自律。这将对祖国的药学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真正实现药学人才是人类健康的天使的荣誉。

      2医药伦理学对“药德”的规定

      “药德”是药学道德的简称,在现代医药伦理学中对药学道德具有明确的概念表述。即指药学人员在药学实践中正确处理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药学人员与社会的关系及药学人员同仁关系的根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可见,药学道德是指导药学人员进行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的纲领和指南。

      现代医药伦理学继承了中国古代优秀的传统道德精华,在处理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时强调赤诚济世,仁爱救人和一视同仁的道德要求,当患者和服务对象有求之时,应该给予极大的同情和关怀,给予尽可能做到的帮助,甚至无偿奉药;在处理药学人员与社会关系时强调要坚持原则,清廉正直及忘我献身的道德境界,当社会发生重大自然

      灾害,瘟疫流行之时,药学人员应负起肩头的责任,为解除人类疾病的痛苦做出应有的贡献。如在2003年春季“非典”爆发之时,药学人员以极大的热情和忘我的精神,夜以继日研究和开发“非典”疫苗,展现了药学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类健康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和无私的风采;在处理药学人员同仁关系时强调谦虚谨慎,尊师重道及团结协作的道德品格。当面对重大疑难课题需要解决之时,药学人员应团结友爱,淡泊名利,将集体、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建立起良好的同仁关系的基础上,携手并肩,共创未来。

      医药伦理学在药学人才的素质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医药道德由于其领域的特殊性和广泛性而具有普遍意义。药学科学的发展、药品疗效作用的发挥及国际性的伦理规范在指导药学人员实践过程中发挥了普遍性作用和影响。国外的医药道德思想也随着技术的对外开放走进国门,特别是在药品临床试验研究的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要求及伦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知情同意,有利无伤,自主选择及公平公正是医药道德的基本原则。所有这些要求和思想,都将对药学人才综合素质的增强、道德水平的提升、个性人格的完善及奉献精神的培养具有战略意义。

      3药学人才育德的基本途径

      药学是实践性和科学性融为一体的高、精、尖科学,对药学人才的素质要求则是高之又高。然而,药学还是充满人道的科学实践,在药学实践发展的过程中,药学人员是否具有“仁爱”精神是检验其思想品质的试金石。

      高等医药院校在对大学生进行“药德”培养方面具有许多实践措施和灵活多样的途径。

      首先,“第一课堂”的理论学习是培养药学人才品格素质的主要渠道。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大思想武器,没有先进的理论就不会有高尚的行为,因为理论的熏陶对一个人培养崇高的思想境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医药院校在大学生中开设医药伦理学课,对于加强学生深刻了解中华民族医药道德思想的精华,弘扬中华民族医药道德思想中的精髓内容,使古代的医药学家优秀的道德品质得以传承,对于促进大学生将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是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的关键环节。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的结合统一,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和苍白无力的。大学生在学习书本理论的同时,深入到制药厂、生产车间、医院药房、营销连锁店、药事管理部门等单位,亲身体验医药学实践中各种道德关系的处理方式及其意义,亲眼去目睹药学人员与患者、服务对象关系,药学人员与社会的关系及药学人员同仁关系的正确处理对药学科学事业发展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具有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在药学实践中践行“药德”的自觉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第三,“专业课堂”的育德思想是增强大学生道德责任感的最佳途径。

      医药院校的大学生凭借对药学专业的深深热爱和造福于人类的崇高理想,在学习专业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严谨的治学作风,他们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孜孜以求,具有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勇气和献身祖国医药事业的忘我精神。然而, 药学人才对自己肩头责任的理解和认识尚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道德责任观念的增强又往往是在学习专业知识和研究专业问题的过程中相伴而生的。如在现代转基因药物的开发与研制过程中,对目的基因质量的确保不仅具有科学意义,而且具有道德意义。这样的一种道德认识需要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课堂上去理解专业实践行为的道德意蕴,需要专业课堂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增加育德思想,做到以知识启发人,以真情感染人,以道德教育人,以理想引导人。只有如此,才能对药学人才的道德素质教育收到实效。

      总之,医药伦理学在药学大学生成长和成才过程中,在药学人才的综合素质形成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上,医药伦理学教育、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但是,有一点是坚决不能动摇的,那就是应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用理论的内容和对知识的理解指导药学人员的具体实践,从而,真正实现高等医药教育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目标,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确保药学为人类的健康和长寿服务。

      参考文献:

  医药伦理学篇2

  [关键词]医药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关系营销;绿色营销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9-0044-02

  1 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医药行业的快速成长,医药企业所暴露的营销伦理失范问题已引起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各类医疗商业贿赂案件。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2001年以来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这最终增加了医疗患者的经济负担。除医院外,有关医生、药品管理人员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06年4月,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名噪一时的广东某医院原院长涉嫌贪污50万美元;2006年12月,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医疗监管过程中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2007年8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一个有180多个处方医生的医院,竟然有120个医生在一年多时间里收受了103万元药品回扣。事实上,这些巨额回扣及受贿金额等最终都是由患者“负担”,他们成了药品流通链条终端的“冤大头”。每一起医药大案浮出水面,都会引起人们对医疗商业贿赂的新一轮议论与关注。无论是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还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与销售中都存在了诸多商业回扣与贿赂问题,这导致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医药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医药企业急功近利,漠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背离了市场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因此,重视并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不仅已成为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 医药企业营销伦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开始重视伦理与文化建设,但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忽视营销伦理建设,甚至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伦理与国家法律,导致了营销伦理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医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落后,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②个别医药企业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危害;③药品包装的信息失真或夸大,如药品成分、功能、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有虚假现象;④包装设计精巧、而药品分量不足,药品说明夸张、而药品疗效失真;⑤个别企业或销售点缺乏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有承诺而不兑现。

  (2)药品价格问题。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较为突出的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价格主要包括:部分药品厂商运用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形式进行销售。其中,掠夺性价格表现为低成本高售价,如十几元或几十元成本的药品却以上百元或数百元的价格销售;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宣传药品效用与成本,并采用虚假折扣手段诱导顾客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表现为一部分生产同类药品的厂商为实行价格联盟,以同类药品的协议价进行销售,从而避免药品市场价格的总体下降。

  (3)药品促销问题。在药品促销方面,营销伦理失范的表现为:①一些医药厂商设计与播放虚假或失真广告,诱导消费者等;②个别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如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甚至雇用医托,欺骗患者等;③通过打折或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并积存较多的药品;④通过贿赂与回扣等方式,勾结医药有关领导与医生,导致医药厂商、医院、医生联合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4)药品分销问题。药品分销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①制药企业与药品经销商不恪守合约,双方合同纠纷时有发生;②营销渠道的无序或不公平竞争,导致营销渠道权利冲突现象的发生;③医药货款之间脱节所导致的纠纷等;④医药经销商或医药中介以低价进高价出,从而牟取暴利;⑤药品分销中存在非法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导致了医药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 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对医药企业的行为非常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药品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社会伦理对医药企业行为约束加强。每个医药企业、每个营销经理都应坚持诚信,唤回良知,切实对消费者负起社会责任。医药企业及医药营销人员要深入理解企业伦理的内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伦理道德约束自身的行为。

  (1)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是医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顾客是企业的“上帝”。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设计营销活动是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医药企业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还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我国同仁堂靠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古训就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医药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提高药品的疗效,降低毒副作用;二是确保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的知悉权,包括药品的采购、促销、分销和研发等方面的成本,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三是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接受消费者的批评,协调药品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在产品研发中,广泛调查并采纳消费者的意见,了解消费者行为变化,及时研发新产品,真正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药品。

  (2)坚持以人为本。药品作为医药企业的产品,其一级客户是中间商及药房,二级客户是医院,终端客户才是患者。患者作为终端用户,因专业知识所限,很难合理、科学地选择用药。因此医生的处方权对于厂商的药品促销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医生与患者在药品信息方面具有不对称性,导致患者对药品使用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量。因此,药品厂商销售对象主要是药房及医院。正是这种利益链,导致了医药代表在向处方医生推广其药品时,往往通过赠送礼品、回扣或贿赂等方式,取得处方医生的合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患者或病人为本,通过伦理建设,唤回药品营销者和处方医生的良知,同时加强医药行业自律,坚决用法律手段惩处医疗行业的违法违纪行为,约束医药营销中不道德的行为,从而促进医药企业与医院建立良好、和谐的客户关系。

  在医药企业的营销政策中,硬性任务指标分配以及以提成为主的过度激励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驱使营销人员采取“潜规则”和不法手段推销药品。这种政策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另外,医药企业对于营销员的考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去留,因此药品销售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长此以往也特别不利于医药渠道及终端建设。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求药品厂商规范销售方式,合理制定销售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从而更好地调动医药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3)坚持诚实守信。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也指出:“唯天下之至诚,为能经伦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企更要坚持诚实守信,杜绝“重利轻义”的商业陋习。医药企业坚持诚实守信要求:一是药品厂商及其营销代表在药品营销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二是处处为消费者考虑,恪守营销职业道德,不贿赂处方医生及有关人员;三是充满爱心、做事讲良心、推广宣传实事求是,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总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医药企业销售网络也在发生变化,而诚信问题成为医药企业渠道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医药企业必须认识到不讲诚信的危害,以及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4)降低药品价格。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特殊情况,长期以来医药企业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产品价格远高于成本价格。众多因素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如产品经历的流通环节过多,致使终端药品销售价格过高;医院将药品作为其利润重要来源之一等。药品价格过高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也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医药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调整药品价格,将价值让利给消费者。另外,随着医药行业竞争的加剧,同类疗效的药品品牌众多,如何在竞争中求生存、促发展,成为许多医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医药企业应加强价格方面的伦理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要“以良心做好药”、“做不贵的药”,切实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重视绿色营销。伟大的营销学家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曾说:“营销不是一场产品战,而是一场认知战。”伴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自然、绿色产品的偏爱和热衷,“绿色认知”将成为主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流思想。就医药企业而言,实施绿色营销是其应对激烈竞争和实现长远发展的理性选择。根据药品生命周期,选择药品营销策略,如在市场引入期,要加强宣传,成本核算中要计入产品环保成本。在市场成长期及成熟期,要培育绿色品牌,逐步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做好基础性工作。另外,药品厂商应主动参与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重视“节能减排”,探索循环经济模式,从而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为开展绿色营销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畅.医药企业营销伦理的理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22):117-118.

  [2]杜义朝.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J].商场现代化,2007(10):317-318.

  [3]王恕.医药营销道德与创新营销方式的思考.中国营销传播网,2001(8).

  医药伦理学篇3

  [关键词]医药企业;营销道德;利益相关者;关系营销;绿色营销

  1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医药行业的快速成长,医药企业所暴露的营销伦理失范问题已引起学术界与企业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各类医疗商业贿赂案件。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2001年以来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这最终增加了医疗患者的经济负担。除医院外,有关医生、药品管理人员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据中央电视台报道,2006年4月,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名噪一时的广东某医院原院长涉嫌贪污50万美元;2006年12月,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医疗监管过程中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2007年8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一个有180多个处方医生的医院,竟然有120个医生在一年多时间里收受了103万元药品回扣。事实上,这些巨额回扣及受贿金额等最终都是由患者“负担”,他们成了药品流通链条终端的“冤大头”。每一起医药大案浮出水面,都会引起人们对医疗商业贿赂的新一轮议论与关注。无论是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还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与销售中都存在了诸多商业回扣与贿赂问题,这导致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医药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医药企业急功近利,漠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背离了市场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因此,重视并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不仅已成为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医药企业营销伦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开始重视伦理与文化建设,但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忽视营销伦理建设,甚至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伦理与国家法律,导致了营销伦理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医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落后,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②个别医药企业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危害;③药品包装的信息失真或夸大,如药品成分、功能、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有虚假现象;④包装设计精巧、而药品分量不足,药品说明夸张、而药品疗效失真;⑤个别企业或销售点缺乏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有承诺而不兑现。

  (2)药品价格问题。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较为突出的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价格主要包括:部分药品厂商运用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形式进行销售。其中,掠夺性价格表现为低成本高售价,如十几元或几十元成本的药品却以上百元或数百元的价格销售;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宣传药品效用与成本,并采用虚假折扣手段诱导顾客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表现为一部分生产同类药品的厂商为实行价格联盟,以同类药品的协议价进行销售,从而避免药品市场价格的总体下降。

  (3)药品促销问题。在药品促销方面,营销伦理失范的表现为:①一些医药厂商设计与播放虚假或失真广告,诱导消费者等;②个别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如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甚至雇用医托,欺骗患者等;③通过打折或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并积存较多的药品;④通过贿赂与回扣等方式,勾结医药有关领导与医生,导致医药厂商、医院、医生联合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4)药品分销问题。药品分销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①制药企业与药品经销商不恪守合约,双方合同纠纷时有发生;②营销渠道的无序或不公平竞争,导致营销渠道权利冲突现象的发生;③医药货款之间脱节所导致的纠纷等;④医药经销商或医药中介以低价进高价出,从而牟取暴利;⑤药品分销中存在非法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导致了医药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加强医药企业营销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对医药企业的行为非常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药品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社会伦理对医药企业行为约束加强。每个医药企业、每个营销经理都应坚持诚信,唤回良知,切实对消费者负起社会责任。医药企业及医药营销人员要深入理解企业伦理的内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伦理道德约束自身的行为。

  (1)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是医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顾客是企业的“上帝”。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设计营销活动是医药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医药企业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还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我国同仁堂靠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古训就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医药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提高药品的疗效,降低毒副作用;二是确保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的知悉权,包括药品的采购、促销、分销和研发等方面的成本,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三是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接受消费者的批评,协调药品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在产品研发中,广泛调查并采纳消费者的意见,了解消费者行为变化,及时研发新产品,真正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药品。

  (2)坚持以人为本。药品作为医药企业的产品,其一级客户是中间商及药房,二级客户是医院,终端客户才是患者。患者作为终端用户,因专业知识所限,很难合理、科学地选择用药。因此医生的处方权对于厂商的药品促销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医生与患者在药品信息方面具有不对称性,导致患者对药品使用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量。因此,药品厂商销售对象主要是药房及医院。正是这种利益链,导致了医药代表在向处方医生推广其药品时,往往通过赠送礼品、回扣或贿赂等方式,取得处方医生的合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患者或病人为本,通过伦理建设,唤回药品营销者和处方医生的良知,同时加强医药行业自律,坚决用法律手段惩处医疗行业的违法违纪行为,约束医药营销中不道德的行为,从而促进医药企业与医院建立良好、和谐的客户关系。

  在医药企业的营销政策中,硬性任务指标分配以及以提成为主的过度激励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驱使营销人员采取“潜规则”和不法手段推销药品。这种政策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另外,医药企业对于营销员的考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去留,因此药品销售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长此以往也特别不利于医药渠道及终端建设。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求药品厂商规范销售方式,合理制定销售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从而更好地调动医药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3)坚持诚实守信。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也指出:“唯天下之至诚,为能经伦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企更要坚持诚实守信,杜绝“重利轻义”的商业陋习。医药企业坚持诚实守信要求:一是药品厂商及其营销代表在药品营销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二是处处为消费者考虑,恪守营销职业道德,不贿赂处方医生及有关人员;三是充满爱心、做事讲良心、推广宣传实事求是,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总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医药企业销售网络也在发生变化,而诚信问题成为医药企业渠道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赢得消费者的关键。医药企业必须认识到不讲诚信的危害,以及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4)降低药品价格。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的特殊情况,长期以来医药企业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产品价格远高于成本价格。众多因素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如产品经历的流通环节过多,致使终端药品销售价格过高;医院将药品作为其利润重要来源之一等。药品价格过高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也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医药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调整药品价格,将价值让利给消费者。另外,随着医药行业竞争的加剧,同类疗效的药品品牌众多,如何在竞争中求生存、促发展,成为许多医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医药企业应加强价格方面的伦理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要“以良心做好药”、“做不贵的药”,切实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重视绿色营销。伟大的营销学家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曾说:“营销不是一场产品战,而是一场认知战。”伴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自然、绿色产品的偏爱和热衷,“绿色认知”将成为主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流思想。就医药企业而言,实施绿色营销是其应对激烈竞争和实现长远发展的理性选择。根据药品生命周期,选择药品营销策略,如在市场引入期,要加强宣传,成本核算中要计入产品环保成本。在市场成长期及成熟期,要培育绿色品牌,逐步建立稳定的绿色营销渠道,做好基础性工作。另外,药品厂商应主动参与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重视“节能减排”,探索循环经济模式,从而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为开展绿色营销奠定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马畅.医药企业营销伦理的理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22):117-118.

  医药伦理学篇4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相关案件浮出水面,对于中国药品人体试验的讨论正越来越切实。

  虽然目前对于受试者在整个药品人体试验机制中的地位还缺乏全面评估,但其弱势角色显而易见。

  例如在2013年春季宣判的上述案件中,即使中国的司法机关也无法看到受试者的保险合同——它本来应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尚方宝剑”。

  “具体的保险合同我们看不到,受试者也看不到,监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找不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甚至连按照法律规定审核试验的伦理委员会也无法找到合同文本。他正是这起案件的审判长。

  面对卫生药品行业已经施行数年的临床试验制度,这位法官从法律视角进行观察,得出的结论令人担忧。

  知情同意书的作用

  目前在中国,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上市出售,大约需要6年到10年。经过实验室研究,新药研究单位会向药监部门申请临床研究。由于近年来国家鼓励创新药,药监部门会在申请提出后几个月内就拿出意见。

  临床研究被批准后,有三个机构成为重要角色。

  其一是有试验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新药研究单位会委托它们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目前我国有资质进行药品临床试验的机构约有二三百家,一般是医院、科研院所等。

  第二是中介机构,为试验单位招募受试者并从中获利。

  第三就是临床伦理委员会。研究单位必须向它提出详细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经其批准后才能开始试验。

  经过一系列试验后,研究单位获得符合标准的相关数据,方可申请新药生产和上市。

  “一般来讲,所有新药在上市之前都要经过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共分为四期,一期试验的目标人群是健康人,二期三期为适应症患者,四期是药物批准上市之后更大面积的临床观察。”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陆明海告诉本刊。

  根据每种新药分类的不同,其临床试验的规模和流程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化学药分为六类,而中药分为九类。”陆明海说,创新药和二类药基本上都需要做一期临床试验,而中药大部分不需要做一期临床试验。

  在具体临床试验操作中,一般一期试验的受试者不能低于20例到30例。

  在这个阶段主要考察药品的安全性,摸索剂量、疗效、药物代谢情况,如药物进入人体后,聚集于哪个器官,对哪个器官有伤害,等等,目标人群为健康群体。

  二期临床试验一般最低要求100对:包括试验组和对照组,主要观察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有效性。三期临床试验一般不低于300例,以进一步确认药物的疗效。

  医疗机构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桥梁作用,它们会在等待伦理委员会审批的同时即开始准备招募受试者。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丛亚丽告诉本刊,临床试验既包括药物临床试验,也有不同治疗方法的比较等。

  所有受试者在试验前均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其具体内容由研究者拟定,条款各不相同。但知情同意的基本要素一般都是一样的,包括研究目的,先期的风险和收益,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有问题与谁联系,可以自由退出等内容。

  本刊记者从受试者手中看到的一些《知情同意书》,对于风险和不适的描述中,确实存在一些类似乳酸性酸中毒、尿隐血阳性等专业词汇,而在描述这些风险和不适时,常见的是诸如“极少”、“多为轻中度,短期内可自行恢复”等语句。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书》需要向受试者讲明要做的试验处于第几期,“如果是第一期的人体药物试验,则会提示在动物试验时情况如何。也就是说,一定要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表述相关内容,包括药物的风险以及收益。”丛亚丽说,《知情同意书》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留存,成为受试者与试验单位存在试验与受试关系的纽带。

  伦理委员会的角色

  按照制度安排,伦理委员会扮演了受试者安全盾的角色。

  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医院的专家和领导组成,一般由医院等单位组建,提供相应服务,有些会有报酬,也有一些没有报酬,“职责主要是保护受试者,同时也为研究者提供伦理服务。”丛亚丽说。

  伦理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所申请批准的试验项目无关。其职责主要是审核临床试验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违伦理道德准则,临床组织工作是否严密,知情同意书是否完善,审核参试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标准。

  伦理委员会对试验组织者的审批,对于组织者能否启动试验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

  不过,目前对于伦理委员会的操作实践,丛亚丽也坦言,有的机构在运作机制上尚不完善,“有些单位甚至还不清楚伦理委员会这个机构的本质是做什么的。”

  在陈晓东看来,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针对伦理委员会的规定还不太严谨。比如该规范第九条规定: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的措辞中,并未明确伦理委员会具体由谁来成立。

  与之对应的则是该项规定中伦理委员会过大的权力,包括: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等,乃至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所应给予的治疗或保险措施。

  针对伦理委员会审查经常流于形式——部分伦理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医院行政领导,业界和学界一直有批评声音。

  “担负这么大的权力,他们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整个规定里面没有一条涉及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可以说什么责任都没有,无论是民事的还是行政的。”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陈晓东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目前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只是一个由至少5人组成的机构,甚至谁来设立都不明确,所以在法律上也就缺乏承担责任的依据。

  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者招募受试者的途径也有一些要求。丛亚丽介绍说,比如招募广告是不能以补偿款项作为诱饵的。

  但现实中的招募广告,很多是从网络上通过QQ群等,往往就在试验内容后面明确标注费用额度。

  非药物的临床研究,多是医生自己或通过其他医生对正在问诊的病人进行招募。“在伦理审查中,一般会关注招募者的身份,比如是医生,还是特定的护士等。”丛亚丽说,如果主治大夫招募其病人,则可能会对病人造成影响和压力。

  医生或其他试验研究者对受试者的入组排除成为关键。丛亚丽举例说,有新药在先期动物试验中曾出现猴子死亡的情况,但并没有告知受试者,“如果急着尽快完成试验好做新药上市,风险就会很大。”

  她承认,“现在各方面都需要完善,包括研究者、受试者,都有待提高对临床试验的认识。”她解释说,研究者需要知道,对受试者的保护不是为难研究者,而是使研究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要对研究者进行更系统的培训,国家和有关机构需要拿出人力和物力去做这方面的培训。

  缺失的保险合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本应该作为受试者权益保护的“尚方宝剑”——保险却往往被忽略。“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申办者应该给受试者上保险,但从现实情况看,新药临床试验中给受试者上保险的情况并不理想。”陈晓东说,不仅有些大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接这种保单,即使申办单位给受试者按照规定上了保险,保险的具体情况也不透明。

  陈晓东刚刚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此类典型例子。

  一位张姓女士在北京人民医院准备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前医生向她介绍,医院正在进行拜耳医药公司生产的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临床试验。她在阅读了《患者须知》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表示愿意参加临床试验。

  但服药后,这位女士出现胸闷憋气、心慌气短、咳嗽、出虚汗、脉搏不清等症状。虽然人民医院将此认定为严重不良事件,但拜耳医药公司只支付患者医保报销以外自行负担的部分医药费3200多元。诉讼因此而生。

  陈晓东介绍说,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在伦理委员会审核试验方案的内容中,则明确“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而当朝阳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拜耳医药公司案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保险备案时,发现并没有留存保险合同,“他们认为保险措施并不属于试验方案内容,所以也无须在他们那边备案。”

  同样在审查该项试验的伦理委员会那里,也没有找到这个备案。保险合同之外的其他文件,包括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均作了备案留存。

  司法的现实困境

  新药受试者诉诸法律维护权益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合同纠纷,另一种是损害侵权。拜耳医药公司案就是通过原被告之间新药试验合同以及“患者须知”来打的官司。

  据陈晓东介绍,该案是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的,认定成立合同关系。

  按照“患者须知”中的内容,一旦发生损害,保险公司要赔偿患者。现实中就出现了“患者须知”提到的损害,但是保险公司并未给予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拜耳医药公司应该承担向患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里应该有相应约定,但是拜耳医药公司拒不提交合同,法院就没法进行判断,所以只能根据现实情况酌定数额进行赔偿。”他说。

  陈晓东解释说,因涉及三方面主体,临床试验中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一个是试验申办者,一般是制药公司;第二个主体是具体负责试验的医院或者研究机构,第三个是受试者。“这比一般的医患关系复杂多了,所以如果受试者想从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非常困难。”

  陈晓东说,如果发起侵权诉讼,就需要进行鉴定,看试验主体一方有没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还要看它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些往往难以确定。此外从合同方面,则要看当事人之间的招募合同约定内容。

  “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受试者在证据方面都很难获得有利地位。”陈晓东解释说,司法中有个“证据距离”,对当事人来说,证据距离显然离试验机构更近,他们手里往往有更充分的材料,另外在信息知识等方面,双方相比也是不对等的。

  对于目前一期受试者中出现的大量职业受试者,陈晓东认为,他们的一套应对“招数”显然会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依据这样的数据去判断一个新药能否上市,“显然也是有些糟糕的。”

  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规范受试者的行为,“现在职业受试者已经形成这样的规模,甚至地下操作的模式开始固定化,这有损公众利益。相关部门应该尽快针对一期受试者的资格进行规范,从制度方面确保试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医药伦理学篇5

  【摘要】 转化医学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促进了转化医学中心的大量涌现。分析了国内外转化医学中心组织管理机构的共同点,即通常由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研究中心与技术平台、伦理委员会几部分组成,并对各机构的功能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 转化医学;转化医学中心;临床与转化中心;组织架构

  近年来,转化医学蓬勃发展,成为国际医学领域的研究热点。转化医学( B2B,from Bench to Beside)即从临床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带着问题到实验室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再用到临床上救治病人,二者相辅相成,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转化医学致力于弥补基础实验研发与临床和公共卫生应用之间的鸿沟,为开发新药品、研究新的治疗方法开辟出了一条具有革命意义的新途径,是“从实验台到临床”的一个连续、双向、开放的研究过程。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总体医疗水平,满足患者的健康需要,增进全人类的健康水平。

  为更好地促进转化医学研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于2003年9月公布了由3个主题、28个子计划组成的NIH路线图计划,于2006年创建了临床与转化科学奖( CTSA),旨在国家范围内促进生物医学研究,加快药物研发,促进合作,培训成功的临床和转化研究者。而且成立了临床与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以每年2~5亿美元的资助力度支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至2014年已资助建立了62所转化医学中心。在我国,发展转化医学是政府在生物医学领域的一个重大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指出:要以转化医学为核心,大力提升医学科技水平,强化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近几年,我国很多医疗科研机构陆续成立了不同规模的转化医学中心,推动了转化医学理念在中国医药界的广泛传播。尽管国内外转化医学中心的规模、定位不尽相同,但其组织管理存在共性。

  1 转化医学的组织构架

  转化医学中心的组织构架通常由几部分组成: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研究中心与技术平台、伦理委员会。其组织构架见图1。

  2转化医学的机构设置

  2.1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负责转化医学中心具体转化医学项目的实施。通常,转化医学项目是以研究“集群”的形式存在的,即项目相关的临床研究者、基础研究者,以及项目所需的药学、护理学、工程学等多学科协作共同组成研究组。各个研究组又形成研究“集群”。执行委员会及其研究集群是转化医学中心的核心所在,执行委员会负责转化医学研究的具体实施。

  2.2研究中心与技术平台

  研究中心是转化医学的基础,技术平台是支撑。研究中心与技术平台为研究者提供临床资源与研究资源,通过中心的服务来满足每个研究人员的需求。研究中心与技术平台通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空间和设备,最先进的生物制剂单位、样品处理设施、研究用药品库、实验数据库等,致力于为研究人员及其团队提供适宜的研究环境。研究中心还可以提供研究前的支持,包括研究设计、管理支持和预算准备。

  2.3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修改、批准进入转化渠道的课题或研究,并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准入评估、进展评估和成果评估。咨询委员会通常由内部咨询委员会和外部咨询委员会组成,有的还设有论文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协助为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设定中心目标。

  2.3.1 内部咨询委员会 内部咨询委员会由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内部的研究人员组成,负责进展评估、分配资源和一般性决策。建立内部咨询委员会首先要明确建立团队的目的,确定内部咨询委员会的入选原则和职责,确定委员会的会议安排和可能的讨论主题;设置内部咨询委员会议程;基于数据和反馈作出适当的决定。

  2.3.2 外部咨询委员会 外部咨询委员会由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外部的人员组成,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和教师等,通过外部咨询委员会这样的“外部智力”拓宽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的视野,帮助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进行决策。外部咨询委员会与内部顾问委员会、同行机构和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领导共同对研究项目及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成就进行评估,为未来的研究提出详细的建议。外部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包括:(1)评估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的运行模式;(2)鼓励社区参与的研究,努力建立与社区的双向联系;(3)常规知识管理和支持;(4)教育;(5)生物医学信息学;(6)将疗效比较研究付诸实践;(7)临床研究资源和专业设施;(8)研究设计、生物统计学、流行病学和科研道德规范;(9)转化/临床试点研究和新型临床和转化方法的开发。外部咨询委员会还可充当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和外界沟通的桥梁,使研究所较为便捷地获取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另一方面可以使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的科学研究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地解决了科研成果与商品化衔接的问题。

  2.3.3 论文咨询委员会 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通常具有教育培训功能,有的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还提供硕士、博士等学位,这就需要论文咨询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以梅奥临床与转化科学中心( Center for Clinical and Translational science,简称CCaTS)为例,论文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如下:论文申请者的导师应该担任委员会主席;成员至少应来源于两个不同的临床学科;建议至少有1名成员擅长统计、流行病学或研究设计;建议有1名成员来源于与项目相关的基础科学或转化实验室专业。

  论文咨询委员会指南如下:(1)除申请者的导师之外,论文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是论文申请者的合作研究者或共同作者,除非成员是统计学家和流行病学家。(2)所有成员必须在梅奥研究生院具有毕业权限。(3)委员会的主席及至少1个其他成员必须在梅奥研究生院有硕士毕业权限。(4)不超过两名成员在梅奥研究生院任教或研究。(5)当前拥有硕士或证书的学者仅在此论文咨询委员会服务。

  论文咨询委员会职责如下:申请者与其论文咨询委员会至少每6个月回顾一次研究进展。论文咨询委员会报告表记录成员出席情况,总结所取得的进展,并概述下次会议的时间表和期望。论文咨询委员会报告表需由申请者、申请者导师和其他委员会成员共同签署并提交给CCaTS博士后项目委员会。论文咨询委员会主席(申请者导师)的职责如下:(1)定期与申请者开会(推荐每周例会);(2)向CCaTS博士后项目委员会提交季度进展报告,汇报诸如生产力、组织能力和对批评的回复;(3)指导实验报告;(4)批判性地评论实验报告;(5)签署硕士学位论文实验方案推荐书;(6)每6个月召开1次论文咨询委员会主席会议,所有的委员会成员都应该出席;(7)每次论文咨询委员会会议后提交会议进度报告;(8)指导论文写作;(9)批判性地评论论文草稿;(10)为最后的答辩准备问题。论文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如下:(1)批判性地回顾申请者的实验报告;(2)签署硕士学位论文实验方案推荐书;(3)参加所有论文咨询委员会进度会议;(4)签署论文咨询委员会进展报告总结书;(5)批判性地评论论文草稿;(6)协助为最后的答辩准备问题。

  2.4伦理委员会

  2.4.1 伦理委员会的宗旨与依据 转化医学中心的研究常涉及伦理问题,为加强转化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管理,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确保转化医学研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往往设立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转化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保证转化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健康发展。转化医学研究领域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药物、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等都需要接受伦理委员会审查。伦理委员会是转化医学研究所/中心下设的独立的专家咨询审查机构,负责转化医学研究的伦理咨询、审查与监督工作。伦理委员会依法在上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相应伦理审查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规定”( 2004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遵守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和相关国际组织签署的适用规程。

  2.4.2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审查研究方案,维护和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和权益;确保研究不会将受试者暴露于不合理的危险之中;同时对已批准的研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受试者的投诉和不良事件;为学校转化医学研究者提供受试者保护和科研伦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其工作内容包括:要求研究人员提供知情同意书,或者根据研究人员的请求,批准免除知情同意程序;要求研究人员修改研究方案;要求研究人员中止或结束研究活动;对研究方案做出批准、不批准或者修改后再审查的决定。

  2.4.3 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运行

  伦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可从生物医学领域和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中推举产生。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会议审查是伦理委员会主要的审查方式。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应召开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是会议审查的补充形式,用于审查和批准受试者风险较低的研究方案、已批准研究的方案或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的变更。伦理委员会还应制定利益冲突、保密、监督检查、协作管理等规定。每次审查/咨询研究项目时,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独立顾问应主动声明并回避。无法回避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这种利益。伦理委员会委员/独立顾问对送审项目的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审查完成后,及时交回所有送审文件与审查材料,不得私自复制与外传。申请项目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修改的,应当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伦理委员会与医院所有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部门协同工作,明确各自在伦理审查和研究监管中的职责,保证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得到保护;保证开展研究中所涉及的医药财政利益冲突、研究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冲突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有效地报告和处理违背法规与方案的情况。建立与其他伦理委员会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协作完成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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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黄 瑾,胡晋红,项耀钧.转化医学的伦理审查与管理实践[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3,34(1):30 -31.

  通信作者:

  张鹭鹭:第二军医大学卫勤系军队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E - mail:zllrimt@ aliyun. com

  医药伦理学篇6

  [关键词] 中医文献; 医学伦理学; 医学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 R-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09)27-123-02

  儒家的忠孝仁义思想、道家的行善积德主张、佛教的慈悲救苦理念是历代医学伦理思想的精神支柱[1],对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传统医学文献蕴涵的医学伦理学思想,对于我国现代医学人文学科的创建和医学人文精神的重塑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传统医学文献中伦理学思想的萌芽与发展

  传统医学伦理思想始于原始社会,人们为了抗争自然,以求生存与繁衍,做出一些维护人类健康和具有伦理意义的行为。“诸如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之所避,一日而遇七十毒”;“伏羲画八卦……百病之理得以类推,乃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亡”。又如:“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凡邦之有疾病者……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嵇其医事,以制其食”等等,祖先为拯救苍生,发展医药,不惜牺牲自我的高尚情操和品德,为历代所称颂。人们在和疾病进行斗争中,逐渐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念,实为中医伦理学思想之萌芽。

  古代医家强调人命之至贵,谓“人之情,莫不恶于死而乐生”,将医术视为“仁术”、“圣人之术”,蕴藏着丰富的医学伦理学思想。医圣张仲景,公开申称其“精究方术”之目的在于“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的医学伦理道德观。痛斥“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务”之“趋世之士”,严厉批评了当时医学界“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终顺旧。省疾问病,务在口给。相对斯须,便处汤药。”等草率了事,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唐代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促成中医伦理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孙思邈云:“人命至贵,有于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强调“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从而规范了医生的诊疗作风、治学态度和道德修养。孙思邈不仅医学上业绩光辉,且医德高尚,他倡导“精诚”之医德观,就是中医伦理学思想的具体体现。明清医学伦理道德之著述繁多,论述广泛,如李梃之“习医规格”;喻昌之“六不失”;龚廷贤之“医家十要”、“病家十要”;陈实功之“医家五戒十要”;缪希雍之“祝医五则”;李中梓之“不失人情论”;张璐之“医门十戒”;徐春甫之“庸医速报”、“医业不精反为夭折”等医家精辟之论述和见解,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医伦理学思想。

  2 “医乃仁术”、“ 以人为本”、“济世救人”是伦理学思想形成最具影响的思想和方法

  传统医学历来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其最具典型影响的莫过于“医乃仁术”、“圣人之术”、“心存仁义”的观念。如先哲“仁义”、“人为贵”之人本思想和人生之学,“仁心散播天下,仁术救助黎民”、“笃行仁义,兼济天下”之举。唐代医家孙思邈坚持以“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和“盖人一死不可复生”的人本思想,把“大慈小恻隐”作为医生的崇高品质。“人命至贵,有贵千金。”要求医生“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性命。”树“誓愿普救生灵之苦”的献身精神和人道主义追求。把“仁爱救人”作为医者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

  传统医学特别重视习医者之道德伦理修养。古人在习医前必“以血盟誓”,以端正品德,强调“此先师之所禁,坐私传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斋乎”,并跪对天地,向上苍起誓,“有敢背言者,反受其殃”。通过“以血为盟”、“指天发誓”要求医者摒除杂念,酷爱医学,发“大慈小恻隐”之心,树高尚品德,以赢得病者信赖。孙思邈提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若有疾厄来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又不得以彼富贵,处以珍贵之药”。这种“心怀仁爱”、“博施济众”,视患者“皆如至亲之想”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病人的医学伦理道德观,是一种极有价值的道德规范。

  传统医学认为医者济世活人,应具有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技术。孙思邈倡导“上极天文之初,下迄有隋之世,或经或方,无不采摭,集诸家之所秘要,去众说之所未至”。劝诫学者“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不得道听途说,而言医道已了,深自误哉”。汉代张仲景一生“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晋?皇甫谧坚持“耽玩典籍,忘寝与食”。明代医家徐春甫强调“医学贵精,不精则害人匪细”。要求业医者要博采群书,多见多闻,寻求治疗的有效方法,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体现了全神贯注、高度审视、分毫弗谬的精湛医术和高度责任感。

  3 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现实借鉴意义

  3.1 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有助于强化医务人员对生命及其价值尊重的意识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普遍应用,医务人员过多依赖于现代检测技术,淡化了对生命尊严以及生命价值尊重的意识,使医学出现了“非人格化”倾向。因此,在当今医学界重新强调生命尊严意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强调人道主义才能正确对待和应用医学技术,正确对待人的生命,并给予生命价值以理性的认识,从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医学技术的应用带来的有关伦理丧失的问题[2]。此外,现代技术的运用,使得生殖技术、基因工程、死亡及资源分配等方面出现了大量的医学难题,对传统的“贵人”思想也引发了强烈的冲击。因此,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医学人道主义的同时,坚持人道主义信念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3.2 以德为崇的医学伦理道德理念有助于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情感

  随着社会经济新格局的出现,社会各方面利益分配的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也受到一定影响。在社会经济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分配上出现的脑体倒挂现象客观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意识乘虚而入。以经济利益为驱动而大大淡化了医务人员对病人疾苦的同情心,对病人愿望、要求的关心以及诊治疾病的诚心、细心和耐心,使手中的医学技术也成了急功近利的手段,医德情感荡然无存。博爱是人道主义的核心,医学之博爱又具有其鲜明的职业特性,这就是缘自于对生命的敬畏、热爱和尊重而产生的对病人的同情、关心和爱护。这里,爱已不单纯是一种说教,而是医学行为本身。就医学理想而言,医生必须是一名成熟的爱的使者[3]。

  3.3 以艺为精的精湛医术有助于纯洁医务人员的从业动机

  医学原本是一种世俗的职业,但医学既有幸与人的生命结缘,便具有了以世上最圣洁的品格为标准来升华自己的机会。诚然,医学无法远离世俗生活,医生无法不食人间烟火,从医作为一种职业无法抹除谋生手段的烙印。但是,医学可以成为圣洁的职业。医学必须有达圣的人文价值追求,世俗的生活可以躲避崇高、淡化理想、抛弃人文、远离圣洁,医学不可以,人类对生命的热望不允许医学随波逐流、走下圣洁的殿堂。有的职业可以以利润为第一要义,以金钱为第一动力,医学不可以,人的生命价值至上的性征不允许医学抛弃责任,混迹于喧嚣的市场。选择了医学就选择了责任、义务和奉献。中国有两句话用来说明医学达圣最为贴切:“厚德载物”、“止于至善”。同样,医者可以进入达圣境界。中国古代“悬壶济世”的故事。我们可以把老人的药理解为他自己的生命,老人正是以自己生命的全部为奉献,用来拯救生灵。今天的医者追求达圣的人文价值,当然不必跳入悬壶之中,也不必一日而遇七十毒,正如台湾作家张晓风所说,他们常忙于处理一片恶臭的脓血,常低俯下来察看一个卑微的贫民的病容。达到圣洁境界的医者,对医学科学精神和医学人文精神的关系有着深刻的感悟,对人的生命有着由衷的敬畏,在对病人奉献终极关怀的过程中,守护他人身心健康,守望自己精神家园已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二千年传统医学文化有许多值得今天借鉴和吸收的有益成分,在当今构建现代医学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不可能完全背离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文化的传承最突出的表现在价值理念的延续和认同,虽然今天对于医学伦理的规范研究日益成熟,对文化多元性的影响和交融也日益密切,但是优秀文化的道德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在具体的医疗行为过程中依然存在,而且会在文化转型和社会的进步时期凸显出来,这也是今天我们研究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今天医学伦理的发展是紧紧围绕现实的医患关系和目前的医疗社会环境展开的,价值观的冲突、文化习俗的变迁、社会制度的改革等等因素都在制约着今天的医学伦理构建,但是,作为人类伦理的追求共性而言,强调生命质量和价值、追求公益公正的现念与传统的“仁爱”思想一脉相承[4],只是历史的语境迥异,这也反映了人类思想的延续性和价值观的共性。我们今天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其中和谐的医学伦理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传统和谐理念的“仁爱”思想曾经对二千年的传统医药文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今天依然有积极的借鉴意义[5]。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医药发展的历程检验了“仁爱”思想的合理性和现实存在价值,可以说二千多年的传统医学史是“仁爱”思想合理性的最好注脚;另一方面,我们所提倡的和谐理论本身就是传统文化对今天社会进步过程中的有益补充和历史继承,作为传统医学伦理思想的最高价值观,“仁爱”思想既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对利益冲突日益紧张的医疗环境的有效伦理引导。

  [参考文献]

  [1] 冯春. “仁爱”思想与传统医德文化的价值取向[J]. 法制与社会,2007, 2(7):633-634.

  [2] 杨铮铮. 中医伦理学思想探源[J]. 中医药导报,2005,11(12):5-7.

  [3] 黄士明. 以医学伦理学为核心的人文教育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价值[J]. 中国医学伦理学,1999,65(3):18-19.

  [4] 倪征. “医乃仁术”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J]. 医学与社会,2002,13(2):53-54.

  医药伦理学篇7

  1.1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研素质

  药理学是高等医药院校的一门主干课程,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人文精神培养,如果只注重传授专业知识,则很难培养出道德高尚的高素质医药人才。实验是药理学的基本实践和药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因此实验教学是药理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学生加深知识理解,提高操作技能和培养科学思维。[1]药理学实验的特点是活体动物实验,因此有必要在实验教学中贯穿并强化动物实验伦理学教育,培养学生的伦理观念,让学生了解和遵守动物实验的伦理学原则,善待实验动物,让学生懂得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关爱生命,进一步加强医学生医德培养,使学生深刻领悟“健康所系,生命相托”的重要意义。[2]在教学实践中,教育学生尊重和珍惜实验动物,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各学科研究的基础,为科学研究和人类健康无私奉献,对动物的尊重实际上意味着对人的尊重。通过生命伦理观教育不断深化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伦理道德修养,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科研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

  1.2促进医药研究与生命伦理观的良性互动

  随着动物实验在生命科学相关医药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实验动物的伦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进行生物医药研究的临床试验前,必须首先要在动物体内完成临床前的试验研究,比如药理学研究中涉及新药研发过程中的临床前药效学研究、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研究等,都需要在实验动物的体内完成。对于动物实验,我们既要认识到实验研究本身有利于生命科学发展,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动物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和社会发展,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体现。在动物实验过程中强化生命伦理观教育,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和氛围,遵守特定的伦理准则,在获得研究成果的同时,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动物实验和动物伤害,在不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的数量,在实验过程中尽最大可能降低动物的痛苦。[3]通过早期深入实践生命伦理观教育,增强学生关爱、善待动物的人文情怀,促进医药科学研究与人文精神的良性互动。

  2实验动物伦理学教育的基本内容

  2.1动物福利

  1976年,Hughs提出“动物福利”的概念,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它的环境协调一致,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4]目前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动物福利是1992年英国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提出的动物享有“五项自由”的基本福利,即动物应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疼痛、伤害和疾病的自由;表达行为天性的自由;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简言之,动物福利就是要让动物活的舒适,死的安乐。[5]动物福利的对象包括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是有感觉和感情的生命实体,也具有感知快乐、悲伤、恐惧和痛苦的能力,和人类一样有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但它们从出生之日就注定要贡献于人类,作为替身为人类健康而献身。虽然实验动物推动生命科学进步,但当人类将其用于科学研究中时,其前提是已经剥夺了动物的个体自由权利,它们在人类面前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因此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更应该尊重和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它们应享有的福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并不是反对进行动物实验,而是要最大限度的保证实验动物享有生命的基本乐趣,而避免在痛苦和悲惨的遭遇中死亡。只有充分维护和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使它们免受各种额外的痛苦,保持身心健康,实验动物才能真正标准化,实验结果才能准确可靠。

  2.2“3R”原则

  1959年,Russell和Burch在研究动物实验人道主义的基础上撰写了《人道主义的实验技术原理》,首次系统地提出了科学研究中的“3R”原则:即减少(Re-duction)、替代(Replacement)和优化(Refinement)。减少(Reduction)是指在实验过程中减少使用动物的数量,不应盲目增大动物样品数,而应着重提高实验的精确性;替代(Replacement)是指采用其他方法替代动物实验,如采用离体实验代替整体动物实验,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进行实验;优化(Refinement)是指通过改进实验技术和手段等方法优化实验过程,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如合理使用麻醉剂、镇静剂或镇痛剂等,减轻动物在实验过程中的不安、不适和疼痛等。[6]为使动物权益得到保护,目前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和遵循的动物实验指导原则,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使用实验动物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要求在实验动物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3R原则。

  2.3AAALAC认证

  1965年,在美国成立了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证管理委员会(AssociationforAssessmentandAccreditati-onofLaboratoryAnimalCare,缩写为AAALAC),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它通过自愿的评估和认证计划,促进在科学研究领域执行仁慈和负责的动物管理、动物使用和动物福利,以提高科研、教育和试验质量。AAALAC坚持有限目标原则,为善待实验动物提出了行为规范和行动参考,为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提供了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实验数据可得到广泛认可,减少了实验重复的次数,增强了实验数据的共享。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为了确保动物实验的质量,增强实验数据的可信度,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盟药品审评局(EMEA)均推荐在有AAA-LAC认证的实验室中开展动物实验。[7]世界500强医药巨头也联合申明它们的医药产品的相关动物实验都必须在AAALAC认证的研究机构内完成,这表明AAALAC认证已经成为进军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领域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AAALAC认证,我国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评价技术平台才有机会实现与国际接轨。

  2.4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状况

  英国作为动物福利立法的“鼻祖”,率先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备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美国在动物福利保护这方面也走在前沿,1966年,美国颁布了《动物福利法》,这是最早的一部与实验动物管理有关的法律,对猫、狗、兔、鱼类、猿类等动物实验方面的要求做出了规定,并在1970年、1976年、1985年和1990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大规模修订,不断地完善,对于动物的保护范围是逐步扩大的,1985年又通过了《改善实验动物福利标准法》修订案,新法规增加了大量针对动物实验和实验动物管理中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此外,德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出台相关法律,实验动物福利的保障在这些法规的实施中得以具体落实。在亚洲,日本、韩国等也先后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我国在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是我国实验动物法规体系中最重要的文件,对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首次引入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的相关内容,鼓励开展替代方法研究。虽然我国引入动物福利的概念相对较晚,与国际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实验动物管理尚未在全国范围内立法,动物福利制度建设并不十分完善,但我们仍在继续努力。

  3关于我校药理学实验教学中动物伦理学教育的问题与思考

  对于刚刚走进实验室的学生而言,由于自身的性格、家庭、环境等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对待实验动物的态度和方式良莠不齐。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部分学生忽视动物生命需要,不善待动物甚至虐待动物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药理学实验教学中强化动物伦理观教育,提高学生的动物保护意识,改变实验操作只为实验目的服务的传统观念。

  3.1强化动物实验过程中的生命伦理观认知,使学生具有爱护实验动物的伦理意识

  我校药理学实验教学的授课对象主要针对医学生,药学专业学生是在近两年新增了药理实验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除了讲解实验步骤及操作技术外,可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及教学内容适时融入实验动物伦理教育,向学生讲解动物福利的合理性及相关知识,教育学生树立尊重生命的理念;同时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遵循实验动物伦理原则,满足动物的福利需求,在实验过程中善待动物,尽可能操作仔细形成爱护实验动物的伦理意识;实验结束时,要求学生对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尽可能减少动物的痛苦,并对动物尸体进行分类和统一处理,维护生命的基本尊严。此外,动物也是有感觉的生命体,在实验过程中还应注意维持课堂秩序,避免大声喧哗刺激动物;对于在实验中因操作不熟练而意外死亡的动物,一定要注意与存活动物的隔离,避免引起动物的恐惧和应激状态,进而影响实验结果。

  3.2在实验教学过程中遵循使用实验动物的“3R”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动物实验

  我校医学生的药理学实验目前整合在基础医学综合实验中,这种课程设计就是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情况下,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的相关动物实验进行整合后设计实施,这种模式也是遵循“减少、替代和优化”3R原则的产物。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现有动物资源,注重了不同实验课之间的相互关联和衔接,使得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将操作利益最大化;此外,还通过PPT动态演示、模拟示范教学、微课教学等多种模式尽可能减少活体动物实验。对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核心技术和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示教,将实验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解,在实验过程中鼓励学生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用量、减轻实验动物的痛苦,比如麻醉意外所导致的动物死亡。尽可能避免因实验而造成动物不安,减少因操作失误而对实验动物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比如动脉插管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导致动物失血过多等,进而避免因实验失败而增加受试动物的数量。

  3.3在教学过程中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教导学生践行动物伦理学原则

  实验教学是药理学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作为授课者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身作则,自觉在实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中遵循动物伦理学原则,注重言传身教,强化并提高学生在动物实验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心不仅体现在对动物福利的保护方面,也体现在对动物实验过程中实验计划的执行力以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在实验教学中处处体现出负责的实验态度是对学生最好的言传身教。在授课前对每一批实验药品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同时观察并了解每一只受试动物的状态。由于实验教学是小班教学,每一位学生都需要参与实践,因此教师要对实验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观察,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既避免对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提高了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感,领悟到责任心是实验成功的重要保障,任何一个简单的动物实验都需要参与其中的实验者具有很强的责任心。

  3.4加强动物实验的实施管理,尽可能避免学生因实验失败浪费动物

  医药伦理学篇8

  为了观测药物在人体内的反应过程,医护人员将选取不同时间点来间断性抽血。5分钟、10分钟……

  一天下来,刘海虚弱地躺在病床上。“我们几个大小伙儿抽血都被抽软了。”刘海此刻只想好好睡一觉,缓解抽血带来的无力感。

  “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临床试验”是试药在医学上的称呼,参加试药的人叫“受试者”;在民间,这些试药人被称为“试药虫”、“试药族”、“人体试药员”。

  对于没有接触过试药的人来说,试药是一件神秘而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看过电影《The Constant Gardener》的观众大概都知道试药的基本情况,电影中的情节是这样的:在非洲,有一段时间流行结核病,只有药品Dypraxa可以治愈,但这种药并未上市,于是一间有着深厚政治背景的英国药厂在这里利用艾滋病人试验他们的新药,能治愈结核病的同时也会导致一部分人死亡……

  根据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其中,临床研究分为I、II、III、IV期。而通常情况下,I期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群主要是健康人。

  是什么样的人群,甘愿为了“医疗的进步”而付出自己健康的体魄?

  生死有命

  入组的第1天,刘海已然成了这番状态。他告诉记者,每次试药都会有抽血这一项。不同的是,有时是体检时抽血,有时是试药时抽血,有时是两者皆有。

  入组7天前的早上,刘海醒来时才不过早上5点。窗外还是一片漆黑,大部分人还在温暖的被窝中熟睡。刘海却已经顶着刺骨的寒风出门,如约到达了指定的地点。

  在领队人的带领下,刘海和其他30个网上报名的试药人来到了北京某三甲医院的大厅,并依次进行着身高、体重、心跳、胸腔、脉搏、抽血等基本体检项目。全程并无过多交流,大家似乎也在相互回避着对方。

  经过为期一周的三轮体检,刘海顺利通过,可以如愿参加试药。“在试药人的圈子里,竞争非常激烈,通常来参加体检和合格录取的人数比例为10:1,有时会高达20:1。”目前为止,刘海已参加了7年的试药,他深知“试药圈子”的行情。

  最终,12名试药人入选。这些人被随机分为两组,换上医院的病服,手上戴着塑胶圈、胸前贴着条。参加试药的过程中,“刘海”这个人将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他在塑胶圈上的编号。

  对于这样的方式,刘海习以为常,他反道安慰记者,“医院都这么做,采用双盲法,保证试药结果的准确性。”

  干净的床、整洁的被子、供受试者放洗漱用品的小桌子,免费无线网以及区别于医院其他地方的独立楼层,刘海等一行试药人躺在病床上,表情漠然。

  对于即将要试用的药品,刘海并不关注。“正是试药时我按着医生说的做,依从性很好,所以,每次在同等条件下,医生都愿意用我。”刘海说到此,脸上流露出一丝骄傲。据随访护士介绍,不依从或依从性差是造成临床试验结果偏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试验中,受试者的依从性非常重要。

  这次试药是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这也是刘海最害怕的方式。因为静脉注射意味着一天内要频繁地抽血,而且方便抽血的静脉留置针也会一直存在于胳膊上。

  上午9:00,首次注射开始。

  5分钟后,护士来抽血5ml。

  10分钟后,抽血10ml。

  20分钟后,抽血40ml……

  上午10:00,根据试验的要求,医院定时送来饭菜;饭后30分钟,再次抽血。

  11:00,再次吃饭,然后按时抽血。抽血的间隙,刘海从随身的包里摸出一副扑克牌,招呼记者和几个相识的试药人玩。

  直到下午6:00,再次抽血。此时,一天的抽血已经结束。“我又饿又困。”刘海半睁着眼睛向记者抱怨道。他此刻不想再多说一句话,只等通过睡眠来恢复消耗的体力。

  吃饭、抽血、聊天、打牌、睡觉,如此循环了2天,试药人没有不良反应就回家休息一周,再到医院进行后续回访,此次试药就算结束了。

  刘海觉得这次试药和往常没什么不同,所有的试药,都是统一的流程:体检、签知情同意书、入组、试药、出组。唯一不同的是,这次的时间短,补偿高,在医院4天,能拿到3200元。

  对于这样的报酬,刘海觉得很“划算”。“风险?那肯定有啊。”当记者问及试药的安全性时,刘海神情疲惫,“人总有一死的,这要看命。”

  心甘情愿

  像刘海这样试药人,遍布全国。致力于自主研发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的医脉通运营总监辛江涛表示:“目前国内每年新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约400个,正在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有1000多个,涉及的受试者约50万人。”

  但试药人群体又非常神秘。大多试药人都不愿意向别人提及自己在做试药,甚至对自己的家人,都谎称“在外出差”。只有在虚拟的网络中,他们才有属于自己的归宿――“临床试药QQ群”或者“一期临床试药”微信公众平台。

  记者在微信公众号里面搜索“一期临床试验招募”,出现12个公众号;在QQ群中搜索“临床试药”,共有53个群出现,而且根据群里面显示的数字,每个群里面至少有100人。这里面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试药人,通常是以地区来建群,有的试药人甚至潜伏在好几个试药群中,方便随时待命。

  刘海把记者拖进他们的群里。这个群似乎没有停歇的时候。“试药时间那么早,我住在郊区呢。”“这次试药以后连续拉了三天肚子,有没有跟我一样的?”“最近有活儿吗”……群聊的头像不停闪烁着,宣泄着各种抱怨和不安,彻夜不休。

  此外,几乎每天都有试药招募的信息出现。消息一出,10秒钟之内,必然有人回复愿意报名。

  一般试验的药物主要以治风湿、糖尿病、避孕药、降血压等为主。招募信息还会明确写出试药名称、试验时间、支付金额、年龄、体重指数以及其他参加试药必须满足的条件。

  不仅如此,QQ群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一旦出现与试药信息无关的消息,立即会被群主屏蔽掉。“这是我们的行规。”网名为“老兔子”的群主如是说。

  群里试药的人群大致可以分为3类,一是全职试药,即自身参与试药,并且负责招募试药人;一是兼职试药,即自身参与试药,但有额外固定工作;另外一种是“特定”试药,即每逢节假日,急需钱的时候才去试药。

  “老兔子”属于第一种。他几乎一天24小时都在线。全职工作已有4年了。“没啥伤害,我自己都试过8次药了。”“老兔子”的字里行间充满了不在乎。

  “老兔子”熟悉试药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包括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申办者、监查员等。在整个试药系统中,“老兔子”所扮演的角色是独立于医院和药厂的第三方,一旦医院或药厂有试药人招募需求,“老兔子”会第一时间知道,并且整理信息在群里。

  “忙归忙,比一般的工作来钱快。”“老兔子”说。

  群里120名试药人并不是每个人都像“老兔子”这般八面玲珑。他们中的一部分属于第二种人,每天依靠着群里出现的招募信息,然后和自己的工作时间进行协调,从而确定能否参加试验。

  网名为“文科”的群友就属于这一类。他是一名快递员,偶尔有合适价格的试药信息出现时,他就会请假去参加。“送快递太辛苦,不像试药赚钱快又轻松。”他这样告诉记者。

  最后一种人在临近年关时呈指数般增长。为了过年能体面地回家,为了能买一部新手机,他们希望通过试药来赚一笔快钱。

  身不由己

  正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所说: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这样,在临终的时候,他才能够无怨无悔。

  “每次试药以后会后悔吗?”记者问道。刘海刚想开口,又闭上了嘴,停顿了5秒以后,他轻轻回答道,“不后悔。”他接着解释道,一方面,试药门槛低。每一次试药所用的时间平均在15天,收入却至少是3000元,不需要任何技术含量,“这比在外面打工轻松多了”;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自己的身体也并未出现问题,“性价比很高”。

  刘海话不多,记者和他聊天时,他总是摆出一副很警戒的神情。对试药的过程更是讳莫如深。“没什么印象了,每次都一样。”

  试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医学的发展。“医生总是这么跟我们说,”刘海嘴角轻轻上扬,“其实谁会这么想,还不都是为了钱。”

  只有在谈到孩子时,他才微微有些放松,说自己做的这一切“全都是为了孩子”。“最多的一次试药拿了将近一万元,当天就给孩子买了他最想要的平板电脑,说是对学习有帮助。”可是刘海也有他的无奈。“开家长会,孩子却不愿意我参加,总喊他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