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版(2019)高中信息技术必修2 信息系统与社会 全册课件.ppt

  3、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1)个人信息注册进无意泄露 人们为了获取某些网络应用服务,主动在其平台上注册账号,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个人真实信息,平台数据库就记录了所有的个人信息;又如,参加某些商家或机构组织的问卷调査或抽奖活动,往往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这就相当于将个人信息主动提供给了这些商家或机构。另外,智能手机安装APP软件时,过度开放软件所需权限,无形中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2)网上交流时被恶意窃取 网上交流越来越频繁,聊天、购物、购票、传输文件等操作都可以被记录下来,这些记录下来的信息中不乏个人隐私,如购物平台的账号密码、银行卡号等。某些手机还会详尽记录用户的行踪数据,即便关闭其定位功能,个人的位置信息仍然可以被收集。 如果使用的计算机或手机遭受病毒、黑客等攻击或意外丢失,保存在计算机或手机中的信息极易被泄露。特别是手机,如果随意丢弃或卖掉,即使删除或恢复到出厂前设置,其中的数据信息仍然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恢复并窃取。 随着无线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广;不法分子经常在公共场所建立所谓的免费Wi-F,诱骗大家去使用。使用者的移动终端一旦使用此Wi-Fi上网,所有数据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 问题与讨论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在网络上能得到的信息和服务越来越多精准推送、个性服务给大家带来了便捷,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人数据在网上公开得越来越多。大数据时代,如何在数据公开和个人数据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4、个人信息的保护 (1)国家立法 国家立法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确立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司法或者行政措施。早在1980年,欧洲就起草完成了保护个人资料的《保护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公约》。2013年2月1日,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开始实施。 (2)行业自律 人们为了获取某种服务,往往需要在网络上提供个人信息。为此,作为从事网络服务或提供网络产品的主体机构必须要制定并遵循行业行为规范或标准,有效实现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行业自律既要兼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又要避免因立法过于严格而对网络技术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3)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对于个人而言,最为重要的保护措施是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多加注意,警惕可能发生的信息泄露情况,了解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个人和他人的信息安全。比如说,要经常修改信息系统的口令,以免被不法分子盗用;不要随意提供个人或亲属信息,以免信息被非法机构收集、贩卖;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要及时加以制止。危害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等。 3.1.2 信息社会责任 2017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安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自觉遵守信息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也是信息社会对公民提出的新要求。 问题与讨论 这是一起“现实版失孤”的虚假新闻,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传播。 “他从张家口一路走来,只为找到半年前丢失的儿子。大家看到了动动手,一起帮一下忙,谢谢大家。或许奇迹真的会发生。”2月23日开始,这条图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疯转,一位父亲双手拿着寻人启事,身形瘦弱但挺拔,赢得了不少网民的信任。不少加V认证的微博、微信号均沦陷于此条“现实失孤”的虚假消息,并形成多层级传播。 3月23日16时42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布微博称“已部署调查该寻人启事的真伪;18时32分,@陈士渠继续发布消息,称“经查,无此案,事主联系电话打不通,孩子照片系一童星,此消息系谣言”。24日,@陈士渠继续发布3条相关辟谣信息,并将“编造儿童失踪谣言上网发布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追责”的微博置顶,引发关注。 ——摘自《人民日报》(2015年4月16日23版) 根据以上材料试着讨论: (1)社交网络应用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哪些便利? (2)如何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 (3)在自媒体时代,如何杜绝网络谣言,做一个合格的数字公民? 1、数字公民 (1)数字公民概念 关于数字公民的定义,学术界尚无统一定论。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提出:合格的数字公民,是指“能够安全地、合法地、符合道德规范地使用数字化信息和工具的人”。数字公民应具有较高的数据意识、计算思维能力,具备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时代的公民也应该负责地、恰当地使用各种信息技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承担起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 (2)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图3.1.3 数字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