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APG-2575片I期临床试验-[14C]APG-2575健康受试者体内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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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粪常规、甲状腺功能)、12 导联心电图、胸部CT、腹部B 超(肝胆胰脾肾)等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
十二导联心电图( ECG) 获得的静息校正QT 间期(QTcB)≥450 ms;
3
乙肝表面抗原或E 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IgG(Anti-HCV IgG)、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联合检测(HIVAg/Ab)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筛查C 反应蛋白异常有临床意义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者;
5
筛选期前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
6
筛选期前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物、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如维生素、钙补充剂;
7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疾病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8
既往或目前患有吞咽功能障碍、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疾病;
9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死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房室传导阻滞、QT 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 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由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10
筛选期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重大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显著出血风险、延长全身麻醉期、或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的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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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过敏史者;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对试验用药物或其辅料(聚乙二醇400、蓖麻油聚烃氧酯(35)、辛酸癸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丙二醇、氢氧化钠、柠檬酸(枸橼酸))过敏者;
12
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
13
习惯性便秘或腹泻;
14
酗酒或筛选期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或筛选期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20 mg/100 mL;
15
筛选期前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16
滥用药物或筛选期前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期前1 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筛选期尿药检测阳性者;
17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18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者试验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2 次胸/腹部CT,或≥3 次其他各类X 射线检查)或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19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20
筛选期前3 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试验);
21
筛选前1 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或在试验期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22
筛选期前3 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达400 mL 者,或1个月内接受输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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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