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关照下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的思考-考试周刊(2015年100

  龙源版权所有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关照下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的思考

  作者:杨阳

  来源:《考试周刊》2015年第100期摘要:切斯特曼翻译伦理学理论自提出以来,对中外翻译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将翻译伦理模式归纳为四种: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及规范的伦理。致力于翻译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在此理论基础上纷纷著书立说,对翻译伦理学进行深入研究。作者拙文以翻译中译者责任研究为切入点,结合自身教学工作,深入思考高校英语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译者责任及责任选择的原则。关键词: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高校英语教师译者责任1.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发端切斯特曼(AndrewChesterman2001:139-147)提出四种翻译伦理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和规范的伦理,这四种伦理模式反映了对翻译本质的不同认知。再现的伦理认为译文应该准确无误地再现原文或原文作者的意图,不能随意对原文进行增添、削减和篡改。服务的伦理把翻译行为视作译者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服务。交流的伦理认为翻译行为是一种跨语言文化的交际活动,翻译的目的不是再现他者,而是与他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规范的伦理指出翻译活动应该把满足读者的期待规范,符合译者的职业规范和恰当的选择翻译策略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翻译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翻译伦理学研究一般伦理学原则在翻译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阐述了译者、原文作者、译文和译文读者间的伦理关系,诠释了译者的责任——赢得翻译交际中其他各方的信任,促进两个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沟通。2.切斯特曼译者责任冲突协调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完全反映了不同的伦理价值观,他把所有的伦理责任加诸与译者,由于这些伦理模式源于不同的伦理层面,反应不同的责任内容,对应不同的价值准则,译者在翻译活动中会面对责任冲突,无法将所有的价值同时实现,兼顾所有翻译伦理模式,从而陷入伦理责任选择困境。为此,切斯特曼提出三种解决途径。第一,清理译者的伦理范围。他认为,译者的行为不是来自于外在规定,而是译者之所“是”的内在规定,即译者的角色身份决定了译者的行动内容和行为方式。因此,对于译者的伦理要求必须限制在译者的职业伦理范围内。第二,对于伦理责任的价值进行排序。切斯特曼认为“对于译者,理解(understanding)的价值最高——虽然是在宽泛的多种意义上,其他相关的职业价值——真实,清楚,忠诚,信任——都从属于理解”(Chesteman2001:152)。第三,把伦理价值冲突问题转交给译者德行的自明判断。他把视角从译者的伦理决策过程转向决策者的个人品格,把行为人与实践价值结合起来,认为有价值的伦理行为是译者的自觉要求。3.高校英语教师的译者责任“决定译者作为译者之所是的行动,而非作为政治活动家或救生员之所是的行动”。译者的职业身份与其行动方式或内容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英语教师作为译者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译者责任的特殊性。高校英语教师首先是教师,必然要遵守教师所有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要求。由于其专业是英语,熟谙两种语言文化这一事实决定了英语教师在主观层面和社会层面必须架起源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之间的桥梁。在高校英语教师译者群体中,切斯特曼翻译伦理的四种模式即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和规范的伦理,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其特有的职业特性。再现的伦理表现为高校英语教师应用英语语言知识和翻译知识对于原著的英汉互译能力和理解能力,服务的伦理表现为高校英语教师服务社会语言人才培养需求,宣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