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一、前言
这两天读完张中秋先生《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本书”),颇有一些收获。本书对中西法律文化从法的形成、本位、文化属性、与宗教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取向八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一些有洞见的结论,引人思考。当然,美中不足的是张中秋先生专攻法律,没有从更高维度(如哲学、历史)深思文化背后的底层原因,这方面金观涛老师的《中国思想史十讲(上)》恰好可以互补印证。下面聊聊读后感。
二、八个方面比较研究
本书八个方面的比较研究结论及个人观点如下:
1、法的形成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形成主要源于不同血缘组织(部族)之间的征战,对外的处置(以刑罚为主)构成中国法律的最初来源,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的法具有专断强制性、刑法化等特征,妥协性少,最后导致了血缘组织的强化。而西方法律主要起源于氏族内部对中央管理机关的需求,后来几次大的变革则源于内部利益阶层的冲突与妥协,法的演变与国家政治制度大范围重合,因此西方法律涉及面广、妥协性强,最终由于法的平等扩大化导致了血缘组织的弱化。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2、法的本位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以集体为本位,经历了氏族部落→家族宗族→家国同构的本位变化,最终导致了两个结果,一个是血缘组织不断强化,集体化明显;另一个是基于身份的道德责任强化,业务性明显。而西方法律以个人为本位,经历了氏族→古希腊个人→中世纪上帝→文艺复兴后个人的本位变化,导致非血缘的个人权力化凸显,社会关系契约特征明显。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3、法的文化属性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以公法为主(即以刑法及行政组织法为主),私法也具有较强的刑法性,一个核心论据即:历史上中国私法条款占比仅1/10,且刑法化严重(如违反私法引入国家主体进行强制性惩罚)。而西方法律以私法为主,私法条款占比在2/3左右,公法也有较强的私法特征(如希腊罗马时期将伤害、抢劫、拐卖、服兵役的惩罚民事化,文艺复兴后公法基于私法建构)。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4、法与宗教伦理
作者认为早期法与宗教、道德伦理混同,后来中国法律伦理化比较严重,法律儒家化,将家庭伦理与国家治理的法同构,各种法都具有泛道德倾向。西方法律则宗教化比较严重,希伯来文化有上帝立法的传统(如摩西十诫),中世纪教会法几乎支配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成为法上之法,文艺复兴后也对个人的行为准则、人道主义产生较强的宗教性影响。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5、法的体系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自成体系、独立成长,由于经济上的持续优势与血缘文化的排异固守,具有封闭型特征;西方法律则由于贸易文化、契约精神、法的传统等原因,具有开放性特征。
个人观点:从历史上看,中国属于周期震荡的超稳定系统,中国的法律自然也秉承了某种震荡特征,但这绝不是因为法具有某种血缘的排异反应,也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封闭,而更可能是一种负反馈机制,保持整体结构的稳定,因此这一部分个人持保留意见。
6、法的学术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种种原因对于法理(即律学)研究不深,西方则由于逻辑学体系完善、法社会传统、教育学术传统等原因,对法理(即法学)研究博大精深,为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个人观点:传统中国的终极关怀是道德(伦理道德是先天道德,更为特殊与关注),法律是由道德推出的,则法律只能承担补位作用,因为不道德的东西且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是危害严重)才能由法律规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精英自然对法律的关注不大,反而对道德本身的研究极深(主要体现在中国历史中博大精深的经学研究传统),所以不宜简单对标西方的法学研究框架,认为中国的律学研究不深,盖因关注点不同而已。
7、法的精神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为皇权与家长制的结合、性善论对榜样的要求等原因,以人治为主;西方法律因为历史渊源(主要是知识与信仰的双重影响,以及现代性的个人自由等)及后续反思完善,逐渐形成了法治传统。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只是中国法律以人治为主的原因可以从其他方面深度挖掘,如对秩序维护的最简单有效捷径(无论韦伯认为的传统型或个人魅力型统治,皇帝都是很好的外观形式)、道德的最高代表等。
8、法的价值取向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为和礼是互补的关系,正统倾向理想的社会没有讼争,或通过礼即可维持社会秩序,法律发挥的空间小(尤其中国法律以刑法为主),价值取向是无讼。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则诉诸理性想象的正义(正义并非一个实体价值观,也无法被准确定义),法律作为实现的工具,以自由为前提,以权力为假想敌。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以上是全书的主要内容。
三、笔者观点
应该说,通过法律这一切面,洞察如此多的东西方观念比较视角及结论,张中秋先生具有相当深厚的功力。当然,赞美之词就不多表,此处我仅提出这个话题可供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1、从范围上讲,还有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如果将主要法系放在一个维度比较,是否能得出更有意思的结论?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坐标系可以将各个法律体系,甚至背后的观念通透对比?这方面,金观涛老师给出了一个四象限模型,更具有启发性。
2、从立场上讲,法的学术章节具有一定的西方法学中心倾向,各个文明关注点的不同自然导致学术焦点、学术深度不同,简单对比西方法学,还是有一些不妥之处,同情的理解方更为高明;
3、从时间上看,本书聚焦传统社会,对当下中国社会与法的复杂关系与互动有一定启发,但没有聚焦与回答,当然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一切的研究都应该回归对当下世界的启发,从这一点上看,未来这个问题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回答。
综合评论:本书可打8.5分,适合有一定法律背景,且对文化、思想等问题有兴趣之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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